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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福建省地方海事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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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180
机构名称:
福建省地方海事局
机构简称:
省地海局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362.pdf
机构描述
1988年和1993年,厦门、福州分别进行港航体制改革,厦门港务管理局和福州港务管理局两局的港监部分和省港航管理局港航监督处一并划出,合并组建厦门海上安全监督局和福州海上安全监督局,负责沿海及闽江水域安全工作,其他内河、库区水域和渡口安全监督管理由各设区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原由省港航管理局承担的全省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归由福建省交通厅直接负责。 1996年,省港航管理局所属闽江航政监督处成建制划出,挂靠福州海上安全监督局。1998年,成立福建海事局(正厅级单位),直属交通部海事局,福州海监局、厦门海监局被交通部收归,改称为福州海事局、厦门海事局,直属于福建海事局领导,原隶属福州海监局的闽江航政处的人、财、物全部由福建海事局接收,闽江航政处所属的福州、湾边、水口及南平4个监督站机构及职能分别直接下放到福州、南平两个设区市交通局。 2000年8月3日,成立省内河港航监督局,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全省内河水域航标、码头、航道及内河船舶和船员管理工作。 2000年8月5日,组建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加挂“福建省内河港航监督局”牌子。2001年3月19日,原福建省内河水上安全监督职能正式由福建省内河港航监督局执行。 2002年9月25日,《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市县区内河港航监督机构更名的批复》中明确将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加挂的“福建省内河港航监督局”的牌子更名为“福建省地方海事局”。 至2005年6月30日,全省福州市、宁德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8个设区市均设立地方海事局(加挂“船舶检验所”牌子)。全省地方海事机构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全省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由港航监督局、处、站等统一变更为地方海事局、处,其中,省、市两级地方海事机构统一名称为地方海事局。 2005年12月,省编委批复将福建省地方海事局(福建省船舶检验处)机构和职能成建制划转到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地方海事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拟订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全省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内河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签证;负责内河船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及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审批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和发布全省航行警(通)告;负责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等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对内河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作出事故调查报告;开展水上安全检查,协调水上搜寻救助等行政执法职能,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福建省地方海事局主要负责“一溪两江三湖”等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一溪”为九曲溪,“两江”为闽江、九龙江,“三湖”为龙岩永定县境内的龙湖、三明泰宁县境内的金湖和宁德古田的翠屏湖。各市海事局负责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水域。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1990年至2005年这段时期福建交通发展的主要脉络、重要事件和发展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交通规划、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科技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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