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航道管理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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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179
机构名称: 福建省航道管理局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360.pdf
起始时间: 1988年

机构描述

1)航道管理机构 1988年福建省航道处成立后,下设省航道处航道一段、航道二段、工程队、漳州处、厦门段、模型试验场、测量大队、航道修理厂和闽江航道派出所,并于1989年增设泉州办事处作为派出机构。 1994年,省航道处撤销,成立福建省航道局,与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下设福州分局(原航道一段)、闽江分局(原航道二段)、航务救捞工程处(原工程处)、厦门处(后为厦门航道分局)、勘测设计试验中心(原模型试验场、测量大队和局设计室合并而成)、漳州处、泉州处、物资供应站、闽江航道派出所9个直属单位。 1997年,省航道局所属的航务救捞工程处成建制移交福州港务管理局,福州港的航道维护由福州港务管理局负责。 2000年,省航道局福州分局、闽江分局下放福州市。 2004年,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的通知》,将福建省沿海与内河航道(含福建省负责的航标)的维护、建设、管理职责下放所在的各设区市。据此,莆田、泉州、漳州航道处及厦门航道分局等下放所在各设区市,行使航道维护、施工与管理职能。4月26日,省航道局福州管理处下放福州市港务管理局,闽江通海航道交由福州市负责维护和管理,省航道局南平办事处下放南平市,省航道管理局设在相关设区市的机构的人、财、物成建制下放各所在设区市管理。福建省航道局更名为福建省航道管理局,勘测设计试验中心直属省局,同时加挂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院。改革后的福建省航道管理局仍作为省交通厅直属的具有对全省航道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全省航道的行业管理,主要承担规划、监督、协调等工作。航道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形成省、市、县三级航道管理体制,即福建省航道管理局、沿海各市航道局及其在各县下设的航道管理站,龙岩、南平市交通局另设市航道处(三明市设在交通局),县设港航站。 各级航道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所辖航道及航道设施实施管理、养护和建设;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参加编制航道发展规划,拟订航道技术等级,组织航道建设计划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河流的综合开发与治理,负责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航道有关事宜;组织开展航道科学研究、先进技术交流,对航道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负责对航道养护费、船舶过闸费等规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负责发布内河航道通告;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依法制止偷盗、破坏航道设施及侵占和损坏航道的违法行为;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违反《条例》和《细则》规定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2)航标管理机构 1990年至2000年,福建省航标管理基本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管理模式为局→分局(处)→站的管理构架。 1994年,省航道局下设福州分局、闽江分局、厦门处(后改为厦门分局)、泉州处和漳州处,分局(处)以下设若干个航标站负责本辖区的航标日常设置、养护、管理。 省航道局福州分局。1994年后,省航道处航道一段撤销,成立福州分局,下设魁岐和涵江航标站,负责福州解放大桥至闽江口及海潭海峡、兴化湾和湄洲湾航标维护管理。其中,涵江航标站1996年迁移至湄洲湾,成立湄洲湾办事处,负责湄洲湾和兴化湾航标管理。 省航道局闽江分局。1991年水口电站开始蓄水后,省航道处航道二段南平、夏道、麒麟角、葫芦山航标站合并,成立南平航道中心站。航道二段蚊坑、双坑、莪洋、水口航标站合并,成立黄田航道中心站。1992年,渡口、白头、坡尾航标站撤销,划归湾边航道站维护管理,闽江北港福州解放大桥至水口电站由航道二段直接负责维护管理。1994年后,省航道处航道二段撤销,成立闽江分局,下设湾边航道站、南平航道中心站和黄田航道中心站,负责南平库区至解放大桥航道航标的维护管理。 省航道局厦门分局。1994年,撤销厦门段,成立厦门分局,下设霞浯航标站,负责同安水域及厦门湾水域部分航标的维护管理。 省航道局泉州处。1994年,撤销泉州办事处,成立泉州处,负责晋江、泉州湾、深沪湾、围头湾及水头至石井水域航标的维护管理。 省航道局漳州处。下设石码航标站,负责九龙江、东山湾、诏安湾和旧镇湾水域航标的维护管理。 2001年6月,福州辖区原省航道局福州分局、闽江分局包括航标管理机构下放福州市港务局。 2004年1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的通知》,省航道局设在各设区市的机构、人员,以及管辖的沿海与内河航道、航标的维护、建设及管理下放所在地设区市管理,各设区市成立相应的航道管理机构。4月,闽江通海航道43座航标移交交通部上海海事局福州航标处管理。 2005年8月,江阴港区、松下港区、海坛海峡和兴化湾水域32座航标移交上海海事局管理维护。 根据交通部1996年5月20日颁布的《内河航标管理办法》规定,航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航道管理局负责航标监督管理工作。航标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指示、规定;制定航标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和审定航标维护工作计划,提出实施措施;掌握航道特征、水情变化及碍航物分布情况,保持航标的正常状态,发布航道通告;定期检查航标,指导和帮助基层班组工作;编制航标船艇及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航标技术资料,分析航标维护质量,总结航标维护管理经验;参加评审本辖区与航道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及其他水上工程的航标设施建设项目和审定航标配布图;参与航标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研制、鉴定和推广使用;按规定对违反《航标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航标保护条款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福建省志·交通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1990年至2005年这段时期福建交通发展的主要脉络、重要事件和发展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交通规划、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科技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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