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国旅行社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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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华侨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110
机构名称: 福建省中国旅行社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323.pdf
起始时间: 1952年12月1日

机构描述

福建华侨服务社1952年12月1日在福州市南台中平路72号成立,隶属省侨委。 地方国营福建省华侨服务社1954年12月1日正式成立,其主要业务是:1.办理华侨委托事项;2.协助办理出入国手续;3.沿途专人护送接待出入境华侨、侨眷;4.代办旅客膳食。经理郑显玉,副经理许志猛。省华侨服务社下设有福州、泉州、厦门、漳州华侨服务社,并在深圳设分社。 厦门、泉州、漳州三个华侨服务社于1958年10月下放归各市、专区管理。1959年8月26日,厦门、泉州、漳州三个华侨旅行服务社归省华侨旅行服务社统一领导。 厦门、泉州、漳州、石狮四个华侨旅行服务社1962年4月20日收归省侨委直接领导,属省属企业单位。龙岩华侨服务社仍归漳州社直接管理。6月1日,省华侨旅行服务社将石狮华侨旅行社委托泉州社代管。 省革命委员会通知,原侨委系统企事业自1970年3月1日起一律下放所在县、市管理。 省革命委员会1972年10月25日通知,将省华侨旅行社的业务与福州人民大厦分开,省华侨旅行社为事业单位,隶属省革委会外事组。 外交部1974年2月8日通知,各地华侨旅行社同时挂中国旅行社的牌子。 财政部1978年9月21日通知:一、中国旅行社福建省社包括由福建省社领导的福州华侨大厦、厦门、漳州、泉州、晋江(包括石狮支社)的财务计划(包括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从1979年1月1日起划归中国旅行社总社管理,纳入中央预算。二、中国旅行社福建社暂定为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为加强经济核算和逐步向企业化过渡,在经营上按企业管理。旅行社所属单位,不缴纳税款。 国务院侨办1981年11月31日通知,广东、福建两省中国旅行社维持现行体制不变,仍由中国旅行社总社领导。1982年10月6日,国务院侨办通知,从1982年起,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办法。即省中旅社的留成比例为40%,省地方财政的留成比例为20%,上缴中央财政40%。 福建中旅企业集团1988年12月成立,该集团是以福建省中旅社及直属社店为主体,联合50个有经济、技术、业务联系的旅行社、店、金融、交通、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组建的经济联合体。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集团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管理委员会领导体制,企业集团管理委员会主任、总经理由丘陵担任,副总经理由王之愧、刘依珠(女)担任。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华侨志

《福建省志·华侨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的内容是以福建省籍华侨的活动和本省的侨务工作为主,兼及外省籍的华侨、归侨在本省的活动。已经参加和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人虽不在本志撰写范围内,但由于许多外籍华人,原来是保持中国国籍或双重国籍的华侨,在记述这些人的活动时,难以把他们一生的活动,按入籍时间前后截然分开;同时不少外籍华人在国内仍有直系亲属、亲朋好友,有祖祠祖屋和祖宗坟墓,他们与出生地或祖籍地仍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因此在本志书的某些章节,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外籍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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