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暨南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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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华侨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092
机构名称: 福建暨南局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309.pdf

机构描述

中华民国成立后,华侨议员林骆存、张旗等人致电福建都督孙道仁,要求“永远撤除保商局,另立真正护侨机关,为侨民谋利益。”华侨林松磐也向北京政府政务院倡议设暨南局为保侨机关。经政务院批准,于民国元年(1912)8月成立福建暨南局。(①黄科西:《福建侨务行政之沿革》,载《福州侨务公报》第1期,1928年4月30日出版。)民国7年(1918)10月6日北京政府内务部呈准公布了《福建暨南局章程》。章程规定,暨南局设总理一人,协理一人,由福建省长;委派,任期三年,均得连任。顾问员若干人,干事长一人,干事员若干人,分置总务、,调查、交际三科,国内及海外各地有必要时得设分局,各设主任一人。暨南局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华侨,主办有关华侨教育、实业、发给旅行证明、调查华侨情况、推销公债等。这是中国第一部地方性的侨务法规,也是依据法律第一次在地方设立的侨务行政机构。(②毛起雄:《我国侨务机构的演变》,载《侨史资料》第5期,中国华侨历史学会,1988年6月出版。)福建暨南局首任总理林骆存,协理蔡凤机。林骆存去世后,总理由龚显灿继任,另委施乾充任协理。福建暨南局成立后,从民国元年(1912)10月起先后在福州、晋江、龙溪设分局。福州分局(后更名为闽侯分局)主任张旗,晋江分局主任龚诗荪,龙溪分局主任张国宝。(①黄科西:《福建侨务行政之沿革》,载《福州侨务公报》第1期,1928年4月30日出版。) 民国10年(1921),3月5日,改闽侯分局为闽海分局,晋江分局为泉永分局,龙溪分局为汀漳分局。暨南局总理改为局长,协理改为副局长。龚显灿为局长,施乾为副局长,黄寿菘任闽海分局分局长,龚诗荪任泉永分局分局长,张国宝任汀漳分局分局长。(②《福建公报》第1162号)随着局名的更改,办事范围不受地名局限,侨务工作得到新的发展。 民国11年(1922),粤军许崇智部举师来闽声讨李厚基。政局一变,侨务机关也随之更动。省长林森委吕谓生为暨南总局局长,吕未就职。民国12年(1923)4月17日,福建省长萨镇冰委龚显灿继任局长、施乾为副局长,调闽海分局黄寿崧为总局调查科科长兼驻省办事员,迁总局于鼓浪屿鹿耳礁。闽海分局一职由沈德铭充任,未及一年又改委林鼎祺。民国15年(1926),因龚显灿年迈由汀漳分局张国宝接任,另委黄岐山为汀漳分局长。但暨南局经费日绌,由民国元年开办时约每月1400余元,骤降为200元。(③黄科西:《福建侨务行政之沿革》,载《福州侨务公报》第1期,1928年4月30日出版。) 民国15年(1926),北洋政府又在福州、厦门分别设立华侨保护处和华侨检护处,前者抽取华侨出入口费每人一元,后者抽取出口费每人大洋五角。虽经华侨叠电反对,但在军阀专政下,最后只是划分暨南局专管华侨出洋事务,保护处办理华侨回国事宜,由是侨务行政日趋混乱。(④黄科西:《福建侨务行政之沿革》,载《福州侨务公报》第1期,1928年4月30日出版。) 民国16年(1927)春,福建省政务委员会议决撤销暨南局,废除保护处、检护处等机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华侨志

《福建省志·华侨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的内容是以福建省籍华侨的活动和本省的侨务工作为主,兼及外省籍的华侨、归侨在本省的活动。已经参加和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人虽不在本志撰写范围内,但由于许多外籍华人,原来是保持中国国籍或双重国籍的华侨,在记述这些人的活动时,难以把他们一生的活动,按入籍时间前后截然分开;同时不少外籍华人在国内仍有直系亲属、亲朋好友,有祖祠祖屋和祖宗坟墓,他们与出生地或祖籍地仍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因此在本志书的某些章节,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外籍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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