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各属华侨筹赈祖国难民总会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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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华侨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063
机构名称: 南洋各属华侨筹赈祖国难民总会
机构简称: 南侨总会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1/001
起始页: 0110.pdf

机构描述

南洋各属华侨筹赈祖国难民总会(简称南侨总会)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新加坡陈嘉庚、菲律宾李清泉(晋江人)、印尼庄西言(南靖人)等爱国侨领倡议在新加坡成立一个组织领导南洋华侨救亡活动的总机构。通过联络、酝酿并通知180多个东南诹地区各爱国团体和慈善机构,于1938年10月10日派出代表在新加坡成立了南洋各属华侨筹赈祖国难民总会(简称“南侨总会”)。会上推举陈嘉庚任首届主席,庄西言、李清泉为副主席。李清泉去世后,由菲律宾杨启泰(海澄人)接任副主席。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华侨志

《福建省志·华侨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叙的内容是以福建省籍华侨的活动和本省的侨务工作为主,兼及外省籍的华侨、归侨在本省的活动。已经参加和取得外国国籍的华人虽不在本志撰写范围内,但由于许多外籍华人,原来是保持中国国籍或双重国籍的华侨,在记述这些人的活动时,难以把他们一生的活动,按入籍时间前后截然分开;同时不少外籍华人在国内仍有直系亲属、亲朋好友,有祖祠祖屋和祖宗坟墓,他们与出生地或祖籍地仍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因此在本志书的某些章节,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外籍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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