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火寿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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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唯一号: 130030020230000638
人物姓名: 龚火寿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344.pdf
性别:
时代: 当代
籍贯: 建阳县

传略

龚火寿烈士,男,终年30岁,建阳县水吉镇人,1974年参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月调入水吉人民法庭任书记员。1980年9月3日,龚在处理四川省壁山县少女伊超琴被人贩子拐卖到建阳暨旺寿为妻的案件时,当暨旺寿引爆暗绑在身上的雷管炸药,突然紧抱住伊超琴,龚为保护伊的安全,急步上前拉开,不幸当场牺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认龚火寿为革命烈士。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福建省志·审判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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