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泉州市各趸售供区(县)电网销售电价表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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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1020230003867
图表名称: 2005年泉州市各趸售供区(县)电网销售电价表
起始页: 0101.pdf
结束页: 0102.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F726
关键词: 福建省 电价 泉州市

附注

说明:1.所列各类电价均为到户电价(含未网改部分)。 2. 除农业、化肥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3. 表中大工业用电价格除按表列电度电价缴费外,均应另缴基本电费,基本电费计费标准 为:按最大需量计费的为每月每千瓦24元,按变压器容量计费的为每月每千伏安16元。 4. 种植业生产用电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 10元执行。 5. 自来水用电暂执行过渡价,每千瓦时分别为:德化0.46元、安溪0.38元、惠安0.50 元、石狮0.42元、南安0.26元、永春0.27元、晋江0.35元。 6.德化电热、电解用电每千瓦时分别为0.37元、0.35元;德化丰水期结晶硅、冶炼用电 分别按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0.30元、0.38元执行。 7. 部队用电每千瓦时分别为:惠安、石狮0.45元,永春0.40元。 8. 南安库区生产生活用电暂按每千瓦时0.45元执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从1999年至2005年福建省物价管理的历史,内容有:价格调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调查与监审、价格服务与信息化建设、价格研究与学术活动、机构与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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