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0~36年(1931~1947年)福建省法院系统刑事一审案件统计表

知识类型: 图表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1020230000804
图表名称: 民国20~36年(1931~1947年)福建省法院系统刑事一审案件统计表
起始页: 0045.pdf
结束页: 0046.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D925.2
关键词: 福建省 刑事审判 刑事案件

附注

单位:件 注:1.国民政府时期,多数年份因政令不行或战争影响,各县的司法统计表缺报较多,本表特设统计单位一栏,以示并非全省的数字。其中民国33年至35年的统计单位,因当时高等法院汇总上报时只注明有少数县司法处的数字未及编报,但未写明缺多少县。 2.民国26年之前,司法统计年度均以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为一年;民国27年起方改为当年时间,所以民国27年的数字,实际只有当年下半年的数字。以下各表同此。 3.命令处刑系指当时对轻微刑事案件,按简易程序所作的有罪判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福建省志·审判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

阅读

相关机构

福建省法院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