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1990年福建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待遇简明表

知识类型: 图表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1020220001710
图表名称: 1978~1990年福建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待遇简明表
起始页: 0174.pdf
结束页: 0174.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F244
关键词: 职工待遇 福利 福建

内容

退 休 条 件 男60、女干 部55、女工 人50岁,连 续工龄满10 年 井下、髙空、高温、繁重 劳动、有害 健康工种,男55、女45 岁,连续工龄满10年 男50、女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 因工致残完 全丧失劳动 能力 患二、三期矽肺(含一 期代偿机能乙、丙类并达到退休年龄)自愿退休 不具备退休 条件,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 退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连续工龄 饮食起居 退 1949年10月以后 不 需 扶 助 需 人 扶 助 休 待 休 费 至 1945.9.2 至 1949.9.30 满 20年 满15年不满20年 满10年不满15年 遇 本人标准工资% 90 80 75 70 60 80 90 90 40 最 低 保 证 数 1978年6月 25元 35元 20 1983年8月调整 30元 40元 25元 1986年7月调整 40元 50元 1989年10月调整 50元 60元 40元 安家补助费 退休安置在城镇的发150元, 在农村的发300元。退职发本人标准工资2个月

附注

注:1.退休、退职职工医疗待遇与在职职工同。 2.退休职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与在职职工同。 3.退职职工死亡,发给200元丧葬补助费。1988年调整为400元。1990年调整为900元。 4.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退休,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发护理费37.5元。1986年1月调整为52元。 5.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提高本人标准工资5%~15%的退休费,但提高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6.劳动合同制工人、全民带集体混岗职工、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费按缴纳退休养老保险金的年限,按上述标准计发。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劳动志

《福建省志·劳动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这部志书沿着福建劳动事业发展的轨迹,着重反映福建省近代工业诞生以来劳动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落后到辉煌的全部过程。同时展现旧中国在反动阶级统治下,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以及劳动者所受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重点记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福建省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管理体制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体系的过程;表现通过改革,国民经济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正在出现。本书如实记载福建省劳动工作在各个时期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镜,可知兴替”,这部记述福建省劳动工作历史全貌的专业分志,对于研究福建劳动工作历史,探索规律,借古鉴今,继往开来将是大有裨益的。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