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事争议仲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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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76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事争议仲裁
分类号: D927.65
页数: 2
页码: 120-121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成立、运作和主要工作。2001年11月30日,设立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省人事厅,对内称人事争议仲裁处。2003年,组建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并确定用3年时间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福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体系。2004年3月24日,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决定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对外运作时间、工作规则与仲裁员聘任等问题。2005年,省人事厅加强对省直单位和设区市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开展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培训,审查有关改革方案和合同文本等。至2005年底,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审查当事人递交的仲裁申请书28件,其中决定不予受理的23件,决定受理的5件。
关键词: 福建省 人事管理 人事争议仲裁

内容

2001年11月30日,设立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省人事厅,对内称人事争议仲裁处。
  2003年,组建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并确定用3年时间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福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体系。同时,编写《人事争议仲裁知识》《人事争议仲裁指南》《人事争议仲裁须知》《人事争议仲裁程序》和《人事争议仲裁处与仲裁委的职责》等有关材料,并在福建省人事信息网、政务网以及《福建人事信息》等载体上发布有关人事争议仲裁的做法与经验。省人事厅将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工作骨干纳入专门业务培训的范畴,编写成十多万字的教材,从11月起,举办三期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培训班。培训采用理论学习、案例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省直主管部门和省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各设区市人事局分管领导,以及各市、县、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300多人。
  2004年3月24日,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决定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对外运作时间、工作规则与仲裁员聘任等问题,并向省财政厅申请仲裁开办费和专项经费。5月,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人事争议仲裁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和《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人事争议仲裁时效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开始受理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聘任制书记员与人民法院因解除聘任关系发生的争议案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凡省属驻榕单位的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争议案件和中央属驻闽单位、省属榕外单位、省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当事人双方协议由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争议案件归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属于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或超出仲裁申请时效规定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属于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且符合时效规定决定受理的,7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被申请人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同时依法组成仲裁庭。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人事争议案件由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其中1名为首席仲裁员。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或者仲裁庭认为不需要或不宜开庭的,书面仲裁。
  决定开庭处理的,仲裁庭于开庭前5日内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仲裁。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庭成员和书记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当庭宣布裁决的,5日内发给裁决书;定期宣布裁决的,宣布裁决后立即发给裁决书。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超过30日。
  是年,聘任57名首批仲裁员,并进行上岗培训。对20件人事争议书面申请进行审查,正式受理5起案件,全部按期结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依法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其理由及相应的救济渠道。
  2005年,省人事厅加强对省直单位和设区市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开展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培训,审查有关改革方案和合同文本等。8月24—26日,在南平召开全省首次人事争议仲裁案例研讨会。各设区市人事争议仲裁科科长(仲裁办主任)和部分县(市)、区仲裁工作骨干参加会议。省人事厅副厅长汤昭平作题为《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把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推向新的阶段》的书面发言。各设区市汇报交流各地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开展情况。会议采取开放讨论方式,对各设区市提交的各类案例从实体问题到程序问题、从审理认定到裁决执行、从纠纷处理到争议防范等进行研讨。11月,《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公布后,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通过11月30日的《东南快报》进行专版解读。12月23日,省人事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组织召开宣传贯彻《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喜祥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及新闻记者等60多人参加会议。会后,省内多家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至2005年底,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审查当事人递交的仲裁申请书28件,其中决定不予受理的23件,决定受理的5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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