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执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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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76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执法
分类号: D927.65
页数: 2
页码: 118-119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在人事管理和人才市场方面的一系列执法检查和实施公务员法的工作。首先,对《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人才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如继续教育质量不高、企业继续教育工作力度不够等。接着,对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引进和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进行了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人员混岗、超职数配备领导职务等。随后,按照人事部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全省人事执法检查,对各项人事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最后,根据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协调小组的通知精神,开展了公务员登记模拟工作,并召开了全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成立了福建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实施公务员法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督促检查等工作。
关键词: 福建省 人事管理 人才市场

内容

1998年,经省政府审查确认,省人事厅被列为第一批具备行政处罚权的省属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人才管理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8月,省人事厅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在全省开展《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法检查,以自查为主。有40个厅局和9个地(市)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对省直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省人事厅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实地考察省卫生厅和省农业科学院。通过检查,主要问题是:继续教育质量不高,师资不强,教材单薄;企业继续教育工作力度不够·经费投入不足。7月,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对公务员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省人事厅发出《关于做好省政府机关国家机关公务员制度实施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并与省委组织部联合组成检查组,在各市(地)、县(区)自查基础上,对部分市(地)、县(区)进行抽查,对省直机关的推行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主要问题是:在省、市(地)、县(区)、乡(镇)四级机关中,乡(镇)一级由于职能交叉、关系不顺、人员超编混岗、职责不清等原因,推行工作难度较大。漳州市芗城区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方法,选择芝山镇、巷口街道进行试点。对有关单项法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回避、工资保险、福利等单项法规执行情况也进行检查。
  2000年5月始,各部门对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省外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闽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政策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公务员管理配套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6月,各部门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省9个设区市人事执法情况进行统一抽查。还以专题会议形式,组织检查组成员学习有关人事执法检查文件和具体要求。抽查中发现主要存在问题是:县和乡镇机关存在人员混岗,县公安局以地方增编名义招收人员,没有警衔,执行公务时却以人民警察身份出现;有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借用人员。个别设区市市直单位、县(市、区)还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职务;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权利未能有效保护,继续教育经费难以落实。部分县(市、区)无法及时兑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人事法制监督机制不完善,一些人事政策法规不够配套等。
  2002年,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人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全省人事执法检查。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贯彻执行现行有效的各项人事政策法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形成《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人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上报人事部,并将全省人事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各设区市人事局。
  2004年,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全国人才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省人事厅进行部署,要求各设区市对贯彻落实《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5月18—28日,省人事厅对福州、泉州、三明、南平市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通过检查发现,各县(市)人才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少,工作经费紧张,大部分未能按照规定配备5个以上专职人员;网上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薄弱,执法队伍不强,法规政策宣传不力等。
  2005年10月25日,根据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公务员登记模拟工作的通知》精神,省人事厅在福州召开登记模拟试点工作会议。10月28日,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在我省四个县(市、区)开展公务员登记模拟工作的通知》,确定在长乐市、厦门市思明区、龙海市、尤溪县和乡(镇、街道)两级机关开展公务员登记模拟工作,积累经验。10月1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参加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结束后,即向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小组书面报告福建省贯彻落实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进展情况。11月17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出《关于召开全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的通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于11月24日至25日在福建省西湖宾馆召开全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精神,部署福建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12月6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成立福建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的通知》,规定,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小晶任组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宏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德章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编办、财政厅、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省财政厅、人事厅的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实施公务员法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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