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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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758
颗粒名称: 三、制定《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分类号: D927.65
页数: 1
页码: 114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的立法过程。2001年,省人事厅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福建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建议将其列入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随后,该规定被列入2001年度省政府规章调研项目。接着,省人事厅又向省法制办报送2002年省政府规章立项申请表,上报《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被列入2002年度省政府规章调研项目。2003年,省人事厅向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省政府上报相关文件,建议将《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条例》列入地方法规立法计划和优先将《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列入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最终,《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规定》被确定为省政府规章项目,并在2005年获得通过。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也将《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条例》列入地方法规项目,并在2005年获得通过。这些立法工作旨在加强人事争议处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 福建省 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

内容

2001年1月16日,省人事厅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福建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建议列入2001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4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将《福建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列入2001年度省政府规章调研项目。2002年1月21日,省人事厅向省法制办报送2002年省政府规章立项申请表,上报《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被列入2002年度省政府规章调研项目。2003年2月25日,省人事厅向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报送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建议将《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条例》列入地方法规立法计划。2003年4月7日,省人事厅专题向省政府上报《关于申请2003年政府规章立项有关问题的请示》,建议优先将《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列入2003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2003年6月,《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规定》被确定为省政府规章项目。7月,省人事厅向省政府正式报送送审稿。2004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将《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条例》列入地方法规项目。2005年1月12日,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草案)》,经修改后,于2月3日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11月1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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