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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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75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立法
分类号: D927.65
页数: 2
页码: 113-114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人才市场管理、国家公务员培训、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事业单位聘用制等方面的立法和普法工作。通过制定《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了人才市场和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同时,通过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加强了对人事工作者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人事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才市场 国家公务员

内容

一、制定《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1998年8月7日,省人事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报送19982002年地方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将《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列入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1999年,省人事厅再次向省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申报《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立法项目。同年,项目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1999一2000年立法计划。2000年7月,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02年5月3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2004年5月18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人事厅向省法制办报送行政许可事项审查认定反馈意见,提出“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审定”今后不再设为行政许可事项,建议修改《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7月5日,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22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正。7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制定《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
  2000年初,省人事厅向省法制办申报,建议将《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列入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4月1日,经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此建议。2001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将《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列入2001年度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正式项目。2002年5月13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14日,省长习近平签署第77号省政府令,正式颁布《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制定《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2001年1月16日,省人事厅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福建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建议列入2001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4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将《福建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列入2001年度省政府规章调研项目。2002年1月21日,省人事厅向省法制办报送2002年省政府规章立项申请表,上报《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被列入2002年度省政府规章调研项目。2003年2月25日,省人事厅向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报送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建议将《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条例》列入地方法规立法计划。2003年4月7日,省人事厅专题向省政府上报《关于申请2003年政府规章立项有关问题的请示》,建议优先将《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列入2003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2003年6月,《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规定》被确定为省政府规章项目。7月,省人事厅向省政府正式报送送审稿。2004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将《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条例》列入地方法规项目。2005年1月12日,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草案)》,经修改后,于2月3日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11月1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制定《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
  2002年1月21日,省人事厅向省法制办报送省政府规章立项申请表,将《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列入省政府规章调研项目。2004年将其列入正式项目。2005年1月12日,项目提交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初审,未获通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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