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利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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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744
颗粒名称: 一、福利费
分类号: C913.7
页数: 1
页码: 103
摘要: 本文介绍了1998年,福利费按工资总额提取,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元。年终结余不缴,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不能挪用。福利费用于工作人员及家属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单位集体福利开支及少量慰问品开支,除个人困难补助外,可提取30%~4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关键词: 福建省 福利待遇 福利费

内容

1998年,福利费按工资总额提取。2001年1月1日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元。年终结余不上缴,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但不能挪作他用。
  福利费使用:工作人员本人及供养的直系亲属以及完全依靠工作人员生活的其他亲属的生活困难,患病医药费和死亡丧葬费用的困难补助;工作人员的特殊困难补助;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理发室、浴室等集体福利事业的零星开支;慰问患病工作人员少量慰问品的开支;除用于个人困难补助外,可提取30%~4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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