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7742 |
颗粒名称: | 五、工资基金管理 |
分类号: | F249.24 |
页数: | 2 |
页码: | 102-103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1998年福建省继续执行工资基金管理,涵盖省直机关、党派、人民团体及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管理内容主要是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组成部分。不同级别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核定、审批工作由不同级别的人事厅或主管部门负责。银行根据核批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监督支付,未经核批的工资基金,银行一律拒付。各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基金总额每年核定一次。无独立建制的单位需单独建立《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新建和撤、并、转单位也需建立新的手册,并报省人事厅、编委审批立册。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统一纳入手册管理,补充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以及超、满编单位进入需报省人事厅审批后追加工资基金。该管理办法直至2005年未变。 |
关键词: | 福建省 工资福利 工资基金管理 |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