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资基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742
颗粒名称: 五、工资基金管理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2
页码: 102-103
摘要: 本文介绍了1998年福建省继续执行工资基金管理,涵盖省直机关、党派、人民团体及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管理内容主要是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组成部分。不同级别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核定、审批工作由不同级别的人事厅或主管部门负责。银行根据核批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监督支付,未经核批的工资基金,银行一律拒付。各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基金总额每年核定一次。无独立建制的单位需单独建立《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新建和撤、并、转单位也需建立新的手册,并报省人事厅、编委审批立册。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统一纳入手册管理,补充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以及超、满编单位进入需报省人事厅审批后追加工资基金。该管理办法直至2005年未变。
关键词: 福建省 工资福利 工资基金管理

内容

1998年,继续执行工资基金管理。管理范围为省直机关(含各总公司)、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管理内容包括各单位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属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资金、津贴等。
  省直机关(含各总公司)、党派、人民团体和局级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核定、审批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厅(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各地、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由各地、市、县人事局统一管理。
  银行根据核批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监督支付。未经核批的工资基金,银行一律拒付。各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基金总额,每年核定一次。
  福建省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其计划由人事部门编制、下达执行和检查监督。无独立建制的单位,分别单独建立《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新建单位和撤、并、转单位需建立新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时,需报省人事厅、编委审批立册。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统一纳入手册管理;补充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以及超、满编单位进入,需报省人事厅审批后,方可追加工资基金。这一管理办法直至2005年不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