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资统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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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741
颗粒名称: 四、工资统计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3
页码: 100-10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从1998年至2005年的职工工资统计情况。包括每年定期举行工资统计工作,统计对象包括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每年汇总统计数据并进行分析。1998年至2005年期间,福建省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和年平均工资都有所增长。其中,事业单位中交通运输业工资水平最高,而农、林、牧、渔业的工资水平最低。同时,省、县、乡各级的工资水平结构基本合理,但市(地)级的工资水平偏高。
关键词: 福建省 工资福利 工资统计

内容

1998年起,全省职工工资统计工作每年都定期举行。工资统计对象包括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每年底,根据国家人事部安排,由省人事厅发出《关于填报工资统计报表的通知》,9个设区市人事局及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资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对截至当年12月31日的全省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干部和工人)总数、工资、工龄、任职年限、人员增减、离退休人员待遇等情况进行填报。省人事厅进行汇总与整理,形成统计分析报告,提供给国家有关部门。从历年汇总的统计数据中,可了解全省工资情况、各地区工资差异、沿海与内地工资差距等情况。
  1998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70.83亿元,比上年增长25.74%。其中,机关比上年增长20.26%,事业单位比上年增长26.77%。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8096元,比上年增长23.7%。其中,机关单位比上年增长24.3%,事业单位比上年增长23.6%。全省机关工资最低与最高之比是工2.44,事业单位最低与最高之比是工2.09。除厦门市经济特区外,机关与事业单位最高与最低之比为1:1.32。
  1999年,全省机关事业系统共34862个单位,年末职工总人数为927175人(其中,正式职工899261人),年工资总额91086.3万元,年人均工资为10038元,比1998年的8096元增长24%。其中,机关正式职工184650人,年人均工资10904元,比1998年增长26%;事业单位正式职工714611人,年人均工资9816元,比1998年增长24%。省直单位年人均工资10093元,其中,机关单位10963元,事业单位9667元。全省工资增幅较大的主要项目有:1999年7月调整工资标准,年人均增资约780元。福建省部分市(地)提高地方性津贴,福州市从1998年7月起,地区补贴90~180元,按职务拉开档次;莆田市从1998年10月起,生活补贴110~140元等,均在1999年度兑现;1998年10月,部分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机关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工作人员晋升级别工资。是年,各市(地)之间工资水平的差别与市(地)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同步。除厦门经济特区外,年人均工资最高的福州市与最低的龙岩市之比为1:0.72。其中,机关单位为1:0.74,事业单位为1:0.72。两市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944.97亿元和208.62亿元,相互之比为1:0.22;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46.75亿元和9.76亿元,相互之比为1:0.423。两市年人均财政收入分别为805元和344元,相互之比为1:0.43。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龙岩市工作人员年人均工资比福州地区低3079元。
  全省事业单位中,年人均工资水平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业,为12099元;其次是金融业,为10959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为8745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1:0.72,与1998年的1:0.63相比,差距略有缩小。省、县、乡各级工资水平结构基本合理,但市(地)级的工资水平偏高。全省各级机关年人均工资分别为:省级10963元;市(地)级13702元;县(市)级10478元;乡(镇)级9058元。省、市、县、乡之比为1:1.25:0.96:0.83。各级事业单位年人均工资分别为:省级9667元;市(地)级11769元;县(市)级9498元;乡(镇)级9098元。省、市(地)、县、乡之比为1:1.22:0.98:0.94。以乡级机关为基点,县比乡高1420元,省比县高845元;以乡级事业单位为基点,县比乡高400元,省比县高169元。省、县、乡工资水平的差别情况,基本符合全省省、县、乡工作人员不同职务级别构成。省、市(地)级工资水平,扣除工资总体水平较高的厦门经济特区外,市(地)级机关仍分别高出省级834元、县级1676元、乡级2878元;市(地)级事业单位分别高出省级2102元、县级2271元、乡级2671元,居于各级之首。全省职工年工资总额为91086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为451477万元,占工资总额的49.6%(机关为47.2%,事业单位为50.2%);津贴、补贴为430520万元,占47.3%。在省、市、县、乡中,基本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省级机关45.5%,市级39.6%,县级50.1%,乡级53.2%;省级事业单位51.3%,市级42.8%,县级52.3%,乡级52.6%。
  2005年,工资统计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对本单位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核实,尔后,根据工资统计指标解释要求,写出书面清理报告,向省纪委等有关部门汇报。经过清理,所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没有违纪行为,属正常按规定发放范围和全额发放。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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