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7735 |
颗粒名称: | 三、政策优惠 |
分类号: | D630.3 |
页数: | 2 |
页码: | 89-90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施优惠政策,包括退役金发放、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税收优惠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工商部门优先登记,免收一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对科技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其技术和知识产权经法定中介机构评估和技术管理部门认定后,允许抵充注册资本。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并享受有关所得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贷款上给予支持。在山区市县安置并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取得“营业执照”后给予1万元扶持。 |
关键词: | 福建省 军队转业 自主择业 |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