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择业调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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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733
颗粒名称: 一、择业调研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87-88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1年开始,福建的团级和营级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当年,114名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2002年,省军转办等部门进行调研,提供政策咨询和倾斜引导。同年,福建省制定优惠政策,如退役金、劳动保障、就业指导等,并核定、统计、申报、审核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标准。厦门等市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实行差额补贴、医疗保险费用和住房补贴。2004年,军队改革后,福建省对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要求放宽到满18年。
关键词: 福建省 军队转业 自主择业

内容

2001年开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在福建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当年,全省有114名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
  2002年,省军转办与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省军区转业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驻军较多、安置任务较重的设区市调研自主择业情况,先后召开座谈会16场,有160多名军地有关人员参加。座谈会解释、宣传有关政策,提供政策咨询,以解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后顾之忧,特别是在政策上加以倾斜和引导。当年,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厅、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享受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福建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实施意见》,对退役金的发放、劳动保障、就业指导,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工商税收、银行贷款等方面的优惠作出明确规定。当年,完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标准的核定、统计、申报、审核等工作,并健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员数据库,为每年全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打好基础。厦门市有关部门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实行差额补贴,其标准是:正团职550元,副团职400元,营以下干部300元。厦门、莆田、三明、南平等市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险费用按每人每月7.7%的退役金标准支付。厦门、莆田、南平等市按每人每月退役金的9%标准进行住房补贴。各设区市军转部门与安置地的所在街道衔接,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等基本得到落实。
  2004年,军队开始实行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福建省对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条件有所放宽,军龄要求由原来满20年放宽到满18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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