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自主择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73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自主择业
分类号: D630.3
页数: 4
页码: 87-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允许团级和营级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并制定优惠政策,包括退役金发放、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税收优惠等。同时,成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福建省进一步放宽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军龄要求,并制定了更加优惠的政策,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税收优惠、贷款支持和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优先审批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军队转业 自主择业

内容

一、择业调研
  2001年开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在福建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当年,全省有114名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
  2002年,省军转办与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省军区转业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驻军较多、安置任务较重的设区市调研自主择业情况,先后召开座谈会16场,有160多名军地有关人员参加。座谈会解释、宣传有关政策,提供政策咨询,以解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后顾之忧,特别是在政策上加以倾斜和引导。当年,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厅、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享受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福建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实施意见》,对退役金的发放、劳动保障、就业指导,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工商税收、银行贷款等方面的优惠作出明确规定。当年,完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标准的核定、统计、申报、审核等工作,并健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员数据库,为每年全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打好基础。厦门市有关部门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实行差额补贴,其标准是:正团职550元,副团职400元,营以下干部300元。厦门、莆田、三明、南平等市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险费用按每人每月7.7%的退役金标准支付。厦门、莆田、南平等市按每人每月退役金的9%标准进行住房补贴。各设区市军转部门与安置地的所在街道衔接,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等基本得到落实。
  2004年,军队开始实行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福建省对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条件有所放宽,军龄要求由原来满20年放宽到满18年。
  二、服务机构
  2001年,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工作由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管理,主要职能是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政策指导、培训组织、协助就业、退役金申报审核及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及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协助办理职称评定、因私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厦门、福州、南平等设区市相继成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厦门市为处级,福州、南平等地(市)为正科级,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员1~4人不等。其余设区市管理服务工作暂时依托在各级军转办,相应增加人员编制,直至2005年不变。
  三、政策优惠
  2002年,福建省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住房补贴、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就业指导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并制定贯彻意见。
  当年,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给予支持。工商部门通过各级工商注册大厅的“绿色通道”,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优先登记,免收一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经营;属国家专营或专控的部分商品以及需要前置审批条件的行业,经批准后也允许经营。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中的科技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在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时,其技术和知识产权经法定中介机构评估和技术管理部门认定后,允许抵充20%的注册资本,属高新技术的,允许抵充35%的注册资本。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优先接收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对于接收安置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达10人以上的,允许跨行、跨类扩大经营范围。
  2003年,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支持措施,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比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有关所得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贷款上给予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对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市县安置,并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取得“营业执照”后,给予1万元扶持,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转移支付。对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审批,特别是在缺医少药的偏远地区开办医疗机构的,在同等条件下准予优先。
  从2005年1月1日起,提高在厦门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差额补贴标准。正师职干部每月补1950元,副师职每月补1380元,正团职每月补1200元,副团职每月补1170元,营以下每月补1140元。从2005年起,泉州市对在该市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给予补贴,师职每月650元、正团职每月500元、副团职每月400元、营以下每月300元。漳州市对在漳州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一次性补助2万元。龙岩市对在龙岩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一次性补助3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