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7725 |
颗粒名称: | 一、接收条件 |
分类号: | D630.3 |
页数: | 2 |
页码: | 80-81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不同年份和政策下,对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和安置有不同的规定和条件。1998-2000年,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2001年起,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福州、厦门两市改变了接收条件,允许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他地区也放宽了接收条件。2004年,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
关键词: | 福建省 军队转业 接收安置 |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