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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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72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接收安置
分类号: D630.3
页数: 5
页码: 80-8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根据不同年份和政策制定了接收和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接收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其原籍、入伍地、配偶户口所在地等因素进行安置。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干部,如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获战功等,可以优先安置。在安置范围方面,福建省将师、团职转业干部作为安置重点,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公开考试、择优选调、占用领导职位等,以安排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同时,对于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也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关键词: 福建省 军队转业 接收安置

内容

一、接收条件
  1998—2000年,按照1998年确定的福建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接收条件,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户口满五年,可到配偶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2001年,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福州、厦门两市接收安置条件改变为: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两座城市户口满两年,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或者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或者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又或者因战因公致残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及其他工程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军队转业安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其他的各设区市接收条件,除随军配偶取得城市户口不作年限规定外,其余与往年相同,接收条件更为宽松。
  2004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适当放宽部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区去向条件。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二、安置范围
  1998年起,为做好再裁军期间的军转安置工作,福建省将师、团职转业干部作为安置重点,推出由省委组织部重点安排部队推荐的10名优秀正团职领导干部举措。对于安排进人行政机关的转业干部,接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始试行必要的公开考试,择优选调。
  1999年,进行机构改革的行政机关单位可先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后再逐步调整安排。凡有增员计划或自然减员缺编的部门和单位,应首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补充,接收数量不少于其增员计划或自然减员缺编数的25%。各地继续采取占用空出的部分领导职位、“先进后出”、允许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等措施,安排好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各地把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安排与当地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拔部分师团职转业干部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任职。
  2000年,按照充实、加强政法和执法监管等部门,重点充实一线和基层,安置数量不少于其增员数40%的规定,正在或即将进行机构改革的党政机关,继续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非本人原因不得分流。事业单位接收数量不少于增员计划和自然减员数的50%。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等单位所需人员,应优先安排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或超编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和工资总额。国家按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数额15%增加的专项行政编制,实行专项专用,主要用于安置师、团职转业干部。
  2001年,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队转业干部由原来单一的计划分配安置方式,改为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当年起至2003年,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当年,全省有114名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部分缓解了计划分配安置给地方带来的安置压力。
  2004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对编制满员的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增加行政编制的办法执行。对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并给予2年适应期。放宽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条件、范围,条件放宽到营职干部(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龄满18年,范围扩大到师级干部(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高级技术职务、技术等级7级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各地还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保护性措施,鼓励和吸引军队转业干部到企业工作。
  三、安置办法
  199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办法。分配工作时,主要根据军队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和地方工作需要,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进行安排,重点安排好师、团职转业干部。需要加强和充实人员的政法、安全和有关执法监管等部门,优先接收安排军队转业干部。省直部分单位开始试行公开职位、竞争上岗的安置办法。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实际情况,提出安置职位计划,报批后统一公布,并书面告知每位军队转业干部。同时引入竞争机制,组织军队转业干部进行考试、考核,按得分情况排序择岗。
  省直单位凡连续两年未接收过正团职转业干部的单位,由省军转领导小组下达指令性分配任务,从当年需要加强的政法、安全和执法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增员计划的单位和部门拿出15%的员额用于安置军转干部;把各单位原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的指标,拿出一部分用于安置军转干部;凡有新增编或缺编的单位应优先安置军转干部。对长期在边远地区及从事飞行和舰艇工作、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战时立三等功以上、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干部,也作为重点安置。对安排进党政机关的营以下干部,由省、市、地军转部门组织集中培训,实行过渡考试。对拒不完成任务的个别单位,停止其调干、任用、职称、职数、增人计划卡使用权一年,并对新调人人员的户口指标、工资基金等给予必要限制。当年,泉州市最早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厦门、漳州、莆田市规定,凡有进入任务的单位,都优先用于接收军转干部,并要求把转业干部安排到效益较好、交通方便、有分房可能、能够发挥作用的单位。莆田市从财政拨出专款为全迁户租房,逐个落实全迁户的住房问题。是年,全省1299名军转干部全部定位。其中,进党政机关898人、事业单位308人、企业单位93人。
  19952000年,先后为福州马尾、厦门海沧、泉州肖厝开发区、福建航空公司、长乐国际机场和福厦、宁德高速公路等单位输送一批军队转业干部。
  2001—2005年,对选择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在坚持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前提下,逐步推广和完善“公开职位、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推荐选用”相结合的办法。针对大多数军转干部希望进省直机关的情况,实行“公开职位、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安置办法。福州、厦门等接收安置任务重的设区市,从2005年开始实行全部公开职位考试和功绩量化相结合、依序分配的办法。其他各设区市主要采用双向选择、推荐选用的办法,允许转业干部自荐和部队组织向用人单位推荐转业干部,也允许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挑选转业干部。
  各地鼓励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地方给予政策优惠。厦门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优惠政策,2003—2005年,先后三次提高补贴标准,给在本市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发放退役金补贴。漳州、龙岩也先后推出一次性给予选挣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转干部补助1万~2万元的优惠政策。
  2001—2005年,全省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6615人,其中,计划分配的5388人,自主择业的1227人。计划分配的5388名军转干部中,安置到行政机关的4176人,占77.5%;事业单位的1153人,占21.4%;企业的59人,占1.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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