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实施志愿服务计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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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72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实施志愿服务计划
分类号: F241.4
页数: 2
页码: 78-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实施了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计划,包括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者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包括生活补贴、工龄计算、人事代理服务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享受加分、优先录用等政策。2005年共招募了186名志愿者。
关键词: 福建省 就业服务 服务计划

内容

2003年起,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计划按照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要求和“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进行。由团省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共同组织实施了“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3年招募99名、2004年招募94名、2005年招募63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宁夏回族自治区贫困县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给予专门的政策支持,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等)。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裆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给予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服务单位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2004年7月,团省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下发《关于实施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通知》,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计划从在闽高校和闽籍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每年招募300名志愿者到欠发达地区开展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团省委、教育厅、财政厅和人事厅联合成立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于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参加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志愿者享受有关政策待遇。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免费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补贴和200元的本地交通补贴)。一些志愿者兼职担任所在单位的团干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省、设区市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志愿服务县(市、区)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2004年招募58名。
  2005年1月,团省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下发《关于做好2005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对志愿者享受的优惠政策作进一步明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考核优秀的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优秀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单位工作的,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直接办理就业手续。2005年共招募186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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