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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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721
颗粒名称: 二、选拔
分类号: F241.4
页数: 2
页码: 77-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从1999年开始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主要任务是支农、支教、扶贫等。选拔对象为当年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等优先选拔。选拔程序包括全省统一公布选拔计划、组织报名、考试等环节。被选拔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务员待遇,两年工作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安排到乡镇党政群机关工作或充实到其他单位。2002年,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规定,经考核合格的选拔生直接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特别优秀的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或安排到县(市)机关工作。
关键词: 福建省 就业服务 选调选拔

内容

1999年9月,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编办和财政厅下发《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1999年开始分三年,每年选拔338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工作时间为2年。主要任务是支农、支教、扶贫或帮助企业发展和锻炼提高自身能力。选拔对象为当年未就业并具有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正规学历的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计划外自费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得“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毕业生优先选拔。选拔程序为:全省统一公布选拔计划,统一组织报名,按录用公务员的标准统一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和选拔计划按工3确定考核对象后,由市(地)组织考核确定正式选拔对象,经全省统一培训后直接派遣农村基层工作。
  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工资由县政府人事部门管理,享受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户口可落工作地或家庭所在地。两年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原则上直接充实到工作地所在乡镇党政群机关。其中特别优秀的,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对经考核不合格未被录用到乡镇等机关工作的选拔对象,人事关系转人才中介机构,停发工资福利,由本人通过人才市场联系接收单位,由人事部门重新办理就业手续,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1999一2001年,全省共选拔1082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其中,本科生439名,专科生643名;中共党员493名。
  2001年后不再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
  2002年,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编办、财政厅下发《关于转发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管理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规定经考核合格的选拔生,直接录用为工作所在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公务员,其中特别优秀的,根据需要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或安排到县(市)机关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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