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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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720
颗粒名称: 一、选调
分类号: F241.4
页数: 2
页码: 76-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通过选拔和选调两种方式,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选调生被选拔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选拔生则被派遣到农村基层工作。选拔和选调的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环节。被选拔和选调的人员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并在工作中表现出色,部分人员已经担任了重要职务。
关键词: 福建省 就业服务 选调选拔

内容

1998年6月,省委组织部、人事厅、教委、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选拔录用部分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通知》,决定从1998年起,分3年从高等院校选拔录用300名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选拔录用工作以考录国家公务员的形式进行,优先从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中选拔。选拔程序包括毕业生自荐、学校推荐、组织考核和审查、参加公务员考试、确定选拔入选等。
  1998—2000年,选调生程序为:发布选调公告、学生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公布成绩、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和复核、体检、公示、确定选调名单、分配、办理录用手续。
  2001年,选调方法作了调整,自下而上确定选调计划,先由各市提出建议计划,后经全省平衡,正式下达分市的选调计划,并向社会分布,面向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先考试后考核,确定入选。在毕业生自愿报名和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省人事厅于5月统—组织报名,参加全省国家公务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按各市选拔计划的1.5倍划定笔试合格线,确定考核对象,并由学校向全体师生公示,接受监督。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考核组集体讨论确定初选人选,并在学校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最后确定入选,并下达派遣计划。派遣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1998年选调179人,1999年选调210人,2000年选调321人,2001年选调357人,2002年选调231人。
  2003年,福建省出台《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对选调生的选拔范围、培养教育、管理、任用和组织领导作出规定。选调生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选调,本科学历的主要面向省内生源选调,硕士、博士学历的面向全国选调。选调生必须符合相应类别人员的录用条件和体检要求。选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思想上进;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获得相应学位,学业成绩优良;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大学期间担任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到山区工作的,学生干部职务可以放宽到班级委员;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中共党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选调。是年选调262人,2004年选调299名。
  2005年,继续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根据中央下达省周转编制的情况,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每年为欠发达地区的乡(镇)下达一定数量周转编制,用于接收安排选调生和招考高校毕业生。是年,全省选调336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和基层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工作。
  至2005年,先后选调2495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博士生15名、硕士生127名;中共党员2073名;女生945名;少数民族生54名。选调从事党政工作的1184名,从事法院工作的264名,从事检察院工作的340名,从事公安工作的707名。选调生中有十名已担任副处级职务,49名任正科级职务,377名任副科级职务。担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六名,副书记、副镇长35名,乡镇党委组织、宣传、统战委员66名,团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28名。从事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担任检察员、助检员、助审员78名。大多选调生担任乡镇和市、县(区)及机关中层干部,选人县级机关工作的有1170名,选入设区市直机关的180名,省级机关的118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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