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选调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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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71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选调选拔
分类号: F241.4
页数: 3
页码: 76-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通过选拔和选调两种方式,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选调生被选拔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选拔生则被派遣到农村基层工作。选拔和选调的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环节。被选拔和选调的人员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并在工作中表现出色,部分人员已经担任了重要职务。
关键词: 福建省 就业服务 选调选拔

内容

一、选调
  1998年6月,省委组织部、人事厅、教委、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选拔录用部分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通知》,决定从1998年起,分3年从高等院校选拔录用300名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选拔录用工作以考录国家公务员的形式进行,优先从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中选拔。选拔程序包括毕业生自荐、学校推荐、组织考核和审查、参加公务员考试、确定选拔入选等。
  1998—2000年,选调生程序为:发布选调公告、学生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公布成绩、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和复核、体检、公示、确定选调名单、分配、办理录用手续。
  2001年,选调方法作了调整,自下而上确定选调计划,先由各市提出建议计划,后经全省平衡,正式下达分市的选调计划,并向社会分布,面向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先考试后考核,确定入选。在毕业生自愿报名和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省人事厅于5月统—组织报名,参加全省国家公务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按各市选拔计划的1.5倍划定笔试合格线,确定考核对象,并由学校向全体师生公示,接受监督。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考核组集体讨论确定初选人选,并在学校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最后确定入选,并下达派遣计划。派遣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1998年选调179人,1999年选调210人,2000年选调321人,2001年选调357人,2002年选调231人。
  2003年,福建省出台《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对选调生的选拔范围、培养教育、管理、任用和组织领导作出规定。选调生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选调,本科学历的主要面向省内生源选调,硕士、博士学历的面向全国选调。选调生必须符合相应类别人员的录用条件和体检要求。选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思想上进;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获得相应学位,学业成绩优良;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大学期间担任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到山区工作的,学生干部职务可以放宽到班级委员;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中共党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选调。是年选调262人,2004年选调299名。
  2005年,继续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根据中央下达省周转编制的情况,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每年为欠发达地区的乡(镇)下达一定数量周转编制,用于接收安排选调生和招考高校毕业生。是年,全省选调336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和基层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工作。
  至2005年,先后选调2495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其中,博士生15名、硕士生127名;中共党员2073名;女生945名;少数民族生54名。选调从事党政工作的1184名,从事法院工作的264名,从事检察院工作的340名,从事公安工作的707名。选调生中有十名已担任副处级职务,49名任正科级职务,377名任副科级职务。担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六名,副书记、副镇长35名,乡镇党委组织、宣传、统战委员66名,团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28名。从事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担任检察员、助检员、助审员78名。大多选调生担任乡镇和市、县(区)及机关中层干部,选人县级机关工作的有1170名,选入设区市直机关的180名,省级机关的118名。
  二、选拔
  1999年9月,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编办和财政厅下发《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1999年开始分三年,每年选拔338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工作时间为2年。主要任务是支农、支教、扶贫或帮助企业发展和锻炼提高自身能力。选拔对象为当年未就业并具有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正规学历的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计划外自费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得“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毕业生优先选拔。选拔程序为:全省统一公布选拔计划,统一组织报名,按录用公务员的标准统一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和选拔计划按工3确定考核对象后,由市(地)组织考核确定正式选拔对象,经全省统一培训后直接派遣农村基层工作。
  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工资由县政府人事部门管理,享受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户口可落工作地或家庭所在地。两年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原则上直接充实到工作地所在乡镇党政群机关。其中特别优秀的,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对经考核不合格未被录用到乡镇等机关工作的选拔对象,人事关系转人才中介机构,停发工资福利,由本人通过人才市场联系接收单位,由人事部门重新办理就业手续,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1999一2001年,全省共选拔1082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其中,本科生439名,专科生643名;中共党员493名。
  2001年后不再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
  2002年,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编办、财政厅下发《关于转发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管理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规定经考核合格的选拔生,直接录用为工作所在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公务员,其中特别优秀的,根据需要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或安排到县(市)机关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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