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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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718
颗粒名称: 五、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分类号: F241.4
页数: 2
页码: 75-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籍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可享受工商注册优先、经营范围放开、费用减免等优惠。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2年,并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招聘广告等。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
关键词: 福建省 就业服务 灵活就业

内容

2003年起,福建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1年会员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确实资金困难的,可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对于接收高校毕业生达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允许跨行、跨类增加经营范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通过承包租赁,开发荒山、荒地或水域、滩涂等发展林业和农牧养殖业的,3年内免收工商登记、管理、证照等方面费用。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以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上浮。
  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凡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的,给予适当减免收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免费为创业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允许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是年起,福建籍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费用)、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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