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就业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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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71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就业服务
分类号: F241.4
页数: 6
页码: 71-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方面不断探索和创新,建立了完善的就业信息服务体系,为毕业生提供了及时、准确、个性化的就业信息服务。同时,通过与各高校、人才市场、企业等合作,建立了广泛的就业信息渠道,提高了就业信息的覆盖面和时效性。此外,还加强了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为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提供更加精准的就业信息服务。
关键词: 福建省 毕业生 就业服务

内容

一、就业指导
  1998—2001年,省内各大中专院校陆续成立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采取就业指导与咨询、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求职技巧、实用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的就业指导。
  200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考核高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省内高校普遍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在办公条件、人员等方面给予保证。大部分高校按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工500的要求配备人员,按照毕业生人数确定核拨标准,列入学校当年预算。其经费主要用于与就业工作相关的就业指导、市场调查、信息交流、供需见面等日常工作和—些大型招聘活动。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讲座、信息通报会等形式,加强就业指导。新闻媒体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特别宣传到基层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2003年,各地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在人员、场地和经费方面给予保证。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学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等相互配合,发挥优势,开展就业指导研究,制定就业指导规划,建立专兼结合的就业指导队伍,提升就业指导水平。学校通过举办形势报告会、信息咨询会、就业指导课、组织社会实践等形式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了解社会需要,引导学生确定切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值,自觉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街道社区和农村基层就业,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2004年2月,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成立。此后,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主要依托该会进行。是年,促进会受省人事厅、教育厅委托,对省内大中专学校就业指导工作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改进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提供参考。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初步拟定就业指导工作的十项重点内容:福建社会经济发展概况、重点行业和主导产业人才需求现状和预测、就业公共政策、就业保障、就业法律问题、职业生涯规划、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市场需求与就业、就业途径和方法、企业招聘。9月和11月,促进会分两批组织会员到西北(陕西、甘肃)、西南(四川、云南)等省参观学习,拓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野,借鉴先进工作经验,疏通联系渠道。12月,促进会在集美大学召开首届就业指导研讨会,邀请复旦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省外业内专业人员以及省内有关专家对做好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体系、方式方法、发展趋势以及困难和问题进行研讨。厦门大学、集美大学、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工程学院、福建侨兴轻工学校等单位在会上介绍就业指导方面的经验和做法。2004—2005年,促进会每年编印两期会刊,设置“省情通报”“省外动态”“他山之石”“探索实践”“本期专题”等栏目,反映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发布省内毕业生就业动态,提供省内外有关就业信息。
  2005年,建立就业指导专家库,省内外专家有百余人,包括各设区市人事局、高校、人才中介结构、用人单位等就业指导资深专家,麦德龙、百事可乐、实达集团等知名企业的人力资源专家,天行健管理咨询顾问公司、福州立德职业培训学校等职业培训师,香港青年协会和香港城市大学、理工大学等有关方面专家学者。根据各学校实际需要,促进会推荐有关专家进行授课,帮助学校开展就业指导。促进会协助省人事厅举办首期全省就业指导人员培训班,邀请8名就业指导专家为200多名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授课。授课内容包括福建省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趋势,毕业生就业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有关市场就业渠道、职业生涯规划、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等。同时,利用闽港人才合作平台进行就业指导交流。11月13—19日,举办了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赴港培训班,组织28名会员(主要是高校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到香港青年协会及城市大学等机构和高校了解就业指导工作并进行实地考察。培训采取授课与考察交流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学习了解香港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的内容和方法、创业现状、引导创业的办法,并通过培训建立互访机制和交流沟通机制。
  是年,由省人事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共同主办,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会、福建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及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等院校共同承办了首届榕城高校“百事可乐”大学生职业规划节活动。开展“职业规划系列讲座”“职业生涯设计竞赛”“职业规划面对面”等系列活动,1万多名在校大学生参加,其中近1000多名学生参加“职业生涯设计大赛”。人事厅重新修订并公布《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须知》,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监督台,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管理办法,实行“胸牌、桌牌、去向牌”上岗制度,规范服务程序,提升服务质量。
  二、信息服务
  1999年,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福建省对毕业生就业的有关信息采用新的信息标准指标体系。省人事厅分4期对各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大中专院校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2000年起,通过大中专院校校园网、中国海峡人才信息网、福建人才联合网等各类网站发布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信息、生源数据,举办或参与国家人事部、教育部举办的网上招聘活动,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
  2003年,“就业公共网”建设列入“数字福建”建设计划,于200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就业公共网”分成“毕业生”“大中专院校”“用人单位”“中介机构”“人事行政部门”五个用户专区和“政策法规”“就业指导”“网上咨询”“在线交流”“下载中心”五个功能模块,涵盖省、市、县三级政府人事部门、大中专院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集毕业生就业指导、双向交流、就业服务和宏观管理等功能于一体,是一个跨区域、跨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是年,福州市人事部门向全国100多所高校及毕业生个人发放6700份招聘函,并带领60多家企业到西北、华东、东北高校招聘人才,同6623名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书。
  2004年,省内20多所高等院校在校园网站中设立就业信息服务专区。福州大学牵头建立“福建人才联合网”。厦门大学在就业指导网站和“三家村”就业指导栏上发布1509家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福建师范大学利用各种形式向学院和毕业生发布404期就业信息,提供8588个就业岗位信息。华侨大学还与泉州市移动通信局协作,开展就业信息短信服务,为毕业生提供便捷快速的服务。
  2005年,福建省应用公共网完成大中专毕业生生源信息导入校验,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选定福州、泉州、三明3个设区市及福清、晋江、永安3个县级市作为试点,成立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推进网络全面应用,并依托公共网举办全省首届网络招聘会。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事局、大中专院校、人才中介机构及职业介绍机构大多建立专门网站,并相互链接,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
  三、举办供需洽谈会
  1998年,福建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组织和鼓励各设区市、高校和各类人才中介机构举办多渠道、多层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行业招聘会、校园招聘会,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推荐服务。省人事厅和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联合在省体育中心举办全省春季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大会,约500家企事业单位参会,提供就业岗位约1.5万个。
  2001年7月,省人事厅和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在福州举办全省2001年职业技术类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大会,为职业技术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洽谈机会,100多家单位与5000多名毕业生进行洽谈。
  2003年,针对“非典”期间的特殊情况,提出“小型、分散、专业、安全”的原则,开展毕业生就业洽谈活动。全省共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300多场,为毕业生提供近8万个就业岗位。6月7日,省人事厅和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在福州温泉公园举办福建省2003年IT、电子、机械、建筑行业毕业生供需见面会,近百家企业和3000多名毕业生进行洽谈。
  2004年,全省举办各类毕业生供需见面会400多场,提供就业岗位10万多个。
  2005年,省人事厅与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共同联合举办全省春季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大会后,又举办夏季大型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组织了近900家用人单位到场招聘,提供了2万多个职位。当年,全省共举办毕业生供需洽谈会近400场,为毕业生提供近10万个就业岗位信息。
  四、待就业服务
  2002年,对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其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档案由生源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保管,两年内免收档案保管费。落实接收单位后,有关部门及时给予办理就业手续,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对到西部地区和省内山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要求非国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从事个体经营和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简化审批手续,给予支持。
  2003年起,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根据当地社会需求为待就业毕业生定期举办培训班,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补助。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待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对毕业半年以上经推荐未能就业又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办理失业登记。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城市、社区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并给予一定报酬。对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迁回家庭所在地。经本人提出申请,当地民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2005年,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联系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为毕业后6个月以上仍未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创造条件。见习期一般为6~12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县(区)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当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服务机构为见习者分别提供免费的档案寄存和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五、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2003年起,福建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1年会员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确实资金困难的,可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对于接收高校毕业生达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允许跨行、跨类增加经营范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通过承包租赁,开发荒山、荒地或水域、滩涂等发展林业和农牧养殖业的,3年内免收工商登记、管理、证照等方面费用。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以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上浮。
  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凡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的,给予适当减免收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免费为创业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允许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是年起,福建籍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费用)、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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