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调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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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697
颗粒名称: 三、政策调整
分类号: G726
页数: 5
页码: 31-35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在职称改革⽅⾯的政策调整和实施情况。在2000年,福建省⼈事厅下发了《关于职称改革若⼲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外语考试免试条件、任职资格考核对象、军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有关政策作出了调整。此外,还规定了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资格和聘任职务的参照标准,以及“选优”对象的注明和审批程序。2000年起,福建省对省市(地)、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2001年,福建省对盲人按摩医院、门诊部(所)的盲人(含低视力者)考核、评定职称,并试行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队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
关键词: 外语考试 职称改革 福建省

内容

2000年,省人事厅下发《关于职称改革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有关政策作出若干调整。
  外语考试 对地址在乡镇的省属高校、科研单位、中专校、技校所辖的企业单位,工作地址在乡镇,又属独立法人,则企业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务外语考试;对在县属(不含地市所辖的区属)企业单位及煤矿、矿山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务外语考试;对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男59岁,女54岁)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务外语考试。
  任职资格考核对象 明确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确认对象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中、专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持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不含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
  军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凡在部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评聘职务,转业到省内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需申报评审任职资格的,参照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资格和聘任职务 允许参照机关工改的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的,不聘任,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与职称对应关系明确的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资格证书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聘任相应的职务。聘任时必须严格掌握外语条件,未通过国家或省里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又不具备相应免试条件的不得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历的起算时间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之日。经评委会表决未通过人员,需自上次评审会召开之月到下次评审会召开之月期间满一年才能参加评审。
  “选优” 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市(地)职改办在上报资格审查名单时,凡属“选优”对象的,应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审批部门在正式下发确认任职资格的文件中也应注明“选优”对象。
  2000年,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地)、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暂行规定〉的通知》,决定对省市(地)、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不再给各地下达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由各地根据文件规定和各自情况,自行核定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2001年,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给予省内全民、集体、个体的肓人按摩医院、门诊部(所)从事医疗按摩工作的肓人(含低视力者)考核、评定职称,并就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初、中、高级的申报条件、资格评审的组织、程序以及职务聘任和组织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我省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队试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队试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试行工作严格控制在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队进行,人员范围为在法医(分病理、损伤专业,物证专业,毒物分析专业)、物证鉴定(分痕迹检验专业、文件检验专业、刑事照录像专业)、技术侦察(分935手段、非935手段)八个专业技术职位上工作的现职人员。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协商解决原省机械厅等11个单位承担的职称评审行政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复函》,决定对原省机械厅等11个单位承担的职称评审行政管理职能,仍按原来工作程序尽快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是年7月,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职称评聘问题的复函》,决定将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所属员工(不含人事关系寄存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纳入福建省管理范畴。
  2002年,省人事厅相继出台《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对职称外语及有关政策作出调整。外语免试条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作了调整增加,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申报中小学教师,艺术系列中编剧、导演、作曲、指挥、演员、演奏员、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技术等专业职务职称外语不作要求。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分流或调人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所在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评聘职务,转业到省内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需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党政机关人员分流的规定执行。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或国家部委按照计划委派援藏,并拟在藏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如基本符合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可按高一级职务介绍进藏。进藏后一年内提交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审,如评审通过,其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可从批准进藏时间起算。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与职称对应关系明确的执业资格考试,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相应的职务后,其任职资历可以作为申报晋升相应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报考需要相应任职资历的执业资格考试的依据。自2003年1月1日起,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相继下发《关于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职称评聘问题的复函》《关于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职称评聘问题的复函》和《关于福建闽武建筑设计院职称评聘问题的复函》,决定将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福建闽武建筑设计院所属员工(不含人事关系寄存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纳入福建省管理范畴。
  2003年,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相继下发《关于福建省邮政局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职称评聘问题的复函》,决定将福建省邮政局、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所属员工(不含人事关系寄存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纳入福建省管理范畴。省人事厅会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司法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印发《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关于福建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福建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福建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福建省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对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律师和公证专业人员、药学专业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范围对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组织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2004年,省人事厅下发《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决定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要求全省自2005年1月1日起推行评聘分开制度。省人事厅下发《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某些评审权和职称外语要求有关政策作出调整。改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式建立以业绩为主要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专业考试、同行专家评议、工作考核、业务技术答辩等有机结合的评价方式,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中开展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授予相应学科教授、研究员资格评审权。
  职称外语要求 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学校教师,经济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体育教练员,新闻专业人员,翻译专业人员(第二外语),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出版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艺术专业人员,律师,公证员,船舶技术人员,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20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符合原有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可免试。企业单位、设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校教师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除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外>)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高等学校教师,省属事业单位(不含工作地点在设区市及以下的省直垂直管理单位)的自然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社会科研人员(不含从事中共党史、地方志、艺术研究工作的人员),省属卫生单位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不含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省属事业单位(不含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国际商务师,按原有职称外语要求,参加人事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上述人员中,于1979年12月31日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校)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全省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不含1年有效期的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考核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确有真才实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的农村实用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规定时间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省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优异、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省和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可按原评审权限组建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除可以申报评审与本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外,符合其他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也可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用人单位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间享受相应待遇。
  2004年,省人事厅会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分别印发《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意见(修订稿)》《福建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对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统计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范围对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组织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人事厅还完成统计、农业、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的修订,组织29个系列专业职务的正常化评审,批准确认高级任职资格5000余人。
  2005年,省人事厅下发《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福建分公司职称评聘问题的复函》《关于福建省海事局职称评聘问题的复函》和《关于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职称评聘问题的复函》,同意将三个单位所属员工(不含人事关系寄存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纳入福建省管理范畴。印发《关于授权福建省机械行业协会承担汽车、船舶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复函》,在省机械行业协会开展承担职称评审工作的试点,具体负责工程技术机械专业中的汽车、船舶两个子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为解决福建省援外医疗队员符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名条件,但因人在国外,无法回国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造成影响正常晋升的问题,省人事厅下发《关于我省援外医疗队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问题的复函》,对经组织选派赴国外执行3年以上(含3年)任务的医疗队员,如在援外期间达到报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并符合相应执业类别资格者,可按同等条件人员参考,合格者由单位先行聘用,并享受相应的待遇。援外医疗队员回国后应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在2年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和工资等待遇从其聘任时间起算,否则,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只能从取得该专业技术资格证后起算。省人事厅、省工商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补充渠道,对在省内非公有制企业和省外福建商会闽籍人员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开展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省人事厅下发《关于授予我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相应学科教授、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授予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华侨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教授、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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