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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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69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分类号: G726
页数: 38
页码: 27-64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方面的政策和实施情况。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全省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并对外语、论文、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调整。在资格考试方面,福建省陆续开放了多个行业的执业资格考试,并严肃考风考纪,采取多项措施保障考试安全。
关键词: 技术职务评聘 资格考试 福建省

内容

第一节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一、资格评聘
  1998年,全省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高级职务6260人,中级技术职务24505人。省人事厅、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职称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外语、论文、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调整。省人事厅、农业厅下发《福建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实施细则》,对在农村从事农、牧、副、渔、水土保持、农机、农村能源、经营管理等方面生产与管理,有一定技术专长,并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给予考核、评定职称。全省评审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140人,中级职称1436人,评审农民技术员2770人。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约管理的通知》,决定对新聘或续聘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约管理,聘任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要求和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一般为1~3年,未经批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时间。4月,省人事厅、省乡镇企业局下发《关于在乡镇企业开展考核确认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原有的有关规定作适当调整。对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在乡镇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的,对荣誉称号的要求不作必备条件。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凡获两次地(市)、厅(局)级表彰的,可视同一次省级荣誉称号。鼓励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半年。
  1999年,职称外语考试试行全省、全国统考实现顺利过渡。省人事部门聘请45人担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督巡视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中,试点推选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全省完成46个高级职务评委会换届。先后完成职称外语统考、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和行业资格考试、政工(政治思想工作)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中、初级职务基础理论考试。成立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海峡人才市场在职在岗代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决定组建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委托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并对工程高级和其他系列各层次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共选拔1312位优秀中青年晋升高级专业职务;考核推荐45名高级工程师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在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确认高级职称158人,中级职称91人。龙岩市建立量化申报推荐制、公示制、职称评审等五项配套制度(即流动评审制、封闭式评审制、代表作量化密封制、评审签名制、责任连带制),全面推行职称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制度。
  2004年,省人事厅批准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000多人。
  二、资格考试
  1998年始,福建省陆续开放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翻译、卫生、土地登记代理人、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城市规划师、矿业权评估师、出版、公安刑侦、技侦等行业执业资格考试。是年,职称外语考试报考33368人,实际参加考试23560人,合格19856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省近7万人报名参加会计、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卫生、工程、农业、图书资料、群文等系列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中、初级技术专业职务基础理论考试,全省报名1.2万人,实际参加考试8400人,考试合格6100人。2001年,省人事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加强人事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在人事考试中,加强考试资格审核管理,严把预审关,防止弄虚作假;立足考前防范,加强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宣传,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事监督员等参与考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采取安全保密措施,派专人专车押送试卷,专人负责保管;选择经验丰富、组织严密的学校作考点,选择作风正派、敢抓敢管的教师担任监考;并采取临考前轮换考室,监考教师实行回避,严肃查处作弊人员,并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8月,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同意开展英语口译和笔译岗位资格等级证书考试试点工作的复函》,决定在全省开展英语口译和笔译岗位资格等级证书考试试点工作,岗位资格等级证书分初、中、高三种级别。通过口译和笔译考试合格者,发给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省人事厅用印的福建省口译、笔译岗位资格等级证书。等级证书不能作为持证者聘任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依据,但可作为从业上岗的资格依据之一。
  2002年,省人事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下发《福建省英语翻译资格证书考试工作管理规则(试行)》,在全省开展英语口译和笔译岗位资格等级证书考试考务的试点工作。5月,[=此处为表格页(表2—1 1998年度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情况表 单位:人)=][=此处为表格(续表2—1)=]
  注:1.报表范围是通过评审和考核确认(含已聘、未聘)获得任职资格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不在内。2.表中“大学普通班”是指1970—1976年毕业生。省人事厅转发《关于发放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的发放工作。
  2004年3月,省人事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决定按照国家人事部的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实施的翻译资格证书考试。是年起,不再组织英语翻译资格证书考试试点工作。为保持政策延续性,同意对参加2003年英语翻译资格证书考试中取得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举办一次考试。
  2004年起,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省人事厅、财政厅共同负责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资格考试进行规范。全省进行30多项考试,有18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实际参考11万多人。
  2005年,全省实行任职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的有35个专业系列。
  三、政策调整
  2000年,省人事厅下发《关于职称改革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有关政策作出若干调整。
  外语考试对地址在乡镇的省属高校、科研单位、中专校、技校所辖的企业单位,工作地址在乡镇,又属独立法人,则企业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务外语考试;对在县属(不含地市所辖的区属)企业单位及煤矿、矿山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务外语考试;对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男59岁,女54岁)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务外语考试。
  任职资格考核对象明确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确认对象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中、专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持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不含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
  军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凡在部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评聘职务,转业到省内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需申报评审任职资格的,参照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资格和聘任职务允许参照机关工改的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的,不聘任,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与职称对应关系明确的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资格证书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聘任相应的职务。聘任时必须严格掌握外语条件,未通过国家或省里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又不具备相应免试条件的不得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历的起算时间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之日。经评委会表决未通过人员,需自上次评审会召开之月到下次评审会召开之月期间满一年才能参加评审。
  “选优”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市(地)职改办在上报资格审查名单时,凡属“选优”对象的,应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审批部门在正式下发确认任职资格的文件中也应注明“选优”对象。
  2000年,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地)、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暂行规定〉的通知》,决定对省市(地)、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不再给各地下达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由各地根据文件规定和各自情况,自行核定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2001年,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给予省内全民、集体、个体的肓人按摩医院、门诊部(所)从事医疗按摩工作的肓人(含低视力者)考核、评定职称,并就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初、中、高级的申报条件、资格评审的组织、程序以及职务聘任和组织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我省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队试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队试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试行工作严格控制在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队进行,人员范围为在法医(分病理、损伤专业,物证专业,毒物分析专业)、物证鉴定(分痕迹检验专业、文件检验专业、刑事照录像专业)、技术侦察(分935手段、非935手段)八个专业技术职位上工作的现职人员。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协商解决原省机械厅等11个单位承担的职称评审行政管理职能有关问题的复函》,决定对原省机械厅等11个单位承担的职称评审行政管理职能,仍按原来工作程序尽快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是年7月,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职称评聘问题的复函》,决定将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所属员工(不含人事关系寄存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纳入福建省管理范畴。
  2002年,省人事厅相继出台《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对职称外语及有关政策作出调整。外语免试条件在原有规定基础上作了调整增加,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可免于高、中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申报中小学教师,艺术系列中编剧、导演、作曲、指挥、演员、演奏员、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技术等专业职务职称外语不作要求。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分流或调人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所在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评聘职务,转业到省内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需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党政机关人员分流的规定执行。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或国家部委按照计划委派援藏,并拟在藏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如基本符合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可按高一级职务介绍进藏。进藏后一年内提交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审,如评审通过,其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可从批准进藏时间起算。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与职称对应关系明确的执业资格考试,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相应的职务后,其任职资历可以作为申报晋升相应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报考需要相应任职资历的执业资格考试的依据。自2003年1月1日起,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相继下发《关于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职称评聘问题的复函》《关于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职称评聘问题的复函》和《关于福建闽武建筑设计院职称评聘问题的复函》,决定将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福建闽武建筑设计院所属员工(不含人事关系寄存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纳入福建省管理范畴。
  2003年,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相继下发《关于福建省邮政局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职称评聘问题的复函》,决定将福建省邮政局、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所属员工(不含人事关系寄存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纳入福建省管理范畴。省人事厅会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司法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印发《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关于福建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福建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福建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福建省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对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律师和公证专业人员、药学专业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范围对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组织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2004年,省人事厅下发《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决定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要求全省自2005年1月1日起推行评聘分开制度。省人事厅下发《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某些评审权和职称外语要求有关政策作出调整。改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式建立以业绩为主要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专业考试、同行专家评议、工作考核、业务技术答辩等有机结合的评价方式,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中开展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授予相应学科教授、研究员资格评审权。
  职称外语要求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学校教师,经济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体育教练员,新闻专业人员,翻译专业人员(第二外语),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出版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艺术专业人员,律师,公证员,船舶技术人员,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20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符合原有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可免试。企业单位、设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校教师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除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外>)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高等学校教师,省属事业单位(不含工作地点在设区市及以下的省直垂直管理单位)的自然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社会科研人员(不含从事中共党史、地方志、艺术研究工作的人员),省属卫生单位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不含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省属事业单位(不含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国际商务师,按原有职称外语要求,参加人事部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上述人员中,于1979年12月31日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校)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全省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不含1年有效期的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考核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确有真才实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的农村实用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规定时间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省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成绩优异、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省和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可按原评审权限组建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除可以申报评审与本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外,符合其他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也可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用人单位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间享受相应待遇。
  2004年,省人事厅会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分别印发《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意见(修订稿)》《福建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对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统计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范围对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组织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人事厅还完成统计、农业、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的修订,组织29个系列专业职务的正常化评审,批准确认高级任职资格5000余人。
  2005年,省人事厅下发《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福建分公司职称评聘问题的复函》《关于福建省海事局职称评聘问题的复函》和《关于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职称评聘问题的复函》,同意将三个单位所属员工(不含人事关系寄存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纳入福建省管理范畴。印发《关于授权福建省机械行业协会承担汽车、船舶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复函》,在省机械行业协会开展承担职称评审工作的试点,具体负责工程技术机械专业中的汽车、船舶两个子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为解决福建省援外医疗队员符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名条件,但因人在国外,无法回国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造成影响正常晋升的问题,省人事厅下发《关于我省援外医疗队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问题的复函》,对经组织选派赴国外执行3年以上(含3年)任务的医疗队员,如在援外期间达到报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并符合相应执业类别资格者,可按同等条件人员参考,合格者由单位先行聘用,并享受相应的待遇。援外医疗队员回国后应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在2年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和工资等待遇从其聘任时间起算,否则,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只能从取得该专业技术资格证后起算。省人事厅、省工商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补充渠道,对在省内非公有制企业和省外福建商会闽籍人员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开展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省人事厅下发《关于授予我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相应学科教授、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授予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华侨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教授、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权。
  第二节 继续教育
  1998年3月3日、8月10日和10月13日,《福建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学认定办法》和《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先后施行。是年,省人事厅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次执法检查,以省直单位为检查重点。省人事厅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在福州联合举办“宁夏一福建两省(区)继续教育管理干部研修班”,共有90余人参加研修。并对1997年全省各地、各部门举办的39个研修示范班进行审核、验收。围绕重点领域和支柱产业以及省经济新一轮创业发展需要,举办120个中、高级研修示范班。全省有6000多人参加“跨越世纪,面向世界500讲”大型电视系列继续教育活动,有2700多人参加“读考”“读研”,有3万多人参加通信形式的医学继续教育。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省人事厅组织人员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继续教育工作调研,形成《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现状与对策》课题报告,确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继续教育的试点方案。省人事厅组织编写《创造力开发》一书,作为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的公修课教材。举办《创造力开发》师资培训班,参训人员104人。省人事厅与省经贸委联合印发《福建省经济管理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用以指导全省经济管理类人员继续教育和作为企业适应性短期培训材料,并进行继续教育工作项目试点尝试,批准南平市、漳州市的“温州蜜柑高接换种技术”“台湾枣优质、丰产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等5个继续教育试点项目。审批133个中级研修示范班;继续推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信继续教育,全省有3.4万人参加。
  2000年,根据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运行情况,对基地进行调整,重新确认福州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福建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等42个单位为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并出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试点方案》。全省举办中级研修示范班151个,与农业厅、福建农林大学联合举办全国技术创新与持续发展高级研修班和加入WTO两岸农业发展与农产品流通高级研修班,举办闽宁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干部研修班。
  2001年,省人事厅对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进行部署和作出规定,并认定设立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直计算机培训中心、福州大学、省技术监督干校、省计算中心、福建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林大学、省农业干校、省供销干校、福建教育学院、省卫生干部培训中心、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省水电干校、省幼师培训中心和福建师范大学16家单位为省直首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单位,建立继续教育证书、奖惩、基地申报、统计和检查制度。到2001年已批准建立省级继续教育基地48个。1996—2001年,全省人事部门共举办多层次继续教育研修班700多期,以及多种涉外培训班,参加继续教育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达68万多人次,超过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9月20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对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作出明确规定。10月17日,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加强继续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加强继续教育工作若干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2003年起,全省各行各业将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时作为聘任、续聘或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已取得职业资格再次注册的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72学时(12天),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42学时(7天)。同时,加快继续教育体制的创新,形成国家、单位、个人、外资等多元参与的新格局,逐步扩大继续教育培训市场。宁德市举办270个班次专业技术人员世贸组织和知识产权培训,参训1.6万人次。参加两门知识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达2.8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学时要求的有4600多人。
  2004年,将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电子信息教育中心、福建省继续教育中心纳入继续教育基地管理。
  2005年,省档案干部培训中心和福建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纳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
  到200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人数达39.6万人,接受继续教育面达到90%以上。
  附:2000年省人事厅确认的42个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福州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福建农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福建林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福建省农科院科技干部培训中心、福建省经管院继续教育中心、福建中华职业大学、省财会管理干部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培训处、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培训处、福建省外经贸干训中心、福建省科技管理干部学校、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福建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福建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福建省农业干部学校、福建省林业干部学校、福建省技术监督干部学校、福建省卫生干部培训中心、福建省广播电视干部学校、福建省南平造纸厂职工学校、福建纺织化纤集团、福建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福建省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福建省科技进修学院、福建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福建省信息中心培训处、福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福建省水产干部学校、闽江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福州市业余科技大学、鹭江职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漳州糖厂培训中心、漳州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泉州市行政干部学校、泉州师范学院、莆田市农业技术培训中心、福建行政学院三明分院、福建省武夷山培训中心、龙岩市农技推广中心、宁德地区农技培训中心。
  第三节 人员招聘
  一、进入招考
  1999年,全省事业单位进入开始实行公开招考。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市开始探索通过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路子。
  2001年,厦门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厦门市事业单位招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若干规定》和《关于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暂行办法》。福州市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暂行规定》,规定凡补充(含招收、调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均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试行事业单位招收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是年,福州市医保中心、市江滨公园管理处通过考试招收工作人员36人。
  2002年,福州市下发《关于做好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面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实行招收岗位、招收人数、任职条件、考试报名、考试考核办法、考试范围、考试成绩、招收结果“八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人、工勤人员5人、市属中学校长7人、市属中学教师36人、职业技术学院教师13人。
  2003年5月,省属事业单位除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外,执行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编制内补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时,原则上都应通过考试考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设区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均结合实际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办法。是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统一指导,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稳步推进。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省属、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组织实施工作,各设区市人事局负责市直单位、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招聘方案,公布招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确定聘用入选,办理聘用合同登记手续等。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专门组织成立考评、监督等工作小组,结合事业单位的岗位特点组织笔试、面试、专业技术实践操作测试。2003年下半年,全省有780多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考工作人员3300多人。2004年,全省有2450个事业单位8950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005年5月,省人事厅、省公安厅下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和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妥善做好省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接转和户口迁移工作。6月,厦门市制定《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下半年,省人事厅着手研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管理办法,为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草拟《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全年,全省有2850个事业单位11322个岗位面向社会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
  二、人员聘用
  20世纪90年代初,福建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省人事厅先后与省委组织部、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文化厅、广播电视局等部门转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研、卫生、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与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联合召开三场座谈会,拟订《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以及《福建省市(地)、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暂行规定》。加强聘约管理,推行评聘分开,引导科技人员走出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以辞职、借聘、兼聘、停薪留职、咨询讲学、技术承包、调往工作等形式,为中小企业、乡镇、农村等基层单位提供技术服务,领办、兴办各种所有制企业。
  1998年4月,龙岩市政府下发《龙岩市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的暂行规定》。龙岩市人事局还制定以量化考核为主要特征的聘任评价标准。要求各单位建立台账式岗位管理制度,对每个岗位、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等情况进行记录、量化,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符合单位实际的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
  1999年,在省新闻出版局进行聘用试点,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事档案统一寄存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为推动全员聘用制的试点工作,2000年起,福建师大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翌年,福建卫生学校推行全员聘任制。
  2001年3月,省人事厅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会同省委组织部上报省委、省政府。5月,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
  2002年,为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省人事厅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文本样式)的通知》,对事业单位及其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提供指导。6月1日起,对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进人事业单位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履行签订聘用合同手续,并在部分事业单位开展全员聘用试点。11月,省政府办公厅批转执行《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全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用人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在编制总额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标准内,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单一的委任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任用单位确定职数等级。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建立由政府宏观指导的个人申请、社会评价和单位自主聘用机制。对责任重大、社会适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建立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职业准入控制。
  2003年3月,龙岩市政府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确定在市直卫生、教育、建设、农业、林业5个系统各选择3个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进行全员聘用制试点。其他设区市也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单位。5月中旬,省人事厅召开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6月底至7月初,又召集94个省直主管部门和92个所属事业单位召开6场省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分别对设区市、省属事业单位试点工作进行部署。会后,各地各部门的试点工作陆续展开。福州市在8月召开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确定69家事业单位开展试点,并制订总体工作计划。莆田市确定5家市直事业单位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推开。三明市确定39个事业单位开展试点,其中,财政核拨27个,财政拨补12个,涉及职工926人。9月,厦门市共有465家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其中,财政核拨363家,财政拨补89家,27489名职工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占事业单位职工总数76.7%;未聘人员334人,占已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职工总数1.2%。
  截至2003年9月底,全省共有1999家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占事业单位总数42.9万家的4.7%;签订聘用合同60969人,占事业单位职T总数742870人的8.2%。其中财政核拨1455家,财政拨补368家,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176家。按行业划分,教育746家,占试点事业单位总数的37.3%;卫生135家,占6.8%;文化81家,占4.1%;科研30家,占1.5%;广电82家,占4.1%;农林水242家,占12.1%;其他683家,占34.2%。
  2004年,加快以人员聘用制为核心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教科文卫和广电等行业为重点,抓好事业单位全员聘用试点,完善公开招聘制度,规范招聘信息发布、组织报名、笔试、面试、考核聘用等程序,抓紧制定《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考核意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后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和《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退休条件认定的试行意见》等配套政策。全省有2450个事业单位8950个岗位,其中省直263个事业单位,2610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是年,全省有2550个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占事业单位总数的5.9%,有70718人签订聘用合同,占事业单位职工总数的9.5%。是年起,厦门市每年开展1次征集重要职位活动,面向省内外、海外进行高层次招聘。两年中有282家用人单位推出3000多个高薪职位。
  2005年,确定39个单位为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联系点,加强沟通,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对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跟踪和指导。厦门、福州、龙岩、三明、莆田等设区市及省直机关2000多家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6万多人。
  第四节 人才培养、交流、合作与服务
  一、培养
  1998年,福建省根据罔家人事部通知,开展“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博士后工作”。“百千万人才工程”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到2000年,造就上百名45岁左右、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在世界科技界享有盛誉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造就上千名45岁以下、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培养出上万名30~45岁在各学科领域里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骨干或核心作用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按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原国家计委、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7个部门联合发文的具体要求,“百千万人才工程”坚持培养(而不是选拔)为主的原则进行。经筹备,成立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并确定该工程的宗旨为到20世纪末,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是年,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省内首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实达电脑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6名博士后获准进站。首批由财政核拨招收15名博士后,另增设6个博士后流动站和2个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9人。学科覆盖理、工、农、医、社会科学等8个门类的18个一级学科。
  2002年,拓宽人才工作领域,由国有经济转向整个国民经济,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由国有单位扩展到非国有单位,由传统的国家干部扩大到各类人才。人才工作由行政调配为主转向人才预测与规划、培养与使用、配置与管理为主的全方位人才资源开发。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同步推进,农村实用型人才、职业技术人才和“银色人才”的作用得到发挥。
  为加强与闽籍院士、专家的联系,发挥闽籍院士、专家的智力优势,建立闽籍院士、专家联系制度。先后选送11批6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以访问学者的身份到闽籍院士专家身边深造。2005年,福建省选派25批88人(102人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以访问学者身份到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第二军医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国农业大学闽籍院士专家身边学习计算机应用技术、世界经济管理、微创外科和生物技术。
  至2005年底,经福建省推荐并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列入“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的34人。累计选拔了6批678名“百千万人才工程”三层次入选。
  二、交流
  (一)国内人才引进
  1.政策措施
  1999年,省人事厅贯彻省委六届十次全会《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会同省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
  2000年5月20日,省委、省政府发布施行《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文件规定,福建省重点引进省内急需的生物工程、海洋技术、农业新技术、环保技术、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金融管理、外经外贸等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对急需紧缺的青年专业人才,不受专业限制予以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突出成果的专业人才。重点对象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懂技术、善管理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年龄在55岁以下;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青年专业人才主要指福建省急需紧缺的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35岁以下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中级职称或4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按“双向选择”的原则,自愿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特长的单位,可以调动、兼职、讲学、从事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担任顾问或咨询专家等形式,来福建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其配偶、未成年人子女需迁移户口的,公安、粮食部门予以办理有关户口、粮食迁移落户手续,不受任何指标限制。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随调或随迁,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及时帮助办理其配偶、子女的调动安置、入学、就业及“农转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增人计划和工资总额的限制。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人才可通过特殊考试办法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可实行年薪制,可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或技术转让,从事技术转让收入以及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引进人才的科研、技术开发等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并计入成本。用人单位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优惠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每年资助一定数额的资料费,配备助手,提供工作用车,提供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属于填补国内空白或省内急需的科研项目、课题、高新技术,按有关规定优先立项,并申请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和课题经费。建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国有企业和科研、教学及医疗卫生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1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从专项资金中提供不少于200万元支持其从事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每引进1名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留学人员,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科研启动费。重点扶持福州、厦门等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鼓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闽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买、租赁微利房待遇。属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同类人员的住房标准,按当地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各出资1/3的比例进行一次性购房或租赁,如属购房,引进人才工作满5年后产权归其所有。对来闽工作的两院院士,由当地政府提供一套不少于150平方米的住房。引进的青年专业人才享受省内同类人员住房的同等待遇。对来闽定居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3万~5万元的安家费、差旅费、生活补助费。对引进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两院院士、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国家人事部表彰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一、第二层次者,省政府每月分别发给5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津贴。省内产生的上述高层次人才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的津贴待遇。对其他引进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省政府每月发给500元生活津贴。选聘两院院士、重点学科带头人、海外著名专家与学者、博士生导师等高层次人才为客座专家,聘期内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分别发给1500元、1000元、500元生活津贴。对辞职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按引进人员办理户粮迁入手续,承认其原身份、行政职务级别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龄连续计算。对保留当地户口和人事关系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享受与调进省内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同等待遇。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引进人才,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同时,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奖励制度,定期对为福建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来闽工作的留学人员实行身份认定和统一派遣制度。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有关住房问题的通知》,就解决来闽服务或工作的各类人才的住房问题作出规定。
  2001年,省人事厅会同省委组织部、财政厅出台《关于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的意见》,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身份认定、引进手续的办理、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采取特殊考试办法录用为党群机关工作人员或国家公务员、建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专项奖励资金,以及引进海外智力配套资金的发放、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省人事厅还制定实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月发放生活津贴。
  2002年,省人事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引进人才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对引进人才手续办理、引进高层次人才身份认定和申请科研启动费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至年底,共引进省外、海外人才3.5万人。年内,晋江市重视人才引进培养,为高层次人才筑起“金巢”,创建“晋江模式”。明溪县以项目带人才,与复旦大学建立校院紧密型合作关系,创建山区县引进人才的“明溪模式”,引进高级人才86人。莆田市建立莆籍留学人员数据库和成果项目库,吸引莆籍人才回乡参加建设。是年,省人事厅还组织举办首届中国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竞赛,报名参赛的海内外留学人员500多人,提交参赛项0100多项。
  2003年,在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上,省人事厅开办人才项目馆,会同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留学生同学会、省博士创业促进会和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单位,发动省内优秀专家和海内外留学人员参加项目成果推介,有56个项0有对接意向。还与省环保厅、省卫生厅、海峡人才市场举办以环保和卫生防疫为主题的留学人员创业论坛。
  2004年10月,福建省出台《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人才政策环境建设。各级政府建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人才智力引进等工作。
  2005年,省级财政新增加2000万元,统筹用于人才资源开发的新增经费支出;省委、省政府设立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杰出科技人员、突出贡献企业家、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优秀回国留学人员人才表彰制度,每3年评选表彰1次,对获得奖项的各类人才给予重奖。设立青年博士科研启动专项经费,对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博士毕业生首次申请科研项目,经业内专家评议,由省政府科技部门和用人单位按1:1比例给予科研启动费。参加中国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竞赛活动,经专家评审确定的优秀项目,省里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帮助其落地发展。对紧缺急需的博士毕业生,愿意到企业工作又希望保留事业人员关系的,可委托人才储备中心管理,3年内,根据本人意愿,或将关系转到企业,或推荐到事业单位工作。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购买住房,由各级政府按当地商品房中等价格和相应面积标准发给购房款总额的1/3补贴,用人单位相应给予补贴,由个人自行选购房源。依托福州、厦门等地优质中小学创办国际学校、双语班级,为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和华侨、外国专家子女提供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服务。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2005—2006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根据重点产业、行业、领域、项目、学科及山区、欠发达地区人才紧缺,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情况,提出人才引进的指导性意见,对符合该目录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给予有关优惠政策。
  2.引进紧缺人才
  1998—1999年,从省外引进各类人才2372人。
  2000年3月,省人事厅组织50家用人单位分赴北京、天津、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成都、重庆、长沙、武汉、南京等40多所重点高校招聘福建紧缺专业的毕业生。10月底,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省内支柱产业、重点行业中知名企业、上市公司等44家用人单位赴成都、西安、沈阳、合肥等地招聘人才,近5000名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招聘会。12月,组团赴上海、南京、杭州参加华东地区毕业研究生交流大会,招聘人才。
  2001年11月,组织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参加全国人才交流大会暨第二届高级人才洽谈会。
  2002年,组织省内用人单位赴京参加全国人才交流大会暨第三届高级人才洽谈会,赴上海、南京参加华东地区高校毕业研究生联合供需洽谈会,组团赴广州、济南等地招聘应届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
  2003年,创新人才招聘方式,在福建人事人才网、中国海峡人才网设立“招聘高层次人才”网页,建立网上招聘平台。组织开展网上和赴省外招聘引进中高层次人才活动,组织26家省属、中属单位提供1000多个中高级职位开展网上招聘,并组织26家省内用人单位分赴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南京、杭州、武汉、西安等地招聘人才。同时,启动人才工作证制度,对引进的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实行身份认定后,核发“福建省引进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证”,共办理核发手续130人次。截至年底,全省共引进中、高级人才1500多名。
  2004—2005年,继续面向海外、省外开展秋季网上招聘中高层次人才活动,组织参加华东地区高校毕业研究生联合供需洽谈会,开展赴省外招聘引进人才活动。2004年,引进海内外中高层次人才1851人。2005年,共吸引省外各类人才26491人。
  此外,还通过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支持高校、科研单位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引进各类人才来闽工作。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完善人才柔性引进政策,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创办企业等形式,以项目合作、聘用兼职、考察讲学、担任顾问等途径来闽创业或服务。
  至2005年,从省外引进的各类人才有80%以上进入科研、教学和经济领域。
  3.人才项目对接
  2003年始,利用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和中国·广州留学人员科技交流大会等平台,组织各类人才面向企业、重点项目及市县开展成果推介、技术推广活动,坚持用项目引才、课题引才、产业引才,促进人才与项目对接、与产业互动。举办“2003年中国留学人员(福建)创业论坛”。在第一届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上开设人才项目馆,组织省内外优秀专家和海内外留学人员参加项目成果推介,组织各设区市、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用人单位发布人才需求。选送省内优秀专家和海内外留学人员179个优秀项目成果参展,其中56个项目达成对接意向,其他成果在厦门“9·8”投洽会上再次进行推介。
  2004年,在第二届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上开设人才项目馆,征集参展项目成果178项,提供人才需求信息4000多个,重点推介1000位中高级人才,签约项目达23个,协议金额1.12亿元。组织参加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成就展,征集落实参展项目。组织开展“诚邀英才、创业福建”秋季网上招聘引进中高层次人才活动,征集推出4200多个职位,其中中、高级职位1300多个。
  2005年,开办第三届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人才馆,选送189个项目,其中技术难题45项,签约项目16个,项目总投资约3.4亿元。同时还举办大型人才招聘会暨中高级人才职场竞聘活动,为企事业单位和中高级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创造双选平台,共提供6000多个中高级职位,有2000多名人才与用人单位达成初步聘用意向。
  (二)国家外专局立项资助引进
  1998年,全省获国家外专局立项资助引进专家197人,专家项目177项,涉及农业、工业、高新技术、环境保护、企业管理、工商行政、金融财政等领域,其中,80%以上项目获得较好效益,且涌现一批推广项目,如水稻旱育、稀植栽培技术的推广、BtA生物农药的应用推广、蘑菇菌改良技术、柑高接换种系列配套技术等。国家资助专项经费310万元;出国(境)培训项目国家立项资助16项,培训280人,经费资助100万元;由省立项出国(境)培训项目22项,培训488人次。省人事厅与省经贸委、乡镇企业局、机械厅、煤炭工业总公司等共同组织11名省机械、制造工业管理人员赴港参加机械制造工业培训。全省有19人办理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手续,4人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批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省农科院生物技术中心聘请的德国专家沈功恰、厦门ABB开关有限公司聘请的新加坡专家翁建汉获国家“友谊奖”。省农科院生物技术中心与德国波恩大学合作研制成功的BtA无公害生物农药生产技术,以及省农科院植保所与新西兰专家合作研发成功的以捕食螨消灭害螨的“以螨治螨”防治技术,得到国家外专局的重视和支持。国家外专局副局长武永兴率团来闽考察这两个引智项目并纳入国家重点引智计划。是年9月,国家外专局在福建省福鼎县召开BtA生物农药在无公害茶叶生产中应用的现场鉴定会,与会专家及农技人员充分肯定该项引智成果的应用效果。国家外专局机关报《中国引进报》在头版头条对此作了报道。
  1999年,全省获国家外专局立项资助引进专家228人次,引进专家项目213项,其中,福州大学生物工程系引进加拿大专家开发动物饲料酶取得突破。代省长习近平会见该项目专家。福建省农科院无公害生物农药BtA推广面积达到600万亩,推广范围延伸到北京、山东、新疆等省(区)。该项目在省内永泰县茶叶生产区推广使用,国家资助专项经费550万元。出国(境)培训项目国家立项资助18项,培训253人,经费资助100万元。由省立项出国(境)培训项目19项,培训482人次。省闽航公司及南孚公司培训经验材料收录进国家外专局编辑的《1999年度全国出国培训项目成果汇编》。福建省有12名制造工业管理人员由香港蒋氏基金资助,赴港参加第99期中国机械制造工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选派10名护士赴新加坡培训。全省有62人办理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手续,6人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批准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聘请的日本专家稻井秀穗、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聘请的日本专家山崎康嗣获国家“友谊奖”。是年,福建省亦开始设立“友谊奖”,当年有15名外国专家获此殊荣。
  2000年,全省获国家外专局立项资助引进专家258人,专家项目238项,国家资助专项经费557万元。出国(境)培训项目国家立项资助12项,培训111人,经费资助150万元。由省立项出国(境)培训项目16项,培训420人次。全省有56人办理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手续,3人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批准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全省引智工作突出抓重点、抓成果、抓推广,特别注重抓好项目执行率,抓好全省引智工作的平衡发展,抓好为重点项目的配套服务工作。是年,省农科院因生物防治技术被国家外专局命名为“国家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国有企业福州抗生素厂利用高薪聘请、技术入股等方法,引进外国专家,解决技改项目论证、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等关键问题,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为配合福建省机构改革,做好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定向专业培训工作,省人事厅具体制定有关国家公费留学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的通知,并与福州大学共同组织73人参加外语考试。2000年11月初,以省政府名义组团赴美国参加首届北美中国留学人员人才交流大会,宣传福建省人事人才政策,公布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人才需求,招聘引进福建省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福建代表团在美国与150多位高层次留学人员直接接触、洽谈,有近100名留学人员希望与福建进行项目合作,30多名留学人员有到福建创业的意向。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福建首次赴海外招聘人才。
  2001年,全省获国家外专局立项资助引进专家项目221项,国家资助专项经费325万元;获国家外专局立项出国(境)培训审批项目8项,培训101人,经费资助150万元。出国(境)培训审核项目20项,培训481人次。全省有59人办理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手续,七人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批准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十名外国专家获福建省“友谊奖”。是年,建阳市农业开发示范场因“红壤山地综合开发技术”被国家外专局批准为国家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被省人事厅批准为省级农引推基地。是年11一12月,组织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参加第四届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第二届北美中国留学人员人才交流大会等,大力引进海外、省外高层次、急需人才。为加强引智单位在引智成果应用方面的示范性与创造性,福建省开始进行省级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体现了引智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也考虑省内实际情况,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激发引智单位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建阳市农业开发示范场的“红壤山地综合开发技术”当年被省人事厅批准为省级农引推基地。
  2002年,全省获国家外专局立项资助引进专家项目192项,国家资助专项经费353万元。获国家外专局立项出国(境)培训审批项目22项,培训185人,经费资助200万元。出国(境)培训审核项目28项,培训645人次。全省有108人办理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手续,办理2名机构改革中机关分流人员(省侨办、省农业厅各1名)赴外留学有关手续,5人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批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5名护士赴新加坡培训,选送2名机械行业管理人员赴香港参加蒋氏基金培训,组织180名赴外培训人员参加国家外专局组织的BFT外语培训与考试。符合公费留学条件人员83人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WSK考试。围绕加入WTO、“百千万人才工程”“541”工程等,做好领导干部、学术带头人的赴外培训及国家公费生选派工作,审核办理42人赴美国、欧洲参加WTO培训,办理地厅级干部赴外培训4名,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中首批安排22名专家参加外语强化班和参加国家公费留学备选人员的WSK考试。福建省与国家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签订协议,帮助解决福建省地方公派留学人员50%的费用。全省加强农业引智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涌现红壤山地综合开发技术、闽南柚木良种选育及配套技术、南方红豆杉资源开发与利用,欧洲大鲮鲆鱼育苗及工厂化养殖和高效生物有机肥技术等引智项目。厦门岷厦国际学校聘请的菲律宾专家吴美德获国家“友谊奖”。2003年,全省以重点建设项目及电子、机械、石化三大主导产业为重点,组织聘请外国专家及赴外培训项目。获国家外专局批准聘请专家项目有121项,成果示范推广项目4项,软件及集成电路项目3项,获项目资助经费232万元。获国家外专局批准出国(境)培训审批类项目7项67人,国家资助比例20%~40%,出国(境)培训审核类项目30项706人。获批准的引智项目中,电子、机械、石化三大主导产业项目比例占25%,农业项目占45%,并有新大陆公司、长富集团等5个2003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建立明溪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的“南方红豆杉扦插育苗技术”等8个项目单位为省引智成果推广基地(示范单位),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紫外C消毒技术及其应用”、厦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的“名优蔬菜引进与开发”以及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软件开发”被国家外专局批准为国家引智成果推广基地(示范单位)。组织30多名赴外培训人员参加BFT考试。国家外专局将福建工程学院增设为在福建省的BFT考试培训点;组织省直单位的35名学员参加WSK(PETS—5级)培训。办理单位公派留学22人,留学延期审批4人;完成初审并上报教育部国家公费留学人员申请材料10份,其中3人被录取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省国际人才交流中心成为国家外专局培训中心在福建地区唯一授权的PMP(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培训与认证机构,引进国外先进知识、管理体系,为提高福建省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及全面素质提供服务。省国际人才交流中心与福建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所合作,在全省电子信息行业举办1期PMP考前培训班。在“非典”期间,加强对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确保其安全,稳定外国专家群体。落基山(福州)药业有限公司聘请的加拿大专家布莱恩·赫治获国家“友谊奖”。8名外国专家因工作表现突出、贡献较大而获福建省“友谊奖”。
  2004年,全省获国家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引智项目119项,资助引智项目专项经费320万元。其中,农业基础产业项目50项,电子、机械、石化主导产业项目30项,省、市重点项目3项,与发展县域经济有关的项目34项,民营企业项目48项;获国家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出国培训项目34项、664人次,出国培训专项经费100万元。省重点项目福人木业有限公司引进美国、德国专家和先进的生产技术,新产品一次试产成功,经济效益获同行业评比第1名。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引进日本先进的造船技术,促使马尾造船厂、厦门造船厂、东南造船厂缩短分段造船、组装和船台吊装时间。莆田市山益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引进日本专家进行日本甜柿栽培与管理技术指导,已成功栽培日本甜柿6万株,可增收650万元。全省有664名各类人员到发达国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学成回国后,成功开发碱锰电池新产品。是年,南孚电池被国家外专局确定为出国培训典型单位。上半年,组织引智单位参加“南京2004年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和“6·18”项目成果交易会;下半年,组织22个民营企业高薪聘请外国专家需求项目以及8位民营企业代表参加国家外专局在温州举办的“首届中国民营企业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有12个外国专家组织需求的项目参加国家外专局举办的网上引进专家洽谈活动。举办2期出国培训人员英语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员近100名。引进美国管理知识体系,为福建炼油厂、福州软件园、福建软件联盟等单位举办3期项目管理知识培训班。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完成换届改选工作。6月,召开首次全省引智基地工作会议,对全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建设进行总结和部署。明溪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的“南方红豆杉扦插育苗技术”、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的“新型继电器技术”被国家外专局批准为国家引智成果推广基地(示范单位)。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日本专家安达直史、福州大学聘请的法国专家施舟人、厦门大学聘请的英国专家荷马克获国家“友谊奖”。
  2005年,全省获国家外专局批准立项引智项目119项,资助引智项目专项经费330万元。其中,与省重点建设有关项目12项,与加快福建省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电子信息、机械制造、高新技术、食品化工、旅游、环境保护、新能源开发等产业发展有关的引智项目95项,与发展县域经济有关的引智项目32项,与发展民营经济有关的引智项目47项。全省共有4个引智项目被国家外专局列入国家重点引智计划。全省获国家外专局批准立项的出国培训项目33项、606人次,争取出国培训专项经费105万元,并首次获国家外专局批准立项赴港培训项目8个、230人次。全省组织19个项目单位参加2005年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引进急需的海外专家,帮助省重点建设项目平潭澳风电场和漳浦六鳌风力发电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龙岩森宝实业有限公司和福建农凯畜牧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日配件有限公司和省农科院等单位直接引进国外知名专家。省风力发电重点建设项目引进的美国著名风力发电专家,对风力发电工作提出一系列有价值、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省长黄小晶对此作出批示。软件企业福建富士通通信软件有限公司实施2个国家重点引智项目,引进日本、美国、以色列、印度等国软件专家,解决“IP用户交换机软件出口研发”“3G无线网络核心控制器研发”等关键技术创新问题。泉州知名民营企业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高薪聘请欧洲沥青设备制造专家指导沥青混凝土再生设备技改项目,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所生产的沥青再生设备获国家专利。漳州市聘请日本技术士协会鲍鱼养殖专家指导东山、漳浦、诏安、云霄等地开展鲍鱼养殖以及鲍鱼病害的防治工作。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和省农科院被国家外专局批准确立为国家引智成果示范基地(单位)。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福建富士通通信软件有限公司等单位举办2期软件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对象78名),面向全省举办2期项目管理资格认证考试(考试对象56名)。省财政从当年开始正式将引智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当年,拨付省级引智专项经费170万元,资助100万元,实施25项省引进国外智力人才项目,引进64名外国专家,资助50万元实施11项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引智项目实施取得明显成效。9位在闽工作的外国专家获省“友谊奖”,罗源县花卉种苗基地聘请的日本花卉专家林直实获国家“友谊奖”。组织22个优秀引智成果参加“6·18”项目成果交易会的展示洽谈活动。厦门市有8家引智基地,其中3家是国家级引智基地,9名外国专家获国家“友谊奖”。
  21世纪初至2005年,全省从海外引进各类人才近5000人。
  (三)人才市场
  1.市场建立与服务
  1998年3月21日,由省政府和国家人事部共同组建的国家级专业性人才市场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正式成立。张家坤兼任董事长,林国清兼任副董事长,骆烟良任总经理(2000年后陆志华兼任副董事长、党组书记)。随后,泉州、南平、三明、莆田等设区市也陆续成立人才市场。是年,全省举办两期人才市场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班,并颁发“人才市场管理执法证”和“人才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资格证”120人次,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至年底,全省有各类人才中介机构165家,工作人员603人,初步形成国家宏观调控、中介提供服务、主体双向选择、市场调节供求的人才市场格局。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根据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及重点建设工程的人才需求,突出提供中高级人才服务。举办全省第一期高级人才招聘会,配合省委组织部建立省企业经营者素质能力评价考核系统,组建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人才。全省各地共举办人才集市54期,比上年增长54%;参加集市人数126911人,比上年增长47.6%。12月底,市场代理单位达2038家,代理人员9649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3.7%和35.9%。
  1999年,全省除宁德地区外,8个地市有固定的人才交流场所。全省共有各类人才中介机构165家,工作人员710人,建有人才信息库170个。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人事代理业务范围由以非公有经济单位为主扩展到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数达到12666人,比上年增长31.2%。同时,还为用人单位制定人力资源规划、设计薪资、考核员工、培训人员、代办保险等全方位人事代理服务,分别与东南汽车、康居企业集团等数十家大中型企业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人才信息网建设也取得进展,人才信息库共存2.1万多条信息,信息网访问量达38万人次。成立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泉州分市场,筹建厦门办事处,加大为福建省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级人才服务的力度;举办1999年度福州国际招商月台资外资企业人才招聘会、福建省高级人才招聘会等,承办1999年度福建省公开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工作和福建省“五新”项目推介洽谈会高层次人才分馆工作;与厦门大学联合成立厦门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加强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研究。
  2000年,全省共有各类人才中介机构147家,工作人员712人,建有人才信息库320个。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在全省首次举办网上人才招聘活动。举办高级人才招聘会4期,承办省2000年“五新”项目推介洽谈会高层次人才分馆的组织工作。为1400多名代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51家企业签订人事委托代理协议。全年共举办定期人才集市36期,参会企业2435家次,参加交流人员10.1万人次,通过人才市场推荐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达6000多人。
  2001年,先后举办7场全省性大型人才交流会。在厦门“9·8”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国家人事部人才交流中心与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市人事局联合举办高级人才招聘会,被列入2001年“投洽会”重大活动之一,被评为2001年中国人才市场十大新闻。此项招聘活动还列入以后每年“投洽会”常设性重大活动项目。至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人才中介机构153家,工作人员860人,人才信息库320个。网上人才招聘活动活跃,组织参加全国计算机人才网上招聘会、2001年大中专毕业生网络招聘会、全省网上人才招聘会等。海峡人才网存有个人信息17.22万条,招聘信息9.38万条,年主页访问量300万人次。除定期举办人才集市外,还举办5期高级人才招聘会,有350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5000多名中高层次人才参加招、应聘活动。
  2002年,福建东南人才交流有限公司、福建中拓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福建华职人才服务中心等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开始进入人才市场。是年,举办4期全省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班,468人通过培训、考试,取得资格证书。至年底,全省有各类人才中介机构165家,从业人员900多人,举办人才交流会1186场,参会单位4.77万家,达成流动意向人数6.18万人,人事代理总量达11.02万多人。是年,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搬迁至福建人才大厦办公。初步建成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系统,为企业推荐一批经营管理人才,建立专门的猎头网页和猎头栏目,搜集高级人才信息1万多条,与国内外高校合作举办MBA课程研修班、高级研讨班、远程教育、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福州市成立人才储备中心,吸引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电子信息、生命科学与工程、材料、法律等专业人才进入中心。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储备各类人才1508人,其中本科生1231人、硕士生236人、博士生2人,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39人,向有关单位输送人才1085人,占储备总数的73%。
  2003年,福州市继续探索建立人才储备新机制,累计储备包括4名博士生、288名硕士生在内的4987名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经中心推荐,实现就业率达76.6%。三明、南平、武夷山市相继成立人才储备中心(站)。至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人才中介机构183家,从业人员1043多人。其中,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110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11家,行业人才中介机构45家,民营人才中介机构17家,举办人才交流会1338次,参会人员104.51万人,参会单位6.56万家,达成流动协议人数14.65万人,为1.47万家单位15.06万人实行人事代理,举办各种培训班1497次,为77142人提供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培训,为1.25万人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对4002人进行人才测评。完成2003年全省人才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调查。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举办高级人才招聘会4场,进场招聘企业270多家,应聘人员3600人。海峡人才网提供招聘岗位3.6万个,求职信息11万条,网页日均访问量近5万人次。同时,加强代理人员中流动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成立91个流动党员支部,管理流动党员1901名。开展人才派遣业务,在银行、通信、烟草、石油等行业派遣员工近4000人。
  2004年,建立全省人才市场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召开人才市场信息员工作会议,部署供求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海峡人才市场开发福建省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统计系统,按季度做好全省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工作,并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和《海峡人才报》等有关新闻媒体上发布人才市场供求信息。举办两期全省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班,260多人参加学习并获资格证书。至年底,全省人才中介机构达207家。其中,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机构116家,行业机构56家,民办机构35家。从业人员1430人,为1.99万个单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代理各类人才2.38万人,为1.03万人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举办各类培训班1035次,培训各类人才8.7万人次。为7450人次提供人才测评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派遣服务,派遣各类人员1.81万人。举办各类人才交流会1347场,参会人员144.77万人次,参会单位7.27万家,达成流动意向22.43万人次。全省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网站78个,入库需求信息97.93万条,求职信息122.5万人,举办网上人才交流会83场,人才市场网站访问量达到8729.83万人次。拓展人事代理业务,实现代理业务各项操作流程的计算机管理。成立福建海峡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派遣客户49家,派遣员工8023人。全年举办各类培训班26期,培训学员近5000人,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在籍学员达2398人。
  2005年10月22日,省人事厅在厦门召开全省加强人才市场建设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工作会议,会议对全省人才市场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刘德章副省长到会讲话。截至年底,全省有各类人才中介机构239家,工作人员1740多人,全省举办人才交流会1377场,参会人员104.2万人次,参会单位3.22万家,达成流动意向协议36.3万人,为2.58万家单位提供人事代理,总代理人数19.8万人。举办各种培训班1111次,为8.2万人提供培训,为1.73万名代理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对1.6万人进行人才测评,对3.9万人进行人才派遣。建立人才网站98个,建立人才信息数据库163个,网站访问量达9469万人次。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网提供岗位信息约20万条,求职信息30万条,完成与泛珠三角部分省区人才机构的信息联网。开通招聘求职热线,推广就业灵通卡,举办福建省首届大学生兼职招聘会。
  2.市场监督管理
  1998年,对省直、中直单位人才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档案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等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审核、公布福建省首批30家从事人才中介业务活动的人才中介机构。各人才中介机构开展自查,杜绝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1999年,9个地市筹备建立人才市场管理机构,着重对人才中介机构非法从事招生活动进行检查,规范人才中介机构业务活动。
  2000年,为120家企事业单位办理人才招聘广告审核手续。
  2002年8月1日起,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人才中介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和人才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予以规范。这是福建省第一部人才市场管理的法规文件。《条例》明确规定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批办法和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管理制度、年度验证制度,以及有关人才中介机构服务项目,同时还对举办人才交流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审批办法、人才招聘、人才应聘、人才流动争议处理,以及人才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有关单位和应聘人员的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经年检合格的省直、中央在闽单位人才中介机构分批在《海峡人才报》等媒体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005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泉州市人事局被国家劳动部等评为“全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先进单位”。福建华职人才服务中心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先进单位”称号。
  (四)留学生创业
  1.制定政策
  2000年4月7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经国家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或在国内取得大学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国家公派、自费到国外高校科研机构研修工作的,出国留学并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或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或其他有真才实学的,为福建省所需的留学人员,通过省人事厅身份认定后,经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批准,可进入创业园独自创办或参与创办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会计事务和法律事务的经济实体。同时,鼓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闽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对获得境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境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留学人员来闽创办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后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后可享受福建省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可凭护照申请注册企业。留学人员可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或转让,分配比例或转让费由收益单位与留学人员协商确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不超过35%。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园内企业可享受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进出口税收等方面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可直接向各有关部门申请留学人员企业项目;留学人员的科研项目可通过创业园直接申报立项,省科学技术厅划出专门经费,用于扶持留学人员的科研项目。放宽留学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出国进行商务、技术考察的申请条件,对企业聘用的境外人员发给有效期为1年的多次往返签证。各有关部门将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纳入福建省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这些措施延续至2005年不变。
  2.建立创业园
  1998年,省人事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与福州市人事局、鼓楼区政府联合在福州市洪山科技园内建立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有18位硕士、博士留学人员入园创业,孵化科技项目成果。12月,福州农播王种苗有限公司(第一家)入住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
  1999年3月,省编委批复同意成立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至此,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有27家企业入园,从业人员400多人,引入资金2000多万元,投资项目涉及电子信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现代通信、机光电一体化、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新医药技术等。
  2000年3月,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与福州市马尾区土地管理局签订江滨大道快安段206亩预约用地作为创业园产业基地的协议。6月,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创业园协议。9月,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正式批复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项目立项,项目地点是福州市江滨大道快安段,项目规模220亩用地,首期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7亿元。同时,福建省海外人才中心、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合作经营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10月,国家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确定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全国首批9家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单位之一。至年底,已有留学人员入园创办企业40家,从业人员近500人,其中,博士18人,硕士39人,引进资金1.65亿元,产值4700万元,利润1300万元,税收116万元。
  2001年3月2日,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正式运营。5月12日,国家人事部向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授牌。5月27日,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新园区奠基仪式举行。7月24日,省科技厅认定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企业福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通电脑测绘有限公司、福州国嘉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州唯隆科技有限公司4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9月8日,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组织参加第五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福建省信用认证中心、福建省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网络工程研究中心等获得签约。12月,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与石狮市政府签订《福建石獅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项目意向书》。是年,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被列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
  2002年1月,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公司与福建华裕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星高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合作,组建石狮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月,省计委同意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石狮示范区一期工程项目立项,占地600亩,一期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建设研发、成果转化、办公、专家公寓等用房,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全部由石狮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公司自筹。5月18日,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组织10家人园企业参加2002年中国福州国际招商月暨第四届海峡科技成果交易会。10月,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开发总公司举行签约仪式,合资组建福建省众智生物农药工程有限公司。12月16日,省政府致函国家人事部,申请与国家人事部共建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
  2003年,为推进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石狮示范区建设,省林业厅先后两次下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石狮示范区第一期第一、第二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40公顷。石狮市国土规划建设局下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准予石狮示范区一期工程项目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同意以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建设留学人员研发、成果转化、办公、专家公寓及配套基础设施。11月17日,晋江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在晋江市科技工业园揭牌。
  2004年9月,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马尾园区开园。12月,国家人事部复函省政府,同意与省政府共建中国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并在政策、人才、信息、技术引进等方面予以支持。新园区总投资5700多万元,总建筑面积31617平方米的研究试验综合楼于2004年投入使用。截至2005年底,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共吸引入园企业65家,博士30多人,硕士70多人,引进资金2亿多元,项目涉及电子信息、网络通信、生物工程、高新农业、高新材料等多个领域,先后有10多项高新技术成果获国家和省级产业化立项扶持,成功孵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6家,为福建引进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140多人,吸引省外众多高层次人才来闽创业。是年,在厦门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已有2000多人,创办的各种企业超过290家,其中博士创业占25%,硕士创业占56%。厦门市留学人员孙大海、郑兰荪(均为博士)被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教育部和科技部联合授予“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
  (五)援藏援疆
  1.援藏
  根据中组部要求和人才交流合作需要,1998年,省人事厅会同省委组织部选派2名福建省首批对口援藏干部赴西藏林芝地区水利局和米林农场担任副局长和场长助理。1999年,为莆田市对口支援的西藏林芝地区朗县增派1名专业技术人员。2001年,按照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原则,省人事厅和省委组织部又选派31名干部到西藏林芝地区工作,其中1名担任林芝地区地委副书记兼行署常委副专员。省委、省政府将西藏林芝地区作为福建的一个地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规划,统筹安排项目和资金,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援藏与西部大开发相衔接的“六个结合”的工作思路,即可能与需要相结合,“输血”与“造血”援助相结合,全面援助与重点扶持相结合,援助发展经济与援助发展社会事业相结合,政府行为与社会行为相结合,资金帮扶与智力扶持相结合。至2003年,已有11位省级领导、近百位地厅级领导和上千名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到林芝考察、指导。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直各对口部门、对口地市都成立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完善对口援助的领导和办事机构,专人负责协调和落实援藏项目及资金。计划确定的120个项目,到2005年,大部分建成投入使用。援藏项目超过130个,援助资金超过2.6亿元。
  2.援疆
  1999年,省人事厅会同省委组织部为新疆昌吉自治州选派22名干部。2002年,福建省为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选派第二批援疆干部。5月17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召开援疆干部选派工作会议。之后,有关设区市委、省直单位落实选派任务,发动干部报名。在负有选派任务的8个设区市(除龙岩市外)和21个省直单位中有1813名干部报名,其中处级干部330名、科级干部1470名、专业技术干部9名。经过考察、体检、遴选,确定40名援疆干部。其中,党政领导干部35名,占选派量的87.5%;平级选派的23名,大多经过基层、机关多岗位锻炼,有的在乡镇工作达十几年,或在多个乡镇任过正职。年龄最大的47岁,最小的32岁,平均年龄39.6岁,大学以上学历的有35名。
  2005年,福建省派出第三批45名援疆干部,加大福建与对口支援地昌吉回族自治州之间的人才智力交流力度,分别与新疆人社厅、昌吉回族自治州人事局签订对口与支援协议书,开展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对口培训和人事系统干部培训交流,对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才培养工作和人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三、闽港合作
  2004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建立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即联合招商、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发展、金融合作、贸易合作、中小企业发展合作、旅游合作、物流业合作、人才合作等战略思路。省人事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成立闽港人才合作工作小组,初步建立省直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并制定规划方案和工作意见。初步建立与香港有关机构、社团、高校的联络渠道。
  2005年,省人事厅制定《关于推进闽港人才合作工作的意见》,提出闽港人才培训教育、智力引进、供求信息、机构联络4个合作平台,加强闽港人才工作组织、社团组织和中介组织之间的沟通联系。闽港人才合作的主要方式有:人才培训,与香港有关社团、高校和培训机构联系,选送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赴港培训;邀请香港专家教授来闽为省内举办的专题培训班授课;智力引进,聘请香港知名大学的教授担任省内高等院校的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根据省内用人单位的需求,招聘急需的管理和专业人才来闽工作;结合招商引资、技术难题招标、项目课题攻关和引进技术项目成果等工作,引进所需的人才智力;课题合作研究,根据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的培养计划,协商香港高等院校,推荐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赴港参加香港高校有关项目课题研究,或邀请香港专家、学者来闽开展合作研究活动;大学生交流,实施福建省大学与香港部分大学的大学生互派学习计划,并尝试增加互派的院校。利用假期,邀请香港大学生来闽或组织福建大学生赴港考察交流,增进闽港两地大学生的相互了解和友谊;联合办学,借助香港高校的学科优势,促进福建省高校与香港高校联合开设新增专业,加快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的培养;信息互通,建立闽港人才供求信息交流渠道,相互链接和开放网上人才市场,实现人才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各设区市建立闽港人才合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研究协调闽港人才合作的重大事项,明确工作责任,检查督促工作任务的落实。
  11月,省人事厅继续组织赴港开展闽港人才合作调研工作,并与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等单位签订人才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合作方向和重点。是年,省人事厅在香港举办物流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等3个培训班,培训学员78人。同时,筹办物流管理、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理、企业财务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5个培训班。并促成中国工程院院士、香港大学陈清泉教授受聘担任福州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兼职教授及福建省电动车工程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并邀请其多次来闽开展多种形式的智力指导服务。还立项资助5项引进香港技术、管理人才的引智项目,资助7人次香港专家来闽指导,涉及机械、制造、光电、化学、中医药、管理等领域。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发挥优势,结合实际,开展闽港人才合作活动。厦门市人事局组织公务员赴港培训考察;泉州市人事局促成泉州行政学院与香港大学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构建两校人才合作平台;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华侨大学等高校加强与香港专家的联系,互聘兼职教授,互派大学生交流。
  四、服务
  (一)跟踪服务
  1998年,省人事厅发出::《关于对来闽工作的留学人员实行身份认定和统一派遣的通知》,明确省人事厅是福建省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闽工作的机构,所属的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负责为回国留学人员在政策咨询、工作推荐、落户安置、家属安排、纠纷争议以及再次出国等方面提供工作服务。对来闽工作的留学人员实行身份认定和统一派遣,经身份认定后,留学回国人员可持“出国留学人员来闽工作证”办理派遣等有关手续,纳入省内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并享受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力或学位人员的相关待遇。经身份认定并已明确用人单位的留学人员由省人事厅负责派遣,开具工作通知书,用人单位凭“留学回国人员来闽工作通知书”及时办理各项接收手续。从是年起,省人事厅每年为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身份认定100人次以上,分别发放“留学回国人员来闽工作通知书”、“留学回国人员来闽工作证”100份以上。为加强与海外留学人员的联系,省人事厅建立留学人才库和项目成果库。留学人才库经多次征集完善,有近千名中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人库登记,1200多个留学人员项目经遴选充实项目成果库。
  2003年,福州市针对江阴开发区、东南汽车城二期工程、长乐“百亿纺织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适当调整人才储备的专业,增加钢铁冶金、汽车制造、纺织工业人才的储备,发挥项目带动人才、人才促进项目的作用。建立福州人才储备中心招聘网,与全国各地高等院校联网,宣传人才优惠政策与人才创业环境,并实行网上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加强储备中心与企业的沟通联系,为企业选人用人和人才择业构筑平台。“十五”期间,全省各单位落实高层次人才具体跟踪服务工作,专人、专岗、专线跟踪服务高层次人才项目对接、项目合作事项,帮助落实人才优惠政策等问题。
  (二)提供资助
  1998年,在非教育系统开展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择优资助活动。对来闽工作、创业的留学人员从事重点科技攻关、重大项目技术改造、课题研究及学术技术交流等进行经费资助。按照国家人事部的要求组织申报,严格遴选项目,并向国家人事部申报。是年,省农科院博士刘波被国家人事部确定为重点资助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其所主持的“BtA高效生物杀虫剂的研制”研究项目获得资助金额10万元。
  1999一2004年,有12个项目获得国家人事部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获得资助金额41.5万元;福建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获得国家人事部小额资助金额19万元。
  截至2005年,厦门市为留学人员创建创业园投入资金2亿多元,分两期建设,已建成拥有研发中试、生产加工、商贸服务和生活配套功能的多幢写字楼和孵化厂房,总建设面积达8.8万平方米。
  (三)表彰和特殊津贴
  1.表彰
  1998年,获国家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福建省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有:何喜冠(省技术监督情报所)、梁一池(福建林学院)、林思祖(福建杉木研究中心)、苏文瑞(福建纺织化纤集团)、唐电(福州大学)、郑金贵(福建农业大学)、李建平(福建师范大学)。
  1999年起,国家人事部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表彰活动。福州大学魏可镁获表彰。2002年,福建省光学技术研究所赖爱光获表彰。之后,推荐评选工作暂停。
  2003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在北京举行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表彰大会。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获中组部、国家人事部等六部门联合授予的“留学回国人员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厦门大学郑兰荪、中科院福建物构所卢灿忠、福州大学付贤智、福建师范大学黄汉升、省疾控中心严延生、省微生物研究所郑卫、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孙大海7人获“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4年2月,省人事厅牵头省委宣传部、教育厅、科技厅联合组团参加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主办的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成就展,并获优秀组织奖。
  2.特殊津贴
  200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决定每年选拔3000名左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同时将一次性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
  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明确全国特殊津贴入选的选拔要求,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4000名,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2万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在拟推荐入选产生后,进行公示并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再上报国家人事部审批。
  截至2005年.全省有2161名新增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四)组织交流活动
  1998—2000年,未组织交流活动。
  2001年,省人事厅与省委组织部共同组织一场海外博士来闽交流访问活动。此次的访问团以香港中文大学黄捷教授为团长、美国凯思西储大学林威教授为副团长,一行16人。访问团在闽期间举办了17场学术报告会,有30多名在榕博士与访问团成员进行了交流。
  2002年,省人事厅组织回国留学生和部分人力资源管理者开展“吸引与使用海外人才和出国留学人才”专题调研。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人事部联合主办“中国留学人员(福建)创业论坛”和“中国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竞赛”活动,探索以项目吸引海外人才来闽创业的新思路,通过互联网向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和技术成果,将优秀项目和成果向企业和用人单位推荐。有500多名海内外留学人员报名参赛,提交参赛项目100多项。“创业论坛”以“福建汽车工业的发展现状与展望”为主题,邀请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研究开发计划中心亚太地区首席科学家陈以龙博士与福建汽车工业集团进行洽谈交流,为福建省汽车工业发展建言献策,并达成合作意向。留学人员陈以旺博士、骆奇博士和黄晓阳博士作了主题报告。9月,省人事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和厦门市人事局联合举办“第六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人才智力展区”系列活动,来自美国的博士侯洪涛、黄晓阳、李锦诚、郑敏,来自印尼的博士王澎以及留美回国的博士陈以旺等对各自的项目进行推介。
  2003年6月,组织举办“第二届中国留学人员(福建)创业论坛”,以“新世纪·福建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为主题,中科院院士、俄罗斯医学科学院外籍院士、中国预防疾病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首席科学家曾毅教授,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陈健博士,福建省农科院生物技术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刘波博士,福建丰泉环保集团副总工程师黄家瑶等发表主题演讲,部分企业负责人、留学人员、专家学者150人进行主题研讨。
  2004年12月,省人事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共同主办“第七届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泛珠三角主题展”福建展区工作,共推介54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项目成果,10家高校、科研院所推出1200多个中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90多家企业展示103项高新技术需求项目,24家博士后科研站点招收250多位进站博士后。
  至2005年,连续5年组团参加每年一度的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和创业项目。
  (五)发放生活津贴
  2000年5月,根据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对省内产生或从省外引进到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两院院士、“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奖励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及“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政府每月分别发给5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津贴。对从省外引进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指省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和外省高校博士毕业生,以及从省内高校毕业的外省籍博士毕业生)和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省政府每月发给500元生活津贴。全省每半年审核发放一次生活津贴。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有1382名高层次人才(院士15名,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73名,“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12名,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1281名)享受生活津贴,到2005年,已累计发放11批8023人次,发放金额3579.65万元。
  (六)组织休假活动
  1999年8月,组织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赴云南省昆明市休假。2000年8月,组织全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赴海南、桂林等地休假,组织有突出贡献的福建中青年专家赴黑龙江省休假。2001年8月,组织210位专家及配偶分赴新疆乌鲁木齐、昆明等地休假。2002年8月,组织近200名专家及配偶赴北京、承德、内蒙古等地休假。2003年,组织249名专家及配偶赴兰州、敦煌、西安休假。2004年5月,配合省委组织部完成11位在闽院士的健康体检和赴永泰的休养。8月,组织230名专家及配偶(包括四位两院院士)到香港、澳门等地休假。2005年,配合省委组织部完成11位在闽院士的健康体检和赴长乐的休养。
  (七)其他服务
  1998—1999年,继续参与省政府组织召开的慰问闽籍在京院士新春座谈会,走访慰问著名专家。为有困难的近500名高级专家办理互联网免费上网服务手续,为6名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办理省政府分配的住房有关手续。
  2000年,会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福建省专家住房进行专项调查,安排7位专家购买经济适用房。
  2001年起,为在外省工作的闽籍院士每人订一份《福建日报》。每年春节期间,会同省政府驻京办事处、驻沪办事处组织1次北京、上海闽籍院士、专家、知名人士迎春慰问活动,并做好闽籍院士、专家回闽探亲、交流合作项目的接待及其他后勤保障。同时,加强与98名闽籍院士的联系,建立起了五个制度,即在闽院士及配偶集中体检和健康休假制度;每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安排会见在闽院士的制度;全国“两会”期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与在京闽籍院士共商发展福建的制度;省外闽籍院士为闽培养高层次人才制度;建立“院士八闽行制度”等。
  第五节 工勤人员考核与评聘
  一、岗位考核
  1996年,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负责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试点工作。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工种岗位目录》,划分26个行业、365个工种,并配套编写部分工考复习资料。交通、卫生、农业等省直29个行业(单位)受委托组织开展培训考核工作,全省近12万人报名参加各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997年起,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中增设职业道德课程,同时对通过社会上其他渠道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少数工勤人员开展复核认定工作。全省机关事业单位T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省人事厅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一部署、管理、指导、协调全省的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委托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成立行业工勤人员考核组进行。各设区市负责管理、实施本地区的工勤人员初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
  1998年,组织第二次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并对工考岗位目录、教材做了修订。岗位目录减少为23个行业、283个工种,并制定1998年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办法,实现首次技术等级人轨考核与正常晋升考核的过渡。
  2001年,调整考核政策和培考模式。规定初中毕业才可以报考,没有取得证书的,要从初级开始。人数最多的文秘、财会、驾驶员三大工种的高级工,以及绝大多数人数少的T种实行全省统考。将原来两年一次的考核周期缩短为一年,从组织报名到开展培训考核,再到最后的审核发证,在一年内完成。是年,将原来的“培训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改为“自愿培训,考培分开”方式。在规范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基础上,根据工勤人员的职业工种、技术等级、实际能力等条件,采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等办法,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环节。全省报名的50885名工勤人员涉及近700个工种等级。人事部门完成教材的补充修订工作。除卫生和水利行业使用部颁教材外,其余21个行业工种的培训考核都使用省内自编教材,编辑54部、近5万套教材。是年,由省人事厅信息中心帮助设计一套工考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包括工考报名管理、考核成绩管理、证书发放管理等。这套软件已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一般的数据能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实现数据的动态管理。
  2002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会同各行业部门,根据本省行业工种特点,再次对工种岗位目录进行修订,设置24个行业、167个工种,进一步明确各工种的岗位定义、适用范围和等级划分。同时,配套进行工考复习资料的修订和完善,重新组织编写教材65部,形成比较完善的教材体系。制定《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规定(试行)》,对考场纪律、监考入员守则、考场违纪处理、评卷登分守则、试卷保管工作等进行阐述和规定。当年全省有14748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2005年,省人事厅颁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试行办法》,规定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相应学时岗位继续教育。
  截至2005年,全省有30万人次的工勤人员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并获得初、中、高级技术岗位证书。
  二、技师评聘
  2002年6月,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开展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评聘试点工作。选择汽车维修工、公路养护工、营(造)林工、电气值班员、水文勘测工、绿化工、花卉工、天平砝码计量检定工、化学检验工、工程测量工、地形测量工和中式烹饪师共7个行业12个工种为开展技师评聘试点。共有139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考核,首批有93人获得技师任职资格。
  2004年,开展新一轮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评聘工作,有503人评聘为技师。
  截至2005年,全省共评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1303名,约占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总数的1.2%。
  三、技能竞赛
  2001年初,为增长和提高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岗位知识和技能水平,发现和培养优秀青年技术人才.省人事厅、省直党工委、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于5月联合举办省直机关职工汽车驾驶、计算机录入、中式烹饪三个项目技能竞赛。报名人数达362人。最终,决出各项目的团体和个人前10名优胜者。同时,对在比赛中脱颖而出的优秀技术人才进行表彰。
  2004年,继续联合开展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职工技能竞赛。是年,组织开展首次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工勤人员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优秀工勤人员132人,授予9个设区市人事局及省林业厅等16家单位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工勤人员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奖”。同时规定每3年开展1次评选表彰活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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