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职务任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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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68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职务任免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23-24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在1998年至2005年期间,对于公务员的任免手续和《任命录》的编印情况。在这期间,省人事厅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及时办理了新一届省政府领导成员、省政府秘书长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厅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命和免职手续。同时,为了记录和存档,省人事厅还编印了《任命录》,收录了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信息。
关键词: 福建省 人事 任免手续

内容

一、办理任免手续
  1998年1月14日和2003年1月14日分别为省政府领导成员两届任职届满之时,省人事厅对依法换届选举产生新的一届省政府领导成员、省政府秘书长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厅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命,根据省委推荐提名,及时办理提请议案、任命议案。换届时,未重新任命的,其原任职务自行终止。届中,对省政府秘书长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厅长、委员会主任的任职或免职,亦根据省委推荐提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任免议案,报省政府审定后,由提名人或者其委托人书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任免案,并到会听取意见。
  1998年9月22日,省人事厅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颁发“国家公务员任命书”。“国家公务员任命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并下发《关于颁发福建省国家公务员任命书的通知》,对颁发范围与对象、任命书的管理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1998—2005年,省人事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修定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任免范围的通知》,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的程序,严格履行行政职务任免手续。凡列入省政府任免范围的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均由省人事厅根据省委推荐及时拟出任免人员的通知,并附有关任免材料报省政府任免。
  二、编印《任命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政府人事部门的职责要求,省人事厅(局)于1989年1月编印《任命录》(1980—1988年)第一册。条目182条,共收录2039人次,其中,省直702人次,市(地)、县(市、区)1337人次。1994年9月编印《任命录》(1989.1—1994.4)第二册。条目227条,共收录2250人次,其中,省直800人次,市(地)、县(市、区)1450人次。
  2000年12月19日,省人事厅向各设区的市、县(区)人事局征集1994年5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政府组成人员任免资料,拟续编《任命录》第三册。
  2001年12月28日,省人事厅发出关于核对《任命录》稿和补充征集2001年市、县(区)人大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免的政府领导成员名录的通知。
  由于任免变化大,2004年3月17日,省人事厅又下发《关于补充征集市县区政府领导成员名录的通知》,将《任命录》第三册辑录时间延续至2004年3月31日止。补充征集的起止时间:自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止。
  2004年3月,省人事厅续编《任命录》(1994.5—2004.3)第三册。条目308条,共收录对象3721人次,其中,省直1376人次,市、县(区)2345人次。收录的对象为:经福建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含人大常委会任免)的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经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省政府组成人员;经省政府任免的副秘书长、副主任、副厅长、副局长;经省政府任免的非政府组成部门的正副职、副厅级机构的正职、厅级非领导职务;经省政府任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正厅级事业单位的正副职和副厅级事业单位的正职;经省政府任免、委派或推荐任用的省属企业列入省管的领导人员;经设区的市委任免的县(市、区)政府的非领导职务。在《任命录》第三册编辑、发放的同时,对《任命录》(1980—1988)第一册、《任命录》(1989.1—1994.4)第二册进行修订,再版印刷发行,以便于各单位查阅和存档。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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