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竞争上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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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68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竞争上岗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14-15
摘要: 本文介绍了1998年至2005年,福建省各级人事部门在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的招录中,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制度。通过竞争上岗,任命了各级领导干部,包括正处级、副处级和科级等。同时,对某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竞争上岗。在竞争上岗过程中,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书面测试、演讲答辩、民主评议、组织考察、党组决定、任前公示、公布任命等。同时,对于公安、刑事技术侦察等系统的专业技术职位,也实行了竞聘上岗制度。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福建省的干部队伍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关键词: 福建省 人事 党群机关

内容

1998—2000年,厦门市有95个机关开展竞争上岗试点,公开竞争领导职位,参加竞争人数1198人。通过竞争上岗,任命正处级领导干部8人、副处级77人、科级676人。
  2000年5月25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在福州召开全省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工作会议。省人事厅决定,省内各级行政机关凡因机构调整、新增职位、职位空缺或人员超过职数限额需进行调整或晋升职务的,内设机构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入选的确定都应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的通知》,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配人员。对某些专业性较强,机关内又无合适入选的职位,可向本系统或有关部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并决定,省直行政机关在机构改革中拿出20%的处级领导职位通过竞争上岗方式确定入选。有条件的部门,竞争上岗范围扩大到非领导职位。当年,省直行政机关有36个部门内设机构的203个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工作方案,各单位按照“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书面测试、演讲答辩、民主评议、组织考察、党组决定、任前公示、公布任命”等程序进行。
  2001年,省人事厅批准省卫生厅、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旅游局、药品监督管理局4个部门15个内设机构、直属单位15个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
  2002年,省人事厅批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新闻出版局3个部门12个内设机构12个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当年,厦门市有31个单位推出102个职位进行竞争上岗。
  2003年,省人事厅批准省统计局对城调队、企调队等10个队所的10个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工作。8月19日,省人事厅、公安厅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部门专业技术职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福建省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部门专业技术职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意见》。该系统专业技术职位的名称序列设置分为法医、鉴定、行动技术;专业技术职位的等级序列从高到低分7级设置,即1~7级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专业技术职位的职数比例:法医职位、鉴定职位数量为刑事侦查部门所属刑事技术处(科、股)编制数的85%;行动技术职位数量为技术侦察队(总队、支队)编制数的85%。首次竞聘专业技术职位控制不得超出职位总数的70%。
  2004年,省人事厅批准省体育局、统计局2个部门5个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共5个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
  2005年,省人事厅批准省国资委3个内设机构3个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2005年10月,厦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人员竞争上岗暂行规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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