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转制考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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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680
颗粒名称: 二、转制考录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11-12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1998年至2005年期间,对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实施。包括从司法行政系统、工商所、乡镇(街道)计生办聘用制干部和“以工代干”计生办主任、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等机构的非行政编制人员、森林公安系统、民航福州长乐机场公安局等单位中录用国家公务员。这些改革和措施的实施,旨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促进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 福建省 人事 考试录用

内容

1998年2月20日,省人事厅下达司法行政系统专项增干指标,并负责组织录用增编国家公务员。招考对象是法律专业毕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和1993年9月30日前在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岗位上工作,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现仍在编在岗工人。这次司法行政部门增编录用的国家公务员一律安排在乡镇(街道)司法岗位。12月16日,省人事厅下达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中专项增干指标500名,考试于1999年3月21日考公共科目和公安业务知识两个科目,录用工作于5月底完成。
  2000年2月1日,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做好福建省从工商行政管理所工人中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确定招考对象是1998年7月16日前在工商所岗位上工作,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后仍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的全民所有制工人(含全民合同制工人)。4月8日举行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工商专业知识。全省有1264人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共862人,均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2001年4月,根据省委组织部、编办、人事厅、财政厅、计生委、计生协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委、省政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规定的落实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从乡镇(街道)计生办聘用制干部和“以工代干”计生办主任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从乡镇(街道)计生办聘用制干部和“以工代干”计生办主任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全省计划录用747名,有540人报名,537人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有530人,均录用为国家公务员。11月15日,为妥善解决省属煤炭企业公安机构体制改革人员转制录用的遗留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下发《关于组织省属煤炭企业公安机构体制改革人员录用考试的通知》,对原已通过审查并符合考试条件的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公司8个矿务公安分局的122名民警进行录用考试。录用工作按照4关于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中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使用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中专项增干指标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考试于11月25日在福州举行。整个工作于2001年年底结束。
  2002年4月30日,省人事厅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全省从事药政、药检、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非行政编制干部(含地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审批的正式聘用制干部)考试,录用一批国家公务员。全省计划录用239名,245人报名,232人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及格228人,均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2003年6月9日,省人事厅根据中编办《关于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有关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技术监督局关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在全省(不含单列市厦门)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等机构的非行政编制人员考试,录用165人为国家公务员。
  2005年3月16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为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工作,省人事厅批复,同意对改革人员中的24名国家公务员和录用的65名国家公务员均划转省国税系统接收。10月9日,省人事厅根据省编办《关于全省森林公安派出所转制有关问题的批复》等文件精神,与省林业厅组成调查组到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南平5个设区市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7个县市森林公安分局、9个森林派出所进行实地调研,共召开各类型座谈会17场次,参加人数343人次(其中22个县市森林公安分局、21个森林派出所代表参加)。通过调研,理顺森林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明确执法地位和公务员身份。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制定过渡公务员工作方案。11月15日,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过渡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组织实施全省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过渡公务员工作。过渡的对象是:经省森林公安局确认警籍并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公安部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对尚未过渡为公务员的2004年10月19日前编内在岗的人民警察,包括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部分未过渡为公务员的人民警察,2005年12月24日举行全省森林公安过渡公务员考试。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的1244名民警全部过渡为公务员,统一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12月14日,省人事厅下发《关于民航福州长乐机场公安局人民警察过渡为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批复》,并组织实施民航福州长乐机场公安局人民警察过渡为公务员。过渡对象为民航福州长乐机场公安局已授衔、编内在岗的人民警察。参加过渡的人员应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过渡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公安厅报省人事厅审批。此次有61名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民警过渡为公务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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