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考试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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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67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考试录用
分类号: D630.3
页数: 7
页码: 7-13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1998年至2002年期间,通过考试录用的方式招考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各年份的招考计划、报名人数、考试科目、考试内容、面试方式等均有详细规定。其中,2002年开始实行分类考试,突出能力,并推进网络报名等“一条龙”服务。此外,福建省还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加分政策,受到国家民委等部门的肯定。
关键词: 福建省 人事 考试

内容

一、招考
  1998年,福建省各级人事部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实行考试录用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监督等各项制度。全省招考1471人,报名8150人。其中,博士生49人,硕士研究生77人,本科生1411人,大专生3246人。应届毕业生5088人,工人599人,农民158人,居民591人。面试由省直主管部门和地方组织、人事部门自行命题,面试考官实行持证上岗,采取入围全封闭管理,全过程均有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察等部门派出的人员参加现场监督。
  1999年9月24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下发《关于从优秀村主干中录用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关于福建省1999年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以及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考试考务问题的通知》,为乡镇机关,基层一线公、检、法、司等系统补充部分工作人员、公务员。全省计划录用政府部门国家公务员1016名,其中,省级行政机关3名,省直属系统815名,各地政府部门及乡镇机关198名。招考对象:全部招考省内生源、国家任务招收的1999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往届尚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优秀村主干报考入员填写《福建省从优秀村主干中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考试范围为“综合知识试卷”和“农村有关政策法规”,分A、B两种试卷:报考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职岗位和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一考A卷;报考中专文化程度任职岗位的考B卷。“综合知识试卷”的客观题部分和“行政职业能力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全省统一定于11月6日考试,整个考录工作于12月底结束。
  2000年,全省计划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2032名,其中,国家公务员1187名,党群机关工作人员845名,主要用于补充新增编和缺编较多的政法、经济监督部门。7月23日举行全省统一考试。报考总人数32442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8798人,中专学历12723人。上合格线10890人。
  2001年,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报考范围主要是新增编制的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等系统;省直机关机构改革后,尚有空缺编制且急需补充公务员的部分单位;市、县(区)2001年进行机构改革,原则上不招考。根据各地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审计、会计、计算机、法律、文秘等岗位缺员现状,招考计划经过设区市编制办审核、市长审签后上报。
  5月27日,省人事厅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关于党群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有关问题的意见》,举行省直机关及直属系统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计划录用2642名,其中,党群部门434名、政府部门2208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试卷分为一类和二类。报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要求职位的考生考一类试卷,报考具有中专学历要求职位的考生考二类试卷。考试范围:考试内容为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规划审定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全国指定用书《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对特殊职位或人员采取简化考试程序或相应测评方法,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规定执行。
  2002年始,公务员招考实行“分类考试,突出能力,定时定期,方便考生”的做法,每年分为春季和夏季两场考试。当年,福建省公务员招考推进网络报名、审核、交费、打印准考证等“一条龙”服务,系国内首个提供此类服务的省份。
  1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在《福建日报》发布《福建省2002年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2月2日举行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全省计划录用797名,其中,党群部门37名,政府部门760名。招考范围:主要面向有新增编制或缺编较多且工作急需补充人员的系统和部门。市、县、乡正处于机构改革阶段,原则上不开考。报名办法:报考国家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任选一种。试卷类别: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类职位(综合管理类职位)试卷和B类职位(执行性职位)试卷。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考试内容: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公共科目考试范围参照《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自治乡(镇)或各级民族事务行政机关,其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这是福建省继1988年、1990年、1991年三次专项计划招收少数民族干部112人之后又一于全国率先对少数民族照顾的举措,受到国家民委等部门的肯定。此外,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当年继续考试录用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此项工作全省计划录用250名。
  6月19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在《福建日报》发布《福建省2002年秋季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8月17日,举行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全省计划录用2248名,其中,党群部门185名,政府部门2063名。报名办法、试卷类别和考试内容与春季招考相同。
  当年,面试和体检有新的规定。宁德市采取考生抽签确定出场顺序、面试考官临时抽签分组上场和主考官使用规范用语等措施,规范面试工作。对考生体检实行由专人带队检查、血样采取双编号等措施,减少外界对体检工作的干扰。泉州市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严把资格审查关、面试关、推荐关、体检关,通过对考生体检采取异地体检、由专人对血液进行秘密编号、拍摄体检过程等措施,防止考生体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舞弊行为。厦门市首次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考官,首次在生化检验项目时使用暗码标签,体现公务员招考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莆田市于1998年开始,采取“面试双曲线”技术监督法,即“面试考官评分曲线”和“考生平均得分曲线”对照,较好地避免了考官评分的随意性。厦门市自主开发“面试电脑计分,预警系统”,对考官打分进行计分、监控,敦促考官公正评分。漳州市率先实行面试考官和考生双入围、双抽签,临时确定考官入选与组别、考生序号,且每半天更换一次考官,避免考生找考官说情与考官打人情分。同时采取临时指定易地市区医院体检方法。由省交警总队先秘密采点几家体检医院,在体检人员集合出发前临时确定医院,避免体检中弄虚作假。福州市实行本市面试考官十省直机关抽调面试考官,增强评判公信度。省直招考单位面试考官由省人事厅统一于临考前从考官库中随机抽调,用人单位考官限为9名评委的其中2~3名,减少人情关系对面试的干扰。
  2003年1月22日,举行春季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全省计划录用2320人,其中,党群部门193人,政府部门2127人。报考省直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人员报名方式由各设区市决定。8月23—24日,举行秋季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全省计划录用2389人,其中,党群部门248人,政府部门2141人。招考范围主要面向有新增编制的公安(1054人)、司法(208人)或缺编系统和部门。对监狱、劳教系统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也实行统一考试录用。当年,省财政厅、省政府办、建设厅、环保厅、省委办等单位按照特殊考试录用规定,首次招考高学历人员,共考试录用公务员11人,执行公布职位、公开报名、采用人机考试,缩短考试周期,1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
  2004年1月13—14日,举行春季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全省计划录用1960名(泉州、漳州市党群机关和泉州市国家行政机关不招考,不含省垂直管理的单位),其中,党群部门171名,政府部门1789名。具体招考职位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站和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公布。
  7月14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在《福建日报》发布《关于2004年秋季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9月4一5日,举行秋季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全省计划录用1639名,其中,党群部门336名,政府部门1303名,具体招考职位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站和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公布。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乡(镇)或各级民族事务行政机关的可予加分,加分办法为在笔试原分值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设置总分×10%加分。
  12月21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在《福建日报》发布《关于2005年春季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2005年1月29—30日,举行录用考试。全省计划录用2004名,其中,党群部门311名,政府部门1693名。报考范围为新增编制或缺编系统和部门。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由省和设区市考试录用主管部门决定。实行网络报名的,不再实行1:3的开考比例限制。7月15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在《福建日报》发布《关于2005年秋季录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全省计划录用1900名,其中党群部门501名,政府部门1399名。9月3—4日笔试。城镇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农村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档案卡,可免收报名费。
  二、转制考录
  1998年2月20日,省人事厅下达司法行政系统专项增干指标,并负责组织录用增编国家公务员。招考对象是法律专业毕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和1993年9月30日前在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岗位上工作,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现仍在编在岗工人。这次司法行政部门增编录用的国家公务员一律安排在乡镇(街道)司法岗位。12月16日,省人事厅下达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中专项增干指标500名,考试于1999年3月21日考公共科目和公安业务知识两个科目,录用工作于5月底完成。
  2000年2月1日,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做好福建省从工商行政管理所工人中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确定招考对象是1998年7月16日前在工商所岗位上工作,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后仍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的全民所有制工人(含全民合同制工人)。4月8日举行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工商专业知识。全省有1264人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共862人,均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2001年4月,根据省委组织部、编办、人事厅、财政厅、计生委、计生协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委、省政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规定的落实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从乡镇(街道)计生办聘用制干部和“以工代干”计生办主任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从乡镇(街道)计生办聘用制干部和“以工代干”计生办主任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全省计划录用747名,有540人报名,537人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有530人,均录用为国家公务员。11月15日,为妥善解决省属煤炭企业公安机构体制改革人员转制录用的遗留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下发《关于组织省属煤炭企业公安机构体制改革人员录用考试的通知》,对原已通过审查并符合考试条件的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公司8个矿务公安分局的122名民警进行录用考试。录用工作按照4关于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中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使用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中专项增干指标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考试于11月25日在福州举行。整个工作于2001年年底结束。
  2002年4月30日,省人事厅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全省从事药政、药检、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非行政编制干部(含地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审批的正式聘用制干部)考试,录用一批国家公务员。全省计划录用239名,245人报名,232人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及格228人,均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2003年6月9日,省人事厅根据中编办《关于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有关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技术监督局关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在全省(不含单列市厦门)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等机构的非行政编制人员考试,录用165人为国家公务员。
  2005年3月16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为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工作,省人事厅批复,同意对改革人员中的24名国家公务员和录用的65名国家公务员均划转省国税系统接收。10月9日,省人事厅根据省编办《关于全省森林公安派出所转制有关问题的批复》等文件精神,与省林业厅组成调查组到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南平5个设区市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7个县市森林公安分局、9个森林派出所进行实地调研,共召开各类型座谈会17场次,参加人数343人次(其中22个县市森林公安分局、21个森林派出所代表参加)。通过调研,理顺森林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明确执法地位和公务员身份。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制定过渡公务员工作方案。11月15日,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过渡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组织实施全省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过渡公务员工作。过渡的对象是:经省森林公安局确认警籍并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公安部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对尚未过渡为公务员的2004年10月19日前编内在岗的人民警察,包括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部分未过渡为公务员的人民警察,2005年12月24日举行全省森林公安过渡公务员考试。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的1244名民警全部过渡为公务员,统一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12月14日,省人事厅下发《关于民航福州长乐机场公安局人民警察过渡为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批复》,并组织实施民航福州长乐机场公安局人民警察过渡为公务员。过渡对象为民航福州长乐机场公安局已授衔、编内在岗的人民警察。参加过渡的人员应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过渡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公安厅报省人事厅审批。此次有61名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民警过渡为公务员。
  三、考官资格授予与培训
  2001年3月14日,省人事厅下发《福建省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对面试考官应具备的资格与条件、义务与权利、管理与培训,以及资格证书颁发等方面作出规定。4月11日,省人事厅下发《关于颁发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人事部门做好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的审核等有关工作,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省人事厅在原有培训面试考官的基础上,加大考官培训力度,由省级、市级、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办班,授课教师由省人事厅统一指派具有厚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测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测评方法与技巧的人员担任。参加培训的人员一般是单位人事部门、业务部门骨干、单位领导。培训班毕业后,由申报人填写《面试考官资格评审表》,按程序逐级报省人事厅审批,以省人事厅名义授予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
  当年,省人事厅授予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2010人,其中,一级考官1人,二级考官110人,三级考官1899人
  2002年,省人事厅授予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658人,其中,二级考官7人,三级考官651人。2003年,省人事厅授予国家公务员三级考官资格1213人。
  2004年10月1日,省人事厅印发《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规定(试行)》,对面试考官基本资格条件、义务和权利、考官管理、纪律和监督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当年,省人事厅授予国家公务员三级面试考官资格501人。
  至2005年,省人事厅授予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4841人,其中—级考官1人、二级考官117人、三级考官4723人,并举办公务员面试考官培训班30多期,参加培训5000多人次。培训结业后,由申报人填写《面试考官资格评审表》,按程序逐级报省人事厅审批,以福建省人事厅名义授予福建省国家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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