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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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676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K295.7
页数: 6
页码: 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推进公务员考试录用综合改革,鼓励高学历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同时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高层次人才。期间,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选派人员出国留学和到国内重点高校攻读学位,实施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评价、选拔机制,建设博士后站点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在“十五”期间,各级政府和企业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提供优惠政策吸引人才来福建长期或短期服务。同时实施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建立多层次人才市场体系。
关键词: 福建省 概述

内容


  1998—2005年,福建省继续推进公务员考试录用综合改革,一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高学历人才通过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省人事厅在完善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的同时,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表彰一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2001—2005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期间(以下简称“十五”期间),福建省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高层次人才:造就上百名45岁左右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在世界科技界享有盛誉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造就上千名45岁以下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出上万名30~45岁在各学科领域里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骨干或核心作用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入选。与此同步,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扩大招收博士生和博士后规模,或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博士后,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博士后科研基地。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定向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骨干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创建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评价、选拔机制,建立与闽籍院士、专家经常性联系制度,选送年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省外闽籍院士、专家身边深造。一个由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博士组成的高层次人才群体已经形成,并建有一批博士后站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学科覆盖理、工、农、医、社会科学等国家级重点学科。为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省人事厅每年选派人员出国留学,选派信息、石化、机械等主导产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到发达国家研修,选派高级经营人员到国内重点高校攻读MBA(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培训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聘任闽江学者,选派访问学者。在实施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中,组团赴海外开展人才招聘活动,建立“引才联络站”,聘请引才工作顾问,并通过政策支持、项目资助等方式,帮助园区、企业技术中心等集聚人才、激活人才,推动企业发展。
  “十五”期间,各级政府、企业和民间团体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依托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引进海外留学人员、省外中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才按“双向选择”的原则,自愿选择适合自己的单位,允许其可以通过调动、兼职、讲学、从事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办企业、担任顾问或咨询专家等形式,来福建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对各类人才尤其是在闽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和“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者,省政府每月发给生活津贴费。引进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两院院士可享受副省级领导干部的医疗保健待遇。对来闽工作的留学人员实行身份认定和统一派遣制度,办好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境外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对留学人员来闽创办高科技企业的,简化审批手续,并在项目扶持、实验设备、土地使用、税收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凡涉及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符合福建省产业调整方向的各类人才,全部放开引进。对引进的人才在职称评聘、城市户口、配偶随调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优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和工资总额的限制。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人才可通过特殊考试办法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党群机关工作人员。期间,还争取到一批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资助引进专家项目和国家资助专项经费。
  为引领和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各地选派多学科互补的专家服务团人员分别担任科技副市长、副县(区)长、市直部门副职、医院副院长等职,把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各种资源嫁接到最需要人才和技术的山区、欠发达地区,帮助组织科技攻关、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培训人才等。与此同时,抓住人才工作服务“三农”的切人点,选聘村级农民技术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文化协管员、乡村医生、治安调解员农村“六大员”。为配合2002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省人事厅相继制定并施行《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一批配套的规章,以规划人才市场发展,开展人才中介机构年检,营造公开平等的竞争环境,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类人才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至2005年,全省初步形成以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为龙头,各级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和行业人才中介机构共同开发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海外人才市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农村人才市场等相互补充,具有福建区域特色的多层次人才市场体系。二
  1998年,对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行“优生优配”政策,全省毕业生就业率达80%。1999年,引导毕业生到经济建设第一线和非国有单位、农村基层就业,省内除保留少量优秀毕业生计划就业外,其余毕业生全部进入就业市场。各类企、事业单位接收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均通过双向选择或公开考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接收对象。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实行登记制度,放宽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的学历、生源等方面限制。当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不再沿用“派遣报到证”,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的发给“就业通知书”,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发给“待就业证”。持“待就业证”的毕业生凭证直接到人才市场继续参加双向选择。各地亦不再向毕业生收取城市增容费、上岗押金、教育补偿费、落户费、改派费等费用。全年,毕业生有3/5落实就业单位。2000年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停止使用。2002年,对毕业生的就业确立市场导向,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取消进入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跨地就业。2003年,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创业的,工商、税务、金融、社会保障等部门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在选调生的选拔范围、管理任用和组织领导等方面,省人事厅也作出了具体规定。2005年,到乡(镇)机关和单位驻地在乡(镇)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1998—200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仍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办法,并以师团职干部安置作为重点。2001—2005年,军队转业干部由原来单一的计划分配安置方式改为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一批军队转业干部选择了自主择业安置方式,一定程度缓解了计划分配给地方安置带来的压力。对选择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逐步推广和完善“公开职位、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推荐选用”相结合的安置办法。为鼓励军转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安置,各地先后出台优惠政策,或是提高补贴标准,或是一次性给予补助金。在随调随迁家属安置方面,各地根据当地情况采取灵活措施进行安置,或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对应安排,或实行货币安置。对到地方工作的军转干部均进行适应性和专业性培训,使之能尽快适应地方工作。
  三
  1998—2005年,对新聘或续聘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约管理,聘任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要求和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执行。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和聘约管理。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对在农村从事农、牧、副、渔、水土保持、农机、农村能源、经营管理等方面生产与管理,有一定技术专长,并取得“绿色证书”的农民,给予考核、评定职称。
  这一时期,全省事业单位开始探索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路子,首先在省新闻出版局进行试点。之后,省属事业单位在编制内补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原则上通过考试考核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考信息,公布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结果。在卫生、农业、经济等系列高级职务评审中,增加业务面试、专业答辩、论文鉴定等环节,在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卫生、质量等专业中、初级资格评价中,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同时,进行“评委库”建设,推行评委库遴选专家办法,要求有条件的系列(专业)职改部门应组建评委库。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实行单位公示制度,对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依托工商联、人才中介机构开展。期间,各地单位引导技术人员走出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以辞职、借聘、兼聘、停薪留职、咨询讲学、技术承包、调往工作等形式,为中小企业、乡镇、农村等基层单位提供技术服务,领办、兴办各种所有制企业。随着聘用制度改革的推进,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制度也相应作出调整。各地根据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和经费来源,经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实行多种分配制度。各单位制定依据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和贡献大小等参与分配的方法,实行按岗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方式。对有条件的单位试行按项目分配,在科技成果创新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有的单位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等分配形式,允许兼职兼薪,多劳多得。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杰出人才实行重奖。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扩大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起国家宏观指导、单位自主分配,与区位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
  四
  1998—2005年,为加强和规范公务员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福建省结合实际,全面启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培训坚持突出重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政府管理职能转变以及不同层次公务员职业发展的要求,强调“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各地各部门执行《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十五”规划》。在开展上述四类培训工作的同时,开展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人才战略研讨、WTO(世界贸易组织)专题研究等多种培训活动。宁德市在全省率先开办“优秀公务员培训班”。为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与能力,2002—2005年,省人事厅会同省委宣传部、司法厅成立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领导小组,在全省各级公务员中开展依法行政的培训,将全省应训人员轮训了一遍,培训内容包括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十五”期间,省委组织部、人事厅还对选派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专项岗前培训。
  “十五”期间,省人事厅根据全省公务员队伍文化学历层次和专业结构现状,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公务员学历教育工作。到2005年,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45岁以下公务员基本上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省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95%,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80%,县、乡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60%以上。
  这一时期,省人事厅还组织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研修班,部署开展创造力开发、计算机应用能力、世界贸易组织与知识产权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业务指导与管理,整合基地资源,指导各地建立起一批市、县级继续教育基地,形成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主体的施教机构网络,每年培训人数达3万人左右。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达85%以上,其中教育和卫生系统达95%以上。2003年起,各行业均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作为聘任、续补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已取得职业资格再次注册的必要条件。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必修课,专业内容由各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公共必修课内容由省及各设区市人事部门统一安排。
  五
  1998—2005年,为了强化人事宏观管理,推进人事立法,本省制定出台《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一批法规。期间,开展新形势下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举办首期全省人事系统“四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厅局人事处负责人以及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业务骨干近百名参加了普法培训。根据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工作的需要,全省开展人事、编制执法检查,形成《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人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上报人事部,并将全省人事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各设区市人事局。为强化人事执法监督,省人事厅建立特邀人事监督员制度,聘请特邀人事监督员,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制度,聘请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各地人事部门也相继建立特邀人事监督员、效能建设监督员制度,将人事人才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福建省志人事志(1998—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重点记述了1998-2005年福建省人事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历史经验,着重记述“九五”、“十五”期间全省人事部门在推进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军转干部安置制度改革,加强人事法制建设,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创造良好用人环境,培养、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等方面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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