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7654 |
颗粒名称: | 附:《福建省宪法》、《福建省宪法施行法》 |
分类号: | D693 |
页数: | 15 |
页码: | 449-463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宪法规定了省自治权范围、省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其中,省自治权包括地方制度、官制官规、司法行政监督、税赋制定、公债发行、银行监查、公产管理、教育事业、民生计、特种产业发展等。省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拥有权利主体地位,包括婚姻自主权、财产保护权、人身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此外,省民还享有集会自由权、结社自由权、自治团体自卫权等。 |
关键词: | 福建省 代议机构 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