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7647 |
颗粒名称: | (三十八)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的暂行规定 |
分类号: | D927.57 |
页数: | 2 |
页码: | 440-441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该规定明确了福建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职责、组成、活动方式以及监督机制。主席团负责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查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调查研究重大问题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或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时,还负责组织选民依法对本级人民代表的罢免和补选工作,负责搞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编组工作,建立代表活动制度,制定代表活动计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等。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关键词: | 福建省 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