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7646 |
颗粒名称: | (三十七)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条例 |
分类号: | D927.57 |
页数: | 2 |
页码: | 438-439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在加强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了信访工作的任务、受理范围、处理方式、奖励和处罚等内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对于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等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条例适用于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 |
关键词: | 福建省 人民代表大会 来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