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7639 |
颗粒名称: | (三十)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 |
分类号: | D927.57 |
页数: | 4 |
页码: | 416-419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和监督方式,包括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视察检查、审查规范性文件、质询询问、受理申诉等。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范围和方式,以及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处理方式。 |
关键词: | 福建省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