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7633 |
颗粒名称: | (二十四)福建省农业投资条例 |
分类号: | D927.57 |
页数: | 4 |
页码: | 392-395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在确保农业投资的稳定增长和合理使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稳定并提高农业投资的总体水平,确保财政预算内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农业投资包括国家、集体、个人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以及直接为上述各业服务的水利、农机、气象、农产品加工、农业技术教育、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的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安排,保证农业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
关键词: | 福建省 法规 农业投资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