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7632 |
颗粒名称: | (二十三)福建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
分类号: | D927.57 |
页数: | 4 |
页码: | 389-392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在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国防建设,保障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政府和各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各项拥军优属活动,包括宣传教育、生产经营、科技拥军、优先服务、随军家属安置、子女教育等。同时成立福建省拥军优属基金会,接受社会捐款并按章程开展活动。 |
关键词: | 福建省 法规 拥军优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