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7622 |
颗粒名称: | (十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
分类号: | D927.57 |
页数: | 5 |
页码: | 357-361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规定了家庭、学校等各方面的保护责任。家庭应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提供物质保障、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等。学校应遵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侮辱人格尊严等行为,并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等。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职责,以及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责任。 |
关键词: | 福建省 法规 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