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7604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乡、民族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 |
分类号: | D624.57 |
页数: | 2 |
页码: | 288-289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1982年以前,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1982年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1986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选举主席团,1987年全省设立主席团常务主席处理大会闭会期间的事务。1995年修改的《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设立主席、副主席。 |
关键词: | 福建省 人民代表大会 民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