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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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60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分类号: D622
页数: 1
页码: 28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共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县一级人大常委会是具体组织指导各级代表活动的主要环节,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制度,组织了本级和辖区的各级人大代表的活动。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代表大会 常委会

内容

1953年第一届基层选举期间,全省有2个不设区的市,9个市辖区,59个县。现在全省有15个不设区的市,23个市辖区,45个县,共83个县、市、区。1993年,全省县级人大换届选举时,共选出县级人大代表22899名。1980年以来,均设立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规定每县、市、区人大的组成人员11~23人,人口超过百万的县,不超过29人。
  县、市、区人大每届任期原定2年,1979年改为3年,1993年修改《宪法》,规定县级人大每届任期5年。至1993年,除部分新设立的区外,均为第十二届。
  县一级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逐步健全。人大常委会设立初期,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以后逐步增设法制、财经、农经、教科文、华侨、台胞等工作委员会和代表联络机构;人员也逐步增加,从开始设立办事机构只有3~5人,增加到现在的15~30人左右。
  18年来,在中共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从缺乏工作经验到逐步积累经验,依法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研究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实施法律监督和对本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选举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县一级人大常委会是具体组织指导各级代表活动的主要环节。要组织本级代表的活动,建立代表小组,指导小组活动,还普遍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如代表小组学习制度、联系选民制度、代表活动日制度、代表视察制度和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等。组织本辖区的全国、省、市三级代表的活动,指导乡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在1991年召开的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上,各地人大交流开展代表活动经验,创造许多好制度好方法。如福州市台江区多年开展每月固定代表活动日,同安县连续三年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龙海县改进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泉州市组织代表评议政府工作和视察基层所站,莆田市城厢区代表认真评议政府工作,建宁县建立代表议政室,建瓯县实行代表活动量化考评,上杭县乡镇代表评议农村七所八站工作,寿宁县坚持三年实行代表接待日活动等。1992年初,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首次表彰了全省人大系统先进集体10个和先进个人174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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