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市、县(市、区)、乡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601
颗粒名称: 第十章 市、县(市、区)、乡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3
页码: 287-289
摘要: 本文介绍了地方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区市以下的人民代表大会能充分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履行监督职能。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根据新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县、区、乡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使人大成为日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关键词: 福建省 人民代表大会 县乡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地方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区市以下的人民代表大会接近人民群众,能充分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履行监督职能。设立人大以来,设区市以下人大也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20世纪50年代中期,市、县、区人大曾经发挥重要作用,后来由于“左”的影响,人大工作受到干扰、削弱,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严重破坏,被集党、政、军、审判、检察权于一身的革命委员会所取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根据新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县、区、乡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使人大成为日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18年来,市、县、区人大办事机构逐步健全,人员逐步增加,制度逐步完善,工作不断拓展。
  第一节 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有10个地、市,后合并为9个。其中福州、厦门为设区的市建制,于1953年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并于1980年设立市人大常委会。另外7个地区于1981年设立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组。1983年,三明地区撤地建市,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1984年,莆田地区撤地建市,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1985年,撤销晋江、龙溪两地区,建立泉州、漳州两市为设区的市,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1988年,南平、龙岩、宁德三地区联络组改设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1995年1月,南平地区撤地建市,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5月,龙岩地区撤地建市,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至1997年底,全省有8个设区的市建制。
  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设区的市人大每届任期原定3年,1982年改为5年。市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3~35人。
  1982年,根据《宪法》规定赋予省会城市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1994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
  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组织本级人大代表活动。同时,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对县、乡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进行指导。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
  第二节 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1953年第一届基层选举期间,全省有2个不设区的市,9个市辖区,59个县。现在全省有15个不设区的市,23个市辖区,45个县,共83个县、市、区。1993年,全省县级人大换届选举时,共选出县级人大代表22899名。1980年以来,均设立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规定每县、市、区人大的组成人员11~23人,人口超过百万的县,不超过29人。
  县、市、区人大每届任期原定2年,1979年改为3年,1993年修改《宪法》,规定县级人大每届任期5年。至1993年,除部分新设立的区外,均为第十二届。
  县一级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逐步健全。人大常委会设立初期,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以后逐步增设法制、财经、农经、教科文、华侨、台胞等工作委员会和代表联络机构;人员也逐步增加,从开始设立办事机构只有3~5人,增加到现在的15~30人左右。
  18年来,在中共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从缺乏工作经验到逐步积累经验,依法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研究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实施法律监督和对本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选举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县一级人大常委会是具体组织指导各级代表活动的主要环节。要组织本级代表的活动,建立代表小组,指导小组活动,还普遍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如代表小组学习制度、联系选民制度、代表活动日制度、代表视察制度和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等。组织本辖区的全国、省、市三级代表的活动,指导乡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在1991年召开的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上,各地人大交流开展代表活动经验,创造许多好制度好方法。如福州市台江区多年开展每月固定代表活动日,同安县连续三年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龙海县改进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泉州市组织代表评议政府工作和视察基层所站,莆田市城厢区代表认真评议政府工作,建宁县建立代表议政室,建瓯县实行代表活动量化考评,上杭县乡镇代表评议农村七所八站工作,寿宁县坚持三年实行代表接待日活动等。1992年初,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首次表彰了全省人大系统先进集体10个和先进个人174名。
  第三节 乡、民族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
  1953年,全省有6585个乡镇、28个城镇区。1984年,结合县、乡换届选举,完成政社分开和建乡、建村,改变了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恢复设立乡镇政权。现在全省有974个乡镇。
  1982年以前,农村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领导体制,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任期2年。1982年,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为3年。1986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团除主持本次会议外,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987年换届选举时,省人大常委会根据这一规定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省各乡镇设立人大主席团和主席团常务主席,负责处理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具体事务,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组织代表活动等。1988年6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暂行规定》,对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作了规范。1990年7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关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受理乡镇长辞职案的决定》。现在,全省已有95%以上乡镇配备了专职主席,大部分乡镇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1996年9月开始,全省974个乡镇先后依法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修改后首次独立进行的乡级人大换届选举。选出乡镇人大代表58287名。按照1995年修改后的《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建立,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特别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之后,乡镇人大工作有了很大变化和发展。首先,能依法按期召开代表大会会议,会前能认真筹备和组织调查研究,准备报告;会议能按照民主程序和法律规定办理,会议效果好,代表满意;其次,大会闭会后,有专人负责贯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各项工作;第三,组织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改变了“代表代表,会散就了”的状况。乡镇普遍建立人大代表小组,组织学习,评议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视察和调查研究,督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同时,还经常开展法律宣传,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在最基层的乡、镇、村的贯彻实施。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