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7601 |
颗粒名称: | 第十章 市、县(市、区)、乡人民代表大会 |
分类号: | D624.57 |
页数: | 3 |
页码: | 287-289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地方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区市以下的人民代表大会能充分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履行监督职能。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根据新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县、区、乡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使人大成为日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
关键词: | 福建省 人民代表大会 县乡人民代表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