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地区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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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599
颗粒名称: 第十节 地区工作委员会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3
页码: 281-2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是省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负责地区联络、执法检查、人事任免等工作。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大常委会 工作委员

内容

1981年12月30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组的决定》,决定在全省(除福州市、厦门市外)7个地区(龙溪、晋江、甫田、龙岩、宁德、建阳、三明)设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联络组,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每个地区配备专职干部2名。
  1984年12月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常委会地区联络组是省人大常委会与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主要精神,检查了解宪法、法律和省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所在地区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交流经验;联系人大代表,倾听群众呼声;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沟通上下联系。每个地区的专职干部分别增加到3~9名。
  1983年以后,龙溪、晋江、甫田、三明4个地区相继建立设区的市,成立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个地区联络组同时撤消。
  根据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1988年6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建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撤销省人大常委会南平地区(原建阳地区)、龙岩地区、宁德地区3个联络组,设立省人大常委会南平地区、龙岩地区、宁德地区工作委员会。
  为了使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充分发挥职能作用,1988年11月2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地区工作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机构设置等作了如下规定:
  第一,地区工作委员会性质为省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受本地区党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双重领导;
  第二,地区工作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检查、督促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检查、了解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本地区审判、检察机关的执法情况,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建立与本地区的省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经常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组织本地区的省人大代表视察;督促本地区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代表的来信来访;对省人大常委会准备任免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检察分院正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进行了解并提出建议;检查指导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作好省人大常委会与县(市)人大常委会之间的联系工作;总结交流县(市)人大工作经验,并给予业务上一定的指导;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地区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下设办公室、联络处。配备15名左右专职工作人员。地区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地区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联络处长等5~7人组成,主任、副主任不得兼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地区工作委员会的正、副主任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委员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任命。办公室主任、处长及处以下干部的职务由地区工作委员会任命。
  几年来,地区工作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附: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组负责人名单
  龙溪地区
  组长:董有伦(1981年12月30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任命,1984年3月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免去)
  陈维仪(1984年3月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任命)
  副组长:叶树孝(1981年2月30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12次会议任命)
  晋江地区
  组长:李明星(1981年12月30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任命)
  副组长:靳三军(1981年12月30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任命)
  莆田地区
  组长:朱坤三(1981年12月30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任命)
  副组长:王增学(1981年12月30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任命)
  三明地区
  组长:姜瑞峰(1981年12月30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任命)
  副组长:张文俊(1982年9月8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任命)
  建阳地区
  组长:张海先(1981年12月30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任命,1984年3月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免去)
  陈振亮(1984年3月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任命)
  郑长裕(1986年7月25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任命)
  副组长:郑本善(1981年12月30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任命)
  龙岩地区
  组长:刘大夫(1981年12月30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任命,1984年3月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免去)
  沈茂槐(1984年3月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任命,1987年5月9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免去)
  副组长:王怀信(1981年12月30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任命)
  宁德地区
  组长:江作宇(1981年12月30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任命,1984年9月29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免去)
  林思翔(1984年9月29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任命,1985年4月24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免去)
  吴敦诚(1985年4月24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任命)
  副组长:郑荣棠(1981年12月30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任命)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领导人名单
  宁德地区工作委员会(①建阳地区于1988年10月改名为南平地区。)
  主任:吴敦诚(1988年9月2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任命,1994年3月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免去)
  钟雷兴(1994年3月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任命)
  副主任:谢德仪(1992年6月2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任命)
  林阿彩(1996年5月3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任命)
  南平地区工作委员会
  主任:张海先(1988年9月2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任命为建阳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1992年6月2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免去南平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新丁(1992年6月2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任命)
  副主任:林有旺(1989年6月24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任命)
  张建模(1988年9月2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任命为建阳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992年6月2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免去南平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范钦梅(1992年6月2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任命)
  郭上龙(1993年9月3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任命)
  龙岩地区工作委员会
  主任:谢克金(1988年9月2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任命)
  林汝照(1996年11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任命)
  副主任:廖正强(1990年1月9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任命)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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