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环境委员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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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586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环境委员会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3
页码: 273-2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委员会负责环境保护的立法、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推动环境保护宣传,组织“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并办理议案和建议。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大常委会 环境委员会

内容

省人大的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原由财经委员会负责。1994年3月2日,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决定成立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组,下设办公室。1996年5月,成立省人大常委会环境委员会(以下简称环境委),主要负责城乡环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参与组织中华环保世纪行(福建)宣传活动等工作。
  一、立法工作
  几年来,环境委根据立法工作的需要,针对城市环境、乡村环境、海洋环境、水环境等立法项目,开展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参与《福建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和《福建省城市环境条例》、《福建省乡村环境条例》、《福建省水环境条例》、《福建省海洋环境条例》等地方性环保法规的起草工作并完成部分初稿。同时,完成全国人大交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草案的立法调研和修改意见的征集工作。
  二、执法检查和视察
  运用法律武器,强化环保执法检查监督,是人大环境委依法保护环境的基本手段之一。从1993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连续4年联合开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执法检查。每次检查都深入基层,采取听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接受投诉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等形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检查、视察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座谈,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解决了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有力地推动各地城乡环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受到基层群众的欢迎。检查团每到一处,都得到当地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群众抱着很大希望,积极反映情况,踊跃举报环境污染案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环境保护宣传
  主要工作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树立环保先进典型,推广厦门市的成功经验。1996年,在本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最佳的县(市、区)、优美的工厂、优化的街区(乡镇)、优雅的校园、优秀的公园(园林)、优清的河流(湖泊)”评比活动,共评出54个“一佳五优”先进单位。省人大环境委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对其进行表彰,有效地推动全省的环境工作。同年,到广东省中山市学习,把介绍该市环境建设的录像带进行复制,发给9个地市和10个县(市)人大常委会,掀起学习中山市,推动本省城乡环境建设活动,促进本省环境绿化美化工作。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建立公众参与和投诉制度,开辟群众建言献策的正常渠道,依法维护公众的环境权地位,是环境工作的一项长期性工作。1996年11月份,省人大环境委、中华环保世纪行(福建)组委会和中国环境报福建记者站联合设立“绿色热线”电话,专门受理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投诉。1997年,同福建东南电视台“记者行动”专栏联手,对一些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报导,取得一定成效。同年10月,环境委还协助福州市环保局邀请德国环保专家来福州市开展学术交流,对省会的环保工作起到很好的宣传推动作用。通过这些活动,提高了市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形成“人人关心环境质量,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风尚。使各级行政领导的环保观念日益增强,让越来越多的决策者认识到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发展,从而增加环保投入,认真履行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
  四、组织“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
  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是把省人大依法监督的职能与新闻舆论监督机制相结合的很好的工作形式。这一活动自1993年开始,5年来共有160多名新闻记者参加了这项活动,走访了350多家企业,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共发表有关环境保护的文章1500多条(篇),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1996年,省人大环境委员会和中华环保世纪行(福建)组委会以“保护生命之水”、“一江清水向东流”的宣传主题,由《福建日报》开辟“地球日”专版,宣传保护环境、特别是保护水环境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分别在专版上发表文章。省人大常委会环境委员会和中华环保世纪行(福建)组委会于6月5日在福州联合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书画摄影展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林宗棠、省委书记兼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庆林、省长陈明义以及其他省领导参加了开幕式。展览主题鲜明,规模大,作品规格高、数量多,30多个单位500多件作品参展,其中有中央和本省著名的画家、书法家、摄影家的作品。4天内有上万人前来参观,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浓厚兴趣,使社会公众受到一次形象生动的环境教育,促进福州市第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与开辟。同年7月,省人大环境委组织中央和地方的19家新闻单位、30多名记者,分成3个记者采访团,历时15天,行程3000多公里,对闽江、九龙江、晋江(包括木兰溪)三个流域及沿江地区进行重点采访。’96中华环保世纪行(福建)宣传活动,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和好评,荣获中华环保世纪行组委会授予’96中华环保世纪行宣传组织奖,名列全国第二。
  1997年初,省人大环境委配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与中华环保世纪行组委会,组织中央8家新闻单位对本省采访,扩大了厦门、泉州、武夷山的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在全国的影响。该记者团对福建省的环保工作给予很高评价。本省9个地市和一部分县(市)也开展这一活动。
  五、办理议案和建议
  环境委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认真负责办理,至1997年底,共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3件。
  1996年9月27日,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福建省环卫工人节的议案》,决定将每年12月26日定为全省环卫工人节。决定通过后,省人大环境委组织福州市环卫工人先进代表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接见环卫工人代表,对他们所付出的辛勤劳动给予肯定和鼓励。全省环卫工人节的设立,调动了省内环卫工人的工作热情和使命感,对城市环境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1997年8月28日,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省树、省花的议案》,决定榕树为福建省省树,水仙花为福建省省花。
  附: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组和环境委组成人员名单
  一、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组(1994年3月至1996年5月)
  顾问:苏昌培 张明俊 洪华生(女)
  组长:刘永业
  副组长:林鼎富 戴永善 林少顷
  成员:王渠 施今伟 黄柏荣 游冠洲 余长继 王北辉 王师芾
  严拱钦 刘启力 包应森 蔡健民 刘大鹏 陈林峰 杨明奕
  杨学震 陈春秀(女) 沈关成 黄水秀 陈由诚 曾昭鸿
  二、环境委员会(1996年7月至1998年1月)
  负责人:林少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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