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法律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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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570
颗粒名称: 三、经济、法律监督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2
页码: 263-2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和个案调查监督等方式,对经济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政府依法行政进行监督。同时,还承担常委会对财经部门的评议工作。
关键词: 福建省 财政经济委员会 法律监督

内容

随着经济法律制度的健全和依法行政要求的深入,监督经济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政府依法履行职责,逐步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财经委在这方面的工作,形式上主要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和个案的调查监督等,内容上突出各个时期的经济建设重点和经济生活热点,强调形式、内容与时机结合。至1997年底,财经委组织或承担常委会对经济主题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75件次,协调解决重大经济纠纷和典型违法案件25起。从时间上看,1992年前实施的法律监督案件有21件。仅1985年财经委就依法督促、处理8起违反《会计法》的案件。1988年5月,省人大财经委根据群众的反映和领导的批示,组织调查、解决了福州某乳品厂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和《福建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而生产销售变质牛奶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89年和1992年,省人大财经委就泉州市糖烟酒站总经理、省劳动模范洪仁润非法经营计划调拨食糖的法人投机倒把案和福鼎某合资水产公司总经理的挪用公款案展开调查,进行监督纠正。从1990年起,围绕经济重点和法律实施的效果而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得到重视。为促进《企业法》的实施,从1989年起至1997年底止,财经委先后3次协助常委会组织全省性大规模的视察检查,2次举办全省人大财经工作专题座谈会。从1993年至1996年,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市场类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房屋拆迁条例)等城建类法律、法规,都作为主要议题组织检查。
  财经委承担常委会经济监督的工作,是通过听取专题汇报、专题视察、事件督促等方式进行的。其中听取部门工作汇报逾200场次。财经委从成立到发展,正是省内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和发展的时期,对这一阶段的经济重点和热点,财经委均予以重点关注。例如1983年至1987年间对各地赤字预算、财政补贴问题连续几年的监督,对基建战线过长和重复建设问题、物价和奖金问题的监督,1988年至1992年对重点工程建设、国税地税分设、建设资金筹集、国有企业改革的监督等。为了解决困扰本省经济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促进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观念,拓展筹集资金渠道,1996年和1997年,财经委根据常委会领导的指示,就政府经济部门各自向中央争取项目和资金以及从外引资的情况,专门召开座谈会,总结交流各自的做法和经验,建议省政府决策机构重视引资工作,对其加强引导,创造条件,扩大引资规模。
  从1995年以后,评议作为监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财的一种方式,被各地各级人大所采纳实践。根据常委会的统一部署,财经委从1995年起承担常委会评议财经口部门的具体工作。1995年、1996年分别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外经贸委进行了工作评议。1996年的外经工作评议,按照牢固树立“大外经”(以全省的资源和产品应对国际化经贸需求的宏观观念)和“产业支柱化、企业集团化、商品名牌化”的观念,对外经贸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收到评议工作、寻找差距、提出对策、促进提高的效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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