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立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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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568
颗粒名称: 一、经济立法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2
页码: 261-2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在地方经济立法工作中,承担了初步审查经济法规草案的工作,并在八届人大常委会期间通过制定多项经济法规,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体系。
关键词: 福建省 财政经济委员会 经济立法

内容

财经委成立后即开始从事地方经济立法工作,先后就本省的乡镇财政管理、股票债券管理、公路管理等项目展开立法调研,组织起草法规草稿,交由省人民政府作为规章颁行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财经委承担常委会初步审查经济法规草案的工作,始于1986年组织起草《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在此之前,常委会制定的一些地方性的经济法规或作出的一些具有法规性质的决定,是由常委会其他办事机构承担初步审查工作的。自财经委承担初审法规草案工作后,到1992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届满前的几年间,常委会经济立法的项目不足10项。1992年底,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法规体系,地方经济的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在省八届人大常委会期间,经财经委初步审查报常委会通过批准(含修改、修正)的经济法规有40件次。至1997年底,经财经委初步审查报常委会审议通过或批准的法规共有48项。其中《福建省抵押贷款条例》、《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和《福建省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权益若干规定》,都由财经委组织起草,是在全国率先制定的法规之一。《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确立的一些制度,在国内也有所创新。上述各法规的颁布,初步形成了在商品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建筑市场的交易活动中,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共有适应市场化改革的经济法规20多部。颁布了有关开发区、保税区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邮电通信等适应对外开放格局的地方性经济法规8部。颁布了城市规划、市容园林管理、房产物业管理等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法规20部。这些经济法规有一定针对性,注意与国际通行的做法衔接,同时注意对法规内容的立与改工作。但也有一些法规在行政管理手段方面(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设置)有不够科学之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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