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政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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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56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财政经济委员会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4
页码: 261-2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经济立法、计划预算审批监督、经济法律监督以及调查研究工作,为福建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大常委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内容

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最初为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成立于1983年5月,作为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和经济监督而设立的内部工作机构。1984年4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正式批准设立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下设秘书处,职责是: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经济立法、计划预算审批、经济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其它职能服务。1994年9月,鉴于全国人大设立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常委会决定设立非常设机构省人大常委会环境工作组,日常事务由财经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因为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需要,按照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的方案,常委会于1996年底决定在环境工作组的基础上,设立环境工作委员会,将原来财经委负责联系的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监督等工作划归环境委员会负责。与此同时,财经委根据人大机关机构改革的要求,分设为秘书处和业务处。
  一、经济立法
  财经委成立后即开始从事地方经济立法工作,先后就本省的乡镇财政管理、股票债券管理、公路管理等项目展开立法调研,组织起草法规草稿,交由省人民政府作为规章颁行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财经委承担常委会初步审查经济法规草案的工作,始于1986年组织起草《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在此之前,常委会制定的一些地方性的经济法规或作出的一些具有法规性质的决定,是由常委会其他办事机构承担初步审查工作的。自财经委承担初审法规草案工作后,到1992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届满前的几年间,常委会经济立法的项目不足10项。1992年底,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法规体系,地方经济的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在省八届人大常委会期间,经财经委初步审查报常委会通过批准(含修改、修正)的经济法规有40件次。至1997年底,经财经委初步审查报常委会审议通过或批准的法规共有48项。其中《福建省抵押贷款条例》、《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和《福建省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权益若干规定》,都由财经委组织起草,是在全国率先制定的法规之一。《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确立的一些制度,在国内也有所创新。上述各法规的颁布,初步形成了在商品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建筑市场的交易活动中,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共有适应市场化改革的经济法规20多部。颁布了有关开发区、保税区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邮电通信等适应对外开放格局的地方性经济法规8部。颁布了城市规划、市容园林管理、房产物业管理等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法规20部。这些经济法规有一定针对性,注意与国际通行的做法衔接,同时注意对法规内容的立与改工作。但也有一些法规在行政管理手段方面(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设置)有不够科学之处。
  二、计划、预算审批监督
  政府计划、预算案的审批与执行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也是人大财经工作的常规事项。财经委受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初步审查政府提交的《经济计划与预决算草案》,并监督计划、预算的执行。从财经委成立起,每年都要承担初步审查《政府计划草案》、《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的具体工作,每年都要听取省政府计划或财政部门不下两次关于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计划、预算审批后在执行中如有重大变更,财经委还负责承担调整议案的初步审查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从1983年5月至1987年底,财经委共初步审查政府计划、预算类报告21件,其中计划报告6件,预算报告11件,决算报告4件。1988年到1992年,共初步审查计划、预算报告18件。1993年至1997年底,共初步审查计划、预算报告20件次。从1983年至今,由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为市场经济体制所替代,计划草案的审查从指导思想、指标内容和计划调控的方式方法上都有一些变化,但总体上还是以程序性的审查为主。预决算草案的审查在这期间则有较大的变化。199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颁布施行之前,国家财政层次间包干收支,是包干体制而不是1994年后实行的分税体制,预算编制内容是包括地(市)县预算在内的全省预算总收支,人大审查和批准也是全省的预算总收支和决算总收支。1995年起,为适应分税财政体制和实施《预算法》的需要,预算编制和审批的内容有了很大变化。预算编制的内容主要是本级政府预算的决算,同时汇总下一级的总决算。财经委初步审查的内容既包括本级的《预决算草案》和《执行情况报告》,也要审查汇总下一级总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大会审批的预算只是本级预算,决算也不再由大会审批或者由大会授权常委会审批,相关法律规定直接由常委会审批。除了预算审批从程序和内容上的变化之外,对计划、预算的审查在实质上也不断深化。1997年3月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大会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的强烈反映,经过审查研究,提出在省级预算和省计委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增加对两劳(劳改、劳教)建设资金投入的建议,得到省财政、省计委等部门领导的重视,形成相应的调整解决方案:省级预算从其他支出科目中调剂出500万元,省计委从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中调整出430万元。计划审查中,对计划用于基建的资金计划、物价等指标的审查,也有所加强。计划、预算执行变更报请常委会审查批准,已经成为制度,仅八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就有3次关于计划执行、5次关于预算执行变更的议程。计划、预算监督的手段越来越多,专题调查、视察、形势分析都在发挥着应有的监督作用。特别是1995年《审计法》实施后,由审计部门向人大常委会作《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加强常委会对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已经成为制度。
  三、经济、法律监督
  随着经济法律制度的健全和依法行政要求的深入,监督经济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政府依法履行职责,逐步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财经委在这方面的工作,形式上主要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和个案的调查监督等,内容上突出各个时期的经济建设重点和经济生活热点,强调形式、内容与时机结合。至1997年底,财经委组织或承担常委会对经济主题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75件次,协调解决重大经济纠纷和典型违法案件25起。从时间上看,1992年前实施的法律监督案件有21件。仅1985年财经委就依法督促、处理8起违反《会计法》的案件。1988年5月,省人大财经委根据群众的反映和领导的批示,组织调查、解决了福州某乳品厂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和《福建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而生产销售变质牛奶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89年和1992年,省人大财经委就泉州市糖烟酒站总经理、省劳动模范洪仁润非法经营计划调拨食糖的法人投机倒把案和福鼎某合资水产公司总经理的挪用公款案展开调查,进行监督纠正。从1990年起,围绕经济重点和法律实施的效果而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得到重视。为促进《企业法》的实施,从1989年起至1997年底止,财经委先后3次协助常委会组织全省性大规模的视察检查,2次举办全省人大财经工作专题座谈会。从1993年至1996年,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市场类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房屋拆迁条例)等城建类法律、法规,都作为主要议题组织检查。
  财经委承担常委会经济监督的工作,是通过听取专题汇报、专题视察、事件督促等方式进行的。其中听取部门工作汇报逾200场次。财经委从成立到发展,正是省内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和发展的时期,对这一阶段的经济重点和热点,财经委均予以重点关注。例如1983年至1987年间对各地赤字预算、财政补贴问题连续几年的监督,对基建战线过长和重复建设问题、物价和奖金问题的监督,1988年至1992年对重点工程建设、国税地税分设、建设资金筹集、国有企业改革的监督等。为了解决困扰本省经济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促进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观念,拓展筹集资金渠道,1996年和1997年,财经委根据常委会领导的指示,就政府经济部门各自向中央争取项目和资金以及从外引资的情况,专门召开座谈会,总结交流各自的做法和经验,建议省政府决策机构重视引资工作,对其加强引导,创造条件,扩大引资规模。
  从1995年以后,评议作为监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财的一种方式,被各地各级人大所采纳实践。根据常委会的统一部署,财经委从1995年起承担常委会评议财经口部门的具体工作。1995年、1996年分别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外经贸委进行了工作评议。1996年的外经工作评议,按照牢固树立“大外经”(以全省的资源和产品应对国际化经贸需求的宏观观念)和“产业支柱化、企业集团化、商品名牌化”的观念,对外经贸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收到评议工作、寻找差距、提出对策、促进提高的效果。
  四、调查研究
  财经委关注本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大事项,适时选择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问题和新闻舆论的焦点,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议题作准备,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1983年到1988年以前,财经委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的《乡镇财政管理》、《金融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九龙江治理》、《银行信贷资金问题》和《经济计划决策问题》的专题报告,得到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项南的5次批示、陈光毅的2次批示和省长胡平的6次批示。七届人大和八届人大期间,主要围绕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开展关于财税体制、商贸流通、工业生产情况的调查研究。
  此外,财经委还承担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经济立法、法律实施的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每年办理数量3~10件不等。财经委每年接待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近50件。财经委还在省人大财经、城建工作的专题座谈会召开之后,编发会议简报《人大财经》(1996年以前为《财经简况》),加强了与地、市、县、区人大财经机构的联系。
  附: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历任成员名单
  第一任:(1984年2月至1988年3月)
  主任:刘永业*(兼)
  副主任:李鸿忠* 常廷襄*
  委员:方晓丘* 赵登英* 南条山* 高振洋* 周桂生* 王贤樵*
  沈着 汪巽人*
  第二任:(1988年3月至1993年1月)
  主任:林鼎富*
  委员:丘建平* 赵登英* 韦立* 张狄* 王贤樵* 吾惠冬 林渭贤
  卢书杰 江金和 王福根 林敏锵 黄钦全
  第三任:(1993年1月至1998年1月)
  主任:林鼎富*
  副主任:黄振军 黄常谔
  注:带*者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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