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经济委员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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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756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村经济委员会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6
页码: 256-2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负责农村经济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调查研究工作,同时加强与代表和信访工作的联系,并与全国和兄弟省人大保持密切联系。
关键词: 福建省 人大常委会 农村经济委员会

内容

省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委员会的前身是建设八个基地审议委员会。1981年,中共福建省委作出念好山海经,建设八个基地(林业、畜牧业、渔业、经济作物、轻型工业、外经、科教、统一祖国基地)的决策。应中共福建省委的建议,1981年10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决定成立建设八个基地审议委员会。定为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的一个综合性工作机构,承担常委会有关全省建设八个基地的立法、审议、检查、监督等服务工作。最初两年,主要做了四个方面工作:其一,开展省情调查研究,组织论证和初步审查《福建省八个基地建设纲要》、《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六五”计划(草案)》。其二,参与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的十条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其三,对建设八个基地有关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对省领导交办的湄洲湾开发利用、举借外债、粮食生产等专项工作组织专题调研并提出报告。其四,办理代表提案。1983年以后,常委会增设科教、华侨、财经等3个委员会,建设八个基地审议委员会的职能缩小为主要承担农村经济方面的工作。1988年2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决定,将建设八个基地审议委员会改为农村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农经委),为常委会行使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职权服务,兼管村民自治、少数民族等工作。
  一、立法工作
  经农经委组织草拟和初步审查、报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规项目共37项,其中全省性的法规32项,批准福州市的法规5项。立法涉及种植业、林业、渔业、土地管理、水资源、水土保持、村民自治、少数民族、农村经济等各个方面。至1997年底,除6项法规废止外,其余都在实施。有一些是在全国率先颁行的地方立法,如《福建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福建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在1993年以前,农经委参与制定的法规项目较少,主要有《福建省八个基地建设纲要》、《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福建省闽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试行)》、《福建省森林法实施办法》、《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其中1988年和1990年分别制定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划分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会议的职权范围,规定可以把户代表参加投票作为直接选举的一种方式,解决了村民自治的实际问题,促进村民自治活动在全省迅速展开,农村基层直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1993年后,随着全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市场经济法律的需求迫切,农经委以《农业法》为依据,加快了立法进程。自1993年至1997年的5年间制定各类专项农业法规22部,有力地推进农村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在农业体制方面,制定了《福建省农业集体承包合同条例》,确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市场主体地位,规范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行为。在农业生产及林产品流通方面,制定了《福建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调动社会力量造林、营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产业的改革与发展。《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施行后,许多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解决,维护了林区的生产秩序。在农业科技与教育方面,制定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对推广体系建设、推广经费、技术人员工作生活条件以及技术推广社会化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规定一部分技术推广人员退休享受100%工资,极大保护了农技推广队伍的稳定性。在农业投入方面,由农经委牵头组织制定《福建省农业投资条例》,对省级财政预算内农业基建投资、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国有农业企业技改资金所占比例,对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渠道等都作了规定,为确保农业投资的稳定增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扩大农业产业规模起到了重要作用。制定的《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办法》,强调了投资围垦的优惠措施,明确了围垦工程管护费用来源,解决了滩涂围垦中资金不足等突出问题,有利于提高社会力量投资滩涂围垦的积极性,该法规获得较好反响,吸引一些省、市前来考察学习。在农民权益保障方面,由农经委牵头起草并获得通过的《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对有关部门向农民提取费用和劳务的方法以及监督管理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有效遏制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农经委还参与制定全国首例《福建省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权益若干规定》。在农业资源及环境保护方面,为保护本省匮缺的土地资源,制定了《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从全省1828万亩(121.9万公顷)耕地中划出1500万亩(100万公顷)作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制定《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加强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此外,制定了《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等法规,加强森林、森林生态、水源等农业资源的保护。15年来,农业立法的逐步完善,使省内农业基础地位得到加强,农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农民权益得到维护,有力促进本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立法工作中,农经委坚持把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为指导思想,针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拟定立法项目供常委会参考。提前介入具体审查工作,重视调查研究,着重在法规的务实性和可操作性方面下功夫,力求解决实际问题,避免部门利益,使农业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为提高法规的社会效益,农经委注重做好立法基础工作和法规的修改、宣传普及工作。(1)每年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局拟订农业立法年度计划;1992、1995年,先后编制两个农业立法划意见,供常委会决策参考。(2)对《福建省《森林法》实施办法》、《福建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等法规有关条文,代常委会提出立法解释意见,使执法实践有章可循。(3)汇编《农经法律法规选编》(一)(二)两册,供全省人大和农口及涉农部门人员学习使用。(4)受常委会委托,先后3次清理本省农业法规。1988年,清理1984年以后制定的12个法规,建议修改6项,废止3项;1993年,对1992年以前颁行的法规进行清理,参与修改3项,废止1项;1997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以前的地方法规进行清理,共修改7项。(5)利用全国土地日、世界水日等纪念日和执法检查等时机,开展农村经济法律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十多年来,先后召开50多场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和纪念会等,有效提高了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法制观念。
  二、监督工作
  15年来,根据常委会部署或由农经委组织,对有关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约30次。1993年以来,每年都抓住农业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开展《农业法》及相关专项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1993年,针对乱收费、乱摊派,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等问题,进行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全省共废除不合法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文件2189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2907个,查处一批典型的违法案件。1994年,针对农业投入不足、侵占挪用农业专项资金、乱占乱批耕地等问题,由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省政府、省政协和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农业法》实施情况大检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较突出的案件112个。1995年,针对自然灾害多、农业受灾损失严重的情况,对《水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气象条例》等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较好地解决了8类30多个问题,促进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1996年,为促进科教兴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解决一些地方农技推广机构不完善、人员编制待遇不落实、农技推广设施财产被侵占、农资经营矛盾等问题。1997年,开展《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促进本省乡镇企业的发展。
  在工作监督方面,围绕中心工作和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执法工作共80余项,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对其中关系全局、影响面广的,提请常委会安排审议或组织常委会委员视察检查。1989年,针对当时一些地方以权代法、违法批地用地、乱占滥用耕地歪风抬头的情况,在农经委的建议下,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土地管理局汇报土地管理工作情况,通过《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决议》,有效保护了本省土地。1994年,全省遭受特大水灾,农业损失惨重,农经委建议常委会听取有关部门汇报省内抗洪救灾和水利建设的情况,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切实整改,使全省防灾减灾和水利设施建设有所加强。1995年,配合《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实施,督促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划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还对农业产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财政安排的初步审查及执行情况展开了监督。
  八届人大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开始推行评议这项新的监督形式。1995年和1996年,农经委先后为常委会评议省土地管理局和省林业厅做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实施方案、深入省直、市县和基层被评议单位调查研究等,摸清被评议单位的真实情况,为常委会评议做前期工作。在常委会评议后,向被评议单位反馈评议意见,督促其整改,使评议工作取得实在的效果。
  三、调查研究
  除了做好立法、监督的调查研究,农经委还抓住农村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常深入农村基层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15年来,先后提出各种调查报告200多篇。深入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调查了解情况,为群众排忧解难。1989年,国家重点工程水口电站围堰工程加紧施工,但库区移民工作进展缓慢。农经委调研发现主要原因是建房补助标准偏低,造成资金物资缺口大,及时将调查结果向领导反映,引起省委领导的重视,省委、省政府实事求是地复核并报请国家能源部批准,提高了移民建房补助标准。当年,还呼吁督促有关部门帮助2个地区、6个县、4个乡镇解决了18项具体问题,扶助总金额达2900多万元。1991年,到闽东调研群众上交的《闽东电网管理体制》、《大黄鱼研究成果的应用》、《三沙渔业公司管理体制》、《闽东海区海盗猖獗》等六大议题,分别提出建议,引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使上述问题得到较好解决。1993年,到闽北农村调查粮食流通问题,写出《农民种粮积极性为什么不高》和《粮油挂钩政策不兑现,农民反映强烈)两篇情况反映报告,经省委书记兼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毅批示,引起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将欠供的183.6万元柴油价差补贴如数下拨,其他问题也得到较好解决。这一年,还调研了云霄、诏安、漳浦等县出现的收购甘蔗打白条问题,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促使3个县糖厂很快兑现1800万元白条。
  四、联系代表和信访工作
  农经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倾听代表的呼声。1988年,给农村的省人大代表发出联系信,征求其对农村形势的看法和对农村工作的意见。省八届人大以来,农经委坚持每年组织两次省直农口省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听取他们对省人大农经工作和农业科技推广、水利水电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专项农业工作的意见建议。此外,到基层开展执法检查、调查研究时,均邀请当地的各级人大代表参与。
  15年来,共办理代表议案30件,建议、意见64件。省八届人大以来,代表多次提出加快农业投资立法的议案。农经委一方面会同省计委、省财政厅研究增加农业投资,确保每年财政增长的10%用于农业;另一方面,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法规的调研起草、协调和送审等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有关条例终于在1997年获得通过。1996年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关于把中低产田改造列为确保全省粮食稳定增长的工程建设》的议案,农经委在调研论证基础上,多次与省计划、财政、.农业等部门协调研究,提出建议,有力地促使省政府下决心将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列入“九五”计划,提出加大经费投入,每年改造60万亩(4万公顷)的决策。促进了本省粮食生产的稳步增长。
  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乱占滥用耕地、违法批地、违法增加农民负担、侵犯农民承包经营权、平调乡镇企业财产、乡村财务管理混乱、村委会选举违法等问题,农经委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查纠,有的还直接派人或组织调查组到现场核实,督促查处。1993年,福州市盖山镇后坂村部分村民集体到省人大上访,反映镇领导违法征用750亩(50公顷)菜地建设投资区。农经委先后6次派人到镇村调查,协商处理办法,使福州市政府停止开发该投资区,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1995年,长乐市樟港镇村民反映,修建长乐国际机场深挖水沟,导致该镇大批农作物旱死,严重影响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农经委通过与省水电厅研究补救办法,使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至1997年底,农经委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00多件次,70%有明确的办理结果。
  五、同全国和兄弟省人大之间的联系
  每年通过参加会议、交换资料以及迎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与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农经委的联系,互通情况,探讨问题,拓宽思路。1994年,省人大农经委承办全国人大民族工作理论研讨会;1995年,承办华东地区人大农经工作座谈会。农经委重视与本省市、县、区人大农经委的联系,从1988年以来,每年坚持召开1次全省市、县、区人大农经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分析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加强与市、县、区人大农经委的联系配合,凡是重大活动如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都吸收当地人大农经委参加,形成合力,收到良好的效果。
  附: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建设八个基地审议委员会和农村经济委员会历任成员名单
  一、建设八个基地审议委员会历任成员
  第一任(1981年10月至1984年3月)
  主任:蔡良承*
  副主任:王禹* 张立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方晓丘* 冯玉兰 肖永来 邱武凌 邹德志 沈宝谦 张连 张梁
  张克辉 陈征 陈君实 林云龙 林发茂 林桂镗 林晨光 林敬平
  周可涌 郑本灼 郑镇安 赵玉杰 施作师 洪椰子 俞新妥 康安福
  傅圭璧 薛敏求
  第二任(1984年3月至1985年10月)
  主任:王禹*
  副主任:肖永来 薛敏求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刘子崧 吴燮恩 张梁 林云龙 林晨光 施作师 唐景琨
  第三任(1985年10月至1988年6月)
  主任:温秀山*
  副主任:肖永来 薛敏求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刘子崧 吴燮恩 张梁 林云龙 林晨光 施作师 唐景琨 冯廷佺
  二、农经委历任成员
  第一任(1988年6月至1993年1月)
  主任:吕居永*
  副主任:肖永来 周崇辉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冯廷佺 林云龙 林桂镗* 林晨光 姜礼德 晋静波* 傅圭璧*
  第二任(1993年1月至1998年1月)
  主任:戴永善*
  副主任:姜礼德 冯廷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福建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下年限为1930至1998年,全面记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机构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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